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
【招标公告】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
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主要集中在鑫安保险公司机构所在地(吉林省、山东省、青岛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估公司具备覆盖全国范围的业务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吉林省、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四川省7个我司分支机构所在省/市必须有专业公估团队覆盖。对无法实现网络覆盖的区域,需在鑫安要求时效内,协调当地服务资源。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详见下表,税率为6%
车险: 拒赔案件按现场查勘支付公估费用;
非车险
涉及商品车类案件公估费用标准,按照车险省外标准执行;同时,查勘、定损在多地的,按照多次委派计算
延保:
(1)涉车险类:随车电池查勘由分公司管理,费用标准与车险一致;
(2)涉非车险类:涉财产、责任类查勘分公司管理,费用标准与非车险一致;
(3)延长保修类:按照下表价格标准采购(价格为含税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应是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投标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信息以开标当日保险中介云平台(https://www.insurcloud.com.cn/model/irrleft/jyb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1.2承诺要求:承诺配备鑫安专属服务团队、专属管理人员,且必须安排固定人员驻点鑫安分公司职场办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案件处理、总体协调,能够根据鑫安业务数量的变化随时增减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无法满足鑫安业务要求或未决案件量挤压较大,需在鑫安分公司要求时效内,安排替补人员、品质(未决)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23时至2025年11月24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CA办理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
电话:18***4460476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座机:0431-81868671、0431-80745102
手机:***
邮箱:fengrui6@faw.com.cn、linjianjun1@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中国一汽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1861075
纪委举报邮箱:jjjc@faf.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2026年公估外包采购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主要集中在鑫安保险公司机构所在地(吉林省、山东省、青岛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估公司具备覆盖全国范围的业务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吉林省、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四川省7个我司分支机构所在省/市必须有专业公估团队覆盖。对无法实现网络覆盖的区域,需在鑫安要求时效内,协调当地服务资源。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详见下表,税率为6%
车险: 拒赔案件按现场查勘支付公估费用;
| 机构 | 项目 | 地区范围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吉林 | 现场查勘 | 市区四环以内 | *** | 元/件 |
| 市区四环以外 | 101 | 元/件 | ||
| 省内郊县 | 145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四环以内 | *** | 元/件 | |
| 市区四环以外 | 101 | 元/件 | ||
| 省内郊县 | 145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四环以内 | 125 | 元/件 | |
| 市区四环以外 | 167 | 元/件 | ||
| 省内郊县 | 250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整案) | 不区分 | 380 | 元/件 | |
| 人伤专人 | 不区分 | 11400 | 元/月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4250 | 元/月 | |
| 机构 | 项目 | 地区范围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项目 | 地区范围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省外(除我司有机构地区) | 现场查勘 +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 | 380 | 元/件 | 单查勘或者单定损 | 市区 | 300 | 元/件 |
| 郊县 | 475 | 元/件 | 郊县 | 400 | 元/件 | |||
| 西北六省市区 | 760 | 元/件 | 西北六省市区 | 700 | 元/件 | |||
| 西北六省郊县 | 1140 | 元/件 | 西北六省郊县 | 1050 | 元/件 | |||
| 视频查 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
| 人伤 医勘 | 不区分 | 95 | 元/件 | —— | ||||
| 机构 | 项目 | 地区范围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四川 | 现场查勘 | 成都市区域 | 103 | 元/件 |
| 四川省地市州区域(不含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 | 188 | 元/件 | ||
| 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 | 257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成都市区域 | 103 | 元/件 | |
| 四川省地市州区域(不含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 | 188 | 元/件 | ||
| 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 | 257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成都市区域 | 241 | 元/件 | |
| 四川省地市州区域(不含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 | 335 | 元/件 | ||
| 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 | 411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113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整案) | 不区分 | 451 | 元/件 | |
| 人伤专人 | 不区分 | 12350 | 元/月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4250 | 元/月 | |
| 天津 | 现场查勘 | 市区 | 87 | 元/件 |
| 郊县 | 132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 | 87 | 元/件 | |
| 郊县 | 132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 | 161 | 元/件 | |
| 郊县 | 242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67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整案) | 不区分 | 295 | 元/件 | |
| 人伤专人 | - | 14250 | 元/月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4250 | 元/月 | |
| 河北 | 现场查勘 | 市区内 | 116 | 元/件 |
| 市区外 | 168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内 | 116 | 元/件 | |
| 市区外 | 168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内 | 171 | 元/件 | |
| 市区外 | 278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105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整案) | 市区内 | 475 | 元/件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4250 | 元/月 |
