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8-13

【招标公告】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5-08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516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 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 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 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5年热源厂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JLFL2025-0811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2.4最高投标限价:***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适用范围:此项目适用于分公司及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 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 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 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的 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 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 (16469086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 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 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每家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 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提供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 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 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募: 釜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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