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榆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榆财采决字〔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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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榆树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用品采购项目(2标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用品采购项目(2标段)(YSZC202510-00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合肥市新站区砚知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社区颖河路与铜北路交口家天下花园商业街10栋102号商铺
被投诉人1: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采购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向阳路319号
被投诉人2:榆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榆树市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主楼213室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泓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人)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溪山美郡A区16号楼1单元9层02室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质疑答复时间:未答复。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
投诉事项1:河南金奇龙幼教玩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得力超轻黏土无毒3C强制认证。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的蘑菇钉叠叠乐拼插、2片泡沫板+50粒钉子属于强制认证产品,河南金奇龙幼教玩具有限公司没有获得强制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公司质疑进行回复。
投诉请求1:取消中标人成交资格。
投诉请求2:对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取并查阅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要求二标段5.得力超轻黏土无毒(36色)为3C安全认证产品。中标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5.得力超轻黏土无毒(36色)制造商为河南金奇龙幼教玩具有限公司。经查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河南金奇龙幼教玩具有限公司无强制性认证产品(3C证书),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中标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1.蘑菇钉叠叠乐拼插、2片泡沫板+50粒钉子制造商为河南金奇龙幼教玩具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附件2-75玩具中明确指出塑胶玩具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经查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河南金奇龙幼教玩具有限公司无强制性认证产品(3C证书),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榆树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为0431-83808360,投诉人快递时未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该质疑函,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树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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