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榆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榆财采决字〔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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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2025〕-00238号-1-ZLZB-FW-202512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卓信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南湖中街交汇红嘴子村中鼎大厦3楼3033室
投诉人授权代表:郑艳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南湖中街交汇红嘴子村中鼎大厦3楼3033室
被投诉人1:榆树市卫生健康局(采购人)
地址:榆树市府前路
被投诉人2: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2栋431号房
被投诉人3:必捷必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中标人)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1877号融创上城三期第商业广场座701号房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0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1月4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投诉事项(第三标段):中标单位“必捷必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授权材料,采购人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答复内容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请求:
1.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调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发票系统”相关证明文件及生产能力证明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如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请求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请求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依法确定合格中标人。
4.请求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质疑函及答复函等材料,并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评分细则及采购方式进行了专业论证。经调查认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评分细则及采购方式设置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排他性条款。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榆树市中医院)清单中第二项第一款的发票系统属于软件定制开发内容,并非仅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招标代理机构已于2026年1月4日针对是否提供虚假授权书进行答复,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树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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