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布日期: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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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LJS-CGHW-20251013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561万元,招标人为蛟河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智能案卷流转应用系统1台、智能案卷流转柜-主柜1台、智能案卷流转柜一
副柜1台、后台管理系统1个、智能案卷流转小程序系统1个、智能案卷流转PC系统1台(具
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
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
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罪);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
(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会议室
七、其他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购买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
10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JS-CGHW-2025101301;
2、项目名称: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全流程无纸化中间柜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采购智能案卷流转应用系统1台、智能案卷流转柜-主柜1台、智能案卷流转
柜-副柜1台、后台管理系统1个、智能案卷流转小程序系统1个、智能案卷流转PC系统1
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 ***元;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
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
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罪);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
(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
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 10 月 24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会议室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7134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
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银
行吉林市分行,收款单位: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572 5381 074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会
议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蛟河市人民法院
地 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北京路5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瑷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蛟河市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蛟河市人民法院
地 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北京路5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89889936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璨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怡智阁C座101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0997154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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