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任务、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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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任务、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任务、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认定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
2.《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3.关于印发《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7.关于印发《创建职业本科大学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1.2023年8月15日后,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立项以下改革项目,包括:
(1)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2)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3)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4)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教务处认定)
(5)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教务处认定)
(6)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
(7)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
2.2023年4月11日后,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处室发文立项推动的项目。
(1)德育案例
(2)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
(3)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
(4)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
(5)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
(6)示范性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三、认定原则
1.择优奖励的原则
对于分级评定的项目,评价为优秀的项目,计算项目团队及教师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良好项目只计算团队及教师工作业绩;中等及以下不计团队及教师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
2.全校性统筹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的原则
全校性项目由学校统筹资源、统一推进,不再进行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和认定。如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吉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优秀等。
3.不重复、不叠加、不拆分的原则
同一成果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复奖励,已获奖励的不再纳入其他同类奖励范围,若项目已获省级结项,后续即便获得国家级认定,不再重复享受国家级项目的工作量(按不重复原则执行)。如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已经认定为省级结项,但推荐到国家的,本次按省级结项后,若国家级发文认定,不再享受国家级项目的任何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可等待国家结项。
4.权威认定原则
项目结项认定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等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结项通知、验收意见或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其他形式材料不予采信。
5.等效认定原则
凡项目实施主体、主管部门、工作量及成果贡献与已正式结项项目基本一致,且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件,可参照同类项目标准予以等效认定。
6.公开公示原则
认定结果包括项目名称、参与人员、工作业绩等在全校范围内,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部门网页公开公示。
四、认定流程
(一)时间要求:12月22日前
(二)材料要求:
1.填写《2025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部门初审意见汇总表》。
2.提供国家、省、学校行政部门提供的征集通知文件和认定文件或证书,要求必须加盖教育部、教育厅、学校或上述部门下属处室的公章;提供申报时的备案表。
(三)方式要求: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邮箱:jtdsgb@163.com
联系人:*** ***
*** ***(660080)
(四)存档要求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传至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指定管理平台存档。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
2025年12月19日
现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任务、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认定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
2.《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3.关于印发《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7.关于印发《创建职业本科大学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1.2023年8月15日后,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立项以下改革项目,包括:
(1)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2)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3)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4)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教务处认定)
(5)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教务处认定)
(6)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
(7)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
2.2023年4月11日后,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处室发文立项推动的项目。
(1)德育案例
(2)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
(3)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
(4)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
(5)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
(6)示范性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三、认定原则
1.择优奖励的原则
对于分级评定的项目,评价为优秀的项目,计算项目团队及教师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良好项目只计算团队及教师工作业绩;中等及以下不计团队及教师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
2.全校性统筹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的原则
全校性项目由学校统筹资源、统一推进,不再进行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和认定。如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吉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优秀等。
3.不重复、不叠加、不拆分的原则
同一成果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复奖励,已获奖励的不再纳入其他同类奖励范围,若项目已获省级结项,后续即便获得国家级认定,不再重复享受国家级项目的工作量(按不重复原则执行)。如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已经认定为省级结项,但推荐到国家的,本次按省级结项后,若国家级发文认定,不再享受国家级项目的任何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量,可等待国家结项。
4.权威认定原则
项目结项认定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等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结项通知、验收意见或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其他形式材料不予采信。
5.等效认定原则
凡项目实施主体、主管部门、工作量及成果贡献与已正式结项项目基本一致,且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件,可参照同类项目标准予以等效认定。
6.公开公示原则
认定结果包括项目名称、参与人员、工作业绩等在全校范围内,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部门网页公开公示。
四、认定流程
(一)时间要求:12月22日前
(二)材料要求:
1.填写《2025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部门初审意见汇总表》。
2.提供国家、省、学校行政部门提供的征集通知文件和认定文件或证书,要求必须加盖教育部、教育厅、学校或上述部门下属处室的公章;提供申报时的备案表。
(三)方式要求: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邮箱:jtdsgb@163.com
联系人:*** ***
*** ***(660080)
(四)存档要求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传至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指定管理平台存档。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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