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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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9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吉财采购〔2026〕24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9包(项目编号:JLSZC20250064523-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888号
被投诉人1: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欣达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西,南湖大路南万盛小区2号楼808室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5年11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1月22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3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欣达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磁共振成像系统(万东i_Space 1.5T Plus)”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磁共振成像系统”-“核心参数”中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磁共振成像系统(万东i_Space 1.5T Plus)”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磁共振成像系统”-“关键参数”全部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请求:1.暂停采购活动,暂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取消吉林省欣达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选定中标人;2.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及其合法权益,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需求;3.明确中标人及制造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4.复核相关信息;5.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2: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磁共振成像系统(万东i_Space 1.5T Plus)”不符合投诉事项涉及的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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