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

所属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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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 (招标编号:GMGITC-JL-25111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3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13时30分 旧 开标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2511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 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三次) 2.2招标范围:米面油类、干调禽蛋奶日杂类、蔬菜水果豆制品、畜肉水产冻货类等。 2.3供货地点中国光大银行延边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大学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延边长白 路支行。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招标文 件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 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6)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I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 立日期第二年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 好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拒绝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3.12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4投标人具有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 的则提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 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 3.15投标人应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2人及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 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 溯满1年。 3.16授权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 床 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uoyijilin2@163.com (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 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 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 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资料的完整 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 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联系人:/ 电 话:0431-884003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uoyijilin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灵远(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久胶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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