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em>系统</em>清洁项目(2025.10.1-2028.9.30)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9-04
【招标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em>系统</em>清洁项目(2025.10.1-2028.9.30)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
洁项目(2025.10.1-2028.9.30)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5-13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
目(2025.10.1-2028.9.3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
政资金±企业自筹129.212647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
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办公
楼、车辆段、行车公寓的食堂各办公楼、车辆段及行车公寓食堂油烟系统进行清洁工作。具
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
以甲方要求为准)。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
洁项目(2025.10.1-2028.9.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
项目(2025.10.1-2028.9.30))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需包含清洗或清洁服务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绩
至少一项。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
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
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
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2投
标申请人请于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
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
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鸿
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
文件。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
(2025.10.1-2028.9.30)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25-130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
项目(2025.10.1-2028.9.30)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
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日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2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
统清洁项目(2025.10.1-2028.9.30)
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办公楼、车
辆段、行车公寓的食堂各办公楼、车辆段及行车公寓食堂油烟系统进行清洁工作。具体详见
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09{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需包含清洗或清
洁服务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
绩至少一项。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
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
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
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日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
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公章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
1016 室)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
标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09月0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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