| 机构 | 项目 | 地区范围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山东 | 现场查勘 | 济南市区/聊城市区 | 107 | 元/件 |
| 省内郊县 | 124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济南市区/聊城市区 | 107 | 元/件 | |
| 省内郊县 | 124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济南市区/聊城市区 | 211 | 元/件 | |
| 省内郊县 | 228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86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 (整案) | 不区分 | 404 | 元/件 | |
| 人伤专人 | 不区分 | 13300 | 元/月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4250 | 元/月 | |
| 青岛 | 现场查勘 | 青岛市区内 | 100 | 元/件 |
| 青岛市区外 | 135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青岛市区内 | 100 | 元/件 | |
| 青岛市区外 | 135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青岛市区内 | 171 | 元/件 | |
| 青岛市区外 | 178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108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 (整案) | 不区分 | 451 | 元/件 | |
| 人伤专人 | - | 14250 | 元/月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4250 | 元/月 | |
| 机构 | 项目 | 地区范围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江苏 | 现场查勘 | 市区内 | 151 | 元/件 |
| 县区内 | 190 | 元/件 | ||
| 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内 | 151 | 元/件 | |
| 县区内 | 190 | 元/件 | ||
| 现场查勘+现场车物定损 | 市区内 | 293 | 元/件 | |
| 县区内 | 293 | 元/件 | ||
| 视频查勘定损 | 不区分 | 60 | 元/件 | |
| 人伤现场调解 | 不区分 | 112 | 元/件 | |
| 人伤非现场调解(整案) | 不区分 | 623 | 元/件 | |
| 人伤专人 | 不区分 | 15200 | 元/月 | |
| 专人专车(人/月) | - | 15200 | 元/月 |
非车险
涉及商品车类案件公估费用标准,按照车险省外标准执行;同时,查勘、定损在多地的,按照多次委派计算
| 表一:非水险理算公估服务预算单价 | |||
|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万元人民币) | 公估费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 LOSS≤1 | 1200 | 元/笔 | |
| 1 | 1500 | 元/笔 | |
| 2 | 1800 | 元/笔 | |
| 3 | 2600 | 元/笔 | |
| 5 | 4.96% | 元/笔 | |
| 10 | 2.53% | 元/笔 | |
| 50 | 2.17% | 元/笔 | |
| 100 | 1.62% | 元/笔 | |
| 200 | 1.44% | 元/笔 | |
| 500 | 1.17% | 元/笔 | |
| LOSS>1000 | 0.95% | 元/笔 | |
| 1.公估费以人民币为标准。 2.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指定损金额不扣除残值、不足额比例分摊部分、免赔额的金额。 3. 公估费计算示例:(理算实际损失金额大于5万元时,分档累积计算)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万元,则公估费=2600+(80000-50000)×4.96%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0万元,则公估费=500000×2.53%+(800000-500000)×2.17% ;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00万元,则公估费=5000000×1.44%+(8000000-5000000)×1.17%。 | |||
| 表二:国内水险理算公估服务预算单价 | |||
|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万元人民币) | 公估费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 LOSS≤1 | 1100 | 元/笔 | |
| 1 | 1500 | 元/笔 | |
| 2 | 2000 | 元/笔 | |
| 3 | 2400 | 元/笔 | |
| 5 | 4.69% | 元/笔 | |
| 10 | 2.17% | 元/笔 | |
| 50 | 1.71% | 元/笔 | |
| 100 | 1.44% | 元/笔 | |
| 200 | 1.17% | 元/笔 | |
| 500 | 0.99% | 元/笔 | |
| 监装监卸 | 1900 | 元/人.天 | |
| 1.公估费以人民币为标准。 2.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指定损金额不扣除残值、不足额比例分摊部分、免赔额的金额。 3.公估费计算示例:参见上述表一公估费计算示例。 | |||
| 表三:非人伤单查勘公估服务预算单价 | ||
| 工作内容 | 代查勘费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现场查勘、收集资料,但不定损,出具查勘报告 | 950 | 元/笔 |
| 表四:涉及人伤类调查取证预算单价 | |||
| 事项 | 工作职责 | 公估费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单位 |
| 查勘 | 现场查勘、医院查勘、保险竞合排查、案件真实性及保险责任的相关调查等 | 722 | 元/笔 |
| 协商定损 | 理赔资料收集、材料真实性核查、其他保险报销情况排查、案件协谈定损等 | 722 | 元/笔 |
| 整案委托 | 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不区分服务项目 | 1444 | 元/笔 |
延保:
(1)涉车险类:随车电池查勘由分公司管理,费用标准与车险一致;
(2)涉非车险类:涉财产、责任类查勘分公司管理,费用标准与非车险一致;
(3)延长保修类:按照下表价格标准采购(价格为含税价)
| 委托案件类型 | 西北六省区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其他省区、直辖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 | ||
| 本次最高限价 (全国性公估) (在4S店现场一次性查勘、查验) | 市区 | 郊区县 | 市区 | 郊区县 |
| 427.5元/次 | 617.5元/次 | 332.5元/次 | 380元/次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应是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投标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信息以开标当日保险中介云平台(https://www.insurcloud.com.cn/model/irrleft/jyb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1.2承诺要求:承诺配备鑫安专属服务团队、专属管理人员,且必须安排固定人员驻点鑫安分公司职场办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案件处理、总体协调,能够根据鑫安业务数量的变化随时增减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无法满足鑫安业务要求或未决案件量挤压较大,需在鑫安分公司要求时效内,安排替补人员、品质(未决)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23时至2025年11月24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CA办理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
电话:18***4460476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座机:0431-81868671、0431-80745102
手机:***
邮箱:fengrui6@faw.com.cn、linjianjun1@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中国一汽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1861075
纪委举报邮箱:jjjc@faf.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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