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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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HS20260131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000万元,招标人为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 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 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 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合同额或建筑面积)相类似的房建 类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 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 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必须 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 I 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 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投标人资格3.2中项目经理的要求。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 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 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 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 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linuodahaoren@163.com 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 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 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 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 章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被授权人身 份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法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三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三室 七、其他 招标项目编号:JLHS20260131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宿舍食堂、成品库房、物流中心、 冷库、恒温仓储库、制剂车间等16栋建筑物的内部装修(包含净化车间装修),装修总面积 为9.68万平方米,该项目同时涵盖配套设备采购(包含低温压榨、浓缩提取、超微粉碎、 冻干机等60余台设备)。 2.3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2.4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 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 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施工总承包服务,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工程范围内约定的设备及材料、负责运输及现 9 场保管、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联动。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 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 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 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 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合同额或建筑面积)相类似的房建 类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 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 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必须 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 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5 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 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投标人资格3.2中项目经理的要求。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 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 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 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 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linuodahaoren@163.com 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 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 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代 理机构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法人身份证; 4.4售价:2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三室 5.3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3套。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4号小区东北亚跨境电商产业孵化中心H42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创新路669号长春市转业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大楼511-1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4号小区东北亚跨境电商产业孵化中心H422室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创新路669号长春市转业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大楼511-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nuodahaore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讣义(遥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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