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图财〔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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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图们市月晴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咖啡休闲驿站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咖啡休闲驿站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7号-JLKZ-2025-11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1:图们市月晴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地址:图们市月晴镇马牌村
被投诉人2:吉林省坤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延吉市长白路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投诉人质疑提出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1月4日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存在在建情况。
投诉人请求:对中标结果不予认可,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评标,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经调查,“汪清县罗子沟镇下河村排水沟改造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而“月晴镇白龙村咖啡休闲驿站项目”采购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投诉人主张的项目经理存在在建情况,无事实支撑,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图们市人民政府或延边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图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们市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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