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磐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磐财字〔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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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磐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磐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磐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186号-采购计划-〔2025〕-00231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磐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磐石市阜康大路925号
被投诉人2: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813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6年1月4日
质疑提出时间: 2026年1月9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1月12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6年1月12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 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
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3:修改后的技术响应评审项的分值仍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将设备照片、说明、设备明显图片说明、电机现场照片、设备相关功能的照片说明、实物图片及详细说明、密封件照片并说明其特点、设备使用时报警显示的照片、箱体实际照片等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合理,存在明显局限性,即便搭配文字说明也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投诉请求:
1、立即暂停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直至投诉事项妥善处理完毕。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财政局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4、财政局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展开严格审查。
5、财政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逐项修改,对招标文件开展非歧视性、竞争性及采购政策审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投诉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采购需求无指向性、倾向性、未框定特定车型与品牌,且市场情况满足三家以上品牌。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做到了依法量化和细化,打分标准设置详实且充分,体现了招标的公正性、统一性。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评分设置合理、合规,※项技术参数分值设置客观、公正。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助于了解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是否契合实际需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磐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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