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图财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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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图们市月晴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米酒加工配套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米酒加工配套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8号-JLHY2025-GHY04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梵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保税三路1号
被投诉人1:吉林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边州延吉市太平街202号6001
被投诉人2:图们市月晴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
相关供应商:河南舒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6-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投诉人质疑提出时间:2025年12月16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18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1月8日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河南舒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要求,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米酒加工配套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重大缺陷或重大瑕疵。
投诉人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河南舒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为工程(服务)类声明,与采购标的货物类不符,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本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图们市人民政府或延边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图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们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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