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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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松原市 | 采购单位 | 长岭县第二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岭县第二中学会议演播厅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长岭县第二中学会议演播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8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新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365生活馆
被投诉人1:吉林源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开发区蓝珀胡2期
被投诉人2:长岭县第二中学
地址:长岭县挹爽南街与长兴西路交汇处附近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畅信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民主街维也纳花园5号楼(5幢)134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0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12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01月05日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吉林省畅信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请采购办核查,取消吉林省畅信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未发现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岭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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