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水务集团招标公告发布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11-18

【招标公告】长春水务集团招标公告发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呼叫中心整体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   
呼叫中心整体外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项目编号:ZDGXJL-25027
本招标项目呼叫中心整体外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叫中心整体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ZDGXJL-25027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4.服务期限:1年。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30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的分(支)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一公司只允许其自身或所属的一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由分(支)公司参与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投标人须具有呼叫中心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上述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57578001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资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需明确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如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中心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54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81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勤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招标编号:ZDGXJL-250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勤班车租赁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通勤班车租赁项目;
2.招标范围:通勤班车租赁6辆空调客车,须满足20座(不含20)以下客车2台,20-35座(不含35)客车3台,35座以上客车1台,为二水厂、六水厂、长德泵站、源水(石头口门、放牛沟)员工提供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地点: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保证自有车辆不低于6台,须满足20座(不含20)以下客车2台,20-35座(不含35)客车3台,35座以上客车1台,车辆年限不得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5.承运车辆必须按机动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人数参加车辆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20万元/座,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条例执行;不得使用无“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险种的车辆以及证照不齐全的车辆;
6.拟投入的承运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营运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纳讫证齐全。投标人提供的驾驶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资质要求,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无心脏病、高血压病等疾病,三年以内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7.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57578001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资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需明确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中心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54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81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厂沉淀池斜板更换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GXJL-25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厂沉淀池斜板更换工程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斜板采购及更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五厂沉淀池斜板更换工程
2.2招标范围:采购并更换沉淀池斜板96 套,含原有斜板拆除、池底清淤、池壁清洗、新斜板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以采购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2.3 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拆除、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4 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第四五制水分公司五水厂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2.6 质保期:3年。
2.7招标控制价:216.952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为“五厂沉淀池斜板更换工程”,有效期覆盖投标期及质保期,不接受转授权)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单折侧向流斜板供货安装业绩;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文件方式: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需明确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为“五厂沉淀池斜板更换工程”,有效期覆盖投标期及质保期,不接受转授权)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575780013@qq.com),邮件主题:ZDGXJL-25033+投标人全称。代理机构当日16时00分前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交款后,将:⑴word版《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⑵签字扫描后《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⑶标书款汇款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简写注明所参加项目的编号、单位简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例:投标人简称+ZDGXJL-25033)。
4.3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中心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542号
联系人:***
电话:0431-85119059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81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石头口门、放牛沟、新立城泵站投加活性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XHTC-HW-2025-159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头口门、放牛沟、新立城泵站投加活性炭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入围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头口门、放牛沟、新立城泵站投加活性炭
2.2项目编号:XHTC-HW-2025-1593
2.3招标范围:活性炭采购,袋装预计500吨,罐装预计1000吨,具体采购数量按照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元/吨(袋装)、7060元/吨(罐装);
2.5供货地点:长春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质量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CJ/T 345-2010)》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入围家数: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煤质粉末活性炭生产制造资质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或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等有效证件;
3.2投标人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22年1月1 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202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5投标人在2022年至今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是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唯一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唯一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2743926261@qq.com获取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件发出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需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542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701室
联 系 人:徐洪鹤、田昭兴
联系电话:15143028570
来源:企业管理部
责编:徐静
初审:王子齐
复审:盛大永
终审:于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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