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大街项目全民营销及老带新服务工程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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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大街项目全民营销及老带新服务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大街项目全民营销及老带新服务工程
(招标编号:KJ-DCGG-202505=XBJ)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犬街项目全民营销汲老带新服务工程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其他资金含税控制费率
7.02%,不含税控制费率1.02%,预计税率(6%,具体以实际报价单位税率为准),招标人为
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东路以东,光辉西街以南,现状
工业用地以西,现状行政办公用地以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887m³,计划总建筑面积
84,174.98m³,规划建设15栋住宅、商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大街项目全民营销及老带新服务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大街项目全民营销及老带新服务工程)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附证明
材料)。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主体类型限制: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报名投标。
6.发票要求中标人必须能够就本项目合同金额(含后续服务款项)项招标人开具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经后续核实,如有瞒报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顺位由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中标。(条件证明均
上传至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8时00分到2025年09月0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话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新发城市建设置业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新发城市建设置业
七、其他
1.项目名称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发光谷大街项目全民营销及老带新服务工
程
2.项目范围及服务内容配合全民营销及老带新佣金费用结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报价清
单。
3.项目规模项目位于(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东路以东,光辉西街以南,现
状工业用地以西,现状行政办公用地以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887m³,计划总建筑面积
84,174.98m³,规划建设15栋住宅、商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4.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1年服务周期。
5.服务地点项目位于东至现状工业用地,西至飞跃东路,南至现状行政办公用地,北至光
辉西街。
6.控制价:含税控制费率7.02%,不含税控制费率1.02%,预计税率(6%,具体以实际报价单
位税率为准)。
7.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报价,报价包含本次招标全部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企业
自身实力,投标单位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本次开标接
受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需按第一次报价的折扣系数报价,二次报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9.技术要求拥有专业稳定的执行团队及完善的风险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付、税金缴
纳等,确保全民营销及老带新结佣顺利推进。
10.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所列明的“不含税单价”作为评标价
格计算和比较的基准。
11.评标方式:采用“费率低者得”(税前费率比较)。
12.付款条件:招标人将在项目/货物验收合格(以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为准)之日起,
以月度付费形式,验收合格后,下月向中标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具体支付比例和方式详
见后续合同条款。
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考虑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出费率、含税费率、不含税费率单
价。
(2)合同为固定单价(含税)合同,合同总价款需依据中标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实际
工作量以甲方通知需求为准,费用月度据实列支。
(3)投标人须响应询价函的要求,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最终报价为合理低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5)服务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1年服务周期(暂定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响应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甲方明确使用需求及方式,乙方单位需在7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成果。
14.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合作业绩的历史合同(请将签署合同复印件上传至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处南行200米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1564319576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处南行200米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56431957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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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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