【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41号)
【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4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工程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春工程学院新建实验楼监控、广播及智慧环保照明系统建设项目监控部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吉财采购〔2025〕341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工程学院新建实验楼监控、广播及智慧环保照明系统建设项目监控部分(项目编号:JLSZC202500114)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精密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甲19号60室
被投诉人1: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3月28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4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4月17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5月8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2.商务因素分(14分)”中第2项“投标人需委派一名具有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内附该名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内容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2.商务因素分(14分)”中第3项“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5人的实施服务团队,投标文件内附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1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材料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3.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料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4.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1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劳务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设备安装施工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6.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设备安装质量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7.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电工。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9: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4.售后服务因素分(11分)”中“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质保期内,至少安排一名驻场人员,驻场人员需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能够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控、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遇到的运行故障等问题进行第一时间处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内附驻场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权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3.投标人在本省建有备件库,投标文件内附备件库购置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备品备件台帐材料。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0: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汇聚交换机”的全部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9.筒型网络摄像机”中“3.支持Smart事件:场景变更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徘徊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和“14.焦距&视场角:2.8mm,水平视场角:97°,垂直视场角:52.3°,对角视场角:114.3°”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请贵单位依法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中涉及的评分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8日
一、项目名称
长春工程学院新建实验楼监控、广播及智慧环保照明系统建设项目监控部分(项目编号:JLSZC202500114)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精密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甲19号60室
被投诉人1: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3月28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4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4月17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5月8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2.商务因素分(14分)”中第2项“投标人需委派一名具有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内附该名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内容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2.商务因素分(14分)”中第3项“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5人的实施服务团队,投标文件内附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1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材料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3.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料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4.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1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劳务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设备安装施工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6.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设备安装质量员证书的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项目施工要求”中“7.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2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电工。投标文件内附上述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9: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4.售后服务因素分(11分)”中“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质保期内,至少安排一名驻场人员,驻场人员需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能够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控、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遇到的运行故障等问题进行第一时间处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内附驻场人员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权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3.投标人在本省建有备件库,投标文件内附备件库购置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备品备件台帐材料。投标人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有缺失不得分”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0: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序号3.技术因素分(45分)”-“汇聚交换机”的全部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1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9.筒型网络摄像机”中“3.支持Smart事件:场景变更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徘徊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和“14.焦距&视场角:2.8mm,水平视场角:97°,垂直视场角:52.3°,对角视场角:114.3°”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请贵单位依法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中涉及的评分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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