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榆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榆财采决字〔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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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2025〕-00238号-1-ZLZB-FW-202512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奥特菲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大厦B座1308室
被投诉人1: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榆树市府前路
被投诉人2: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2栋431号房
三、基本情况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12月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21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
投诉事项(第三标段):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表(适用于标项三),第二项商务因素分第3点软硬件要求5、网络安全设备,需提供态势感知系统平台,态势感知产品具有恶意行为智能分析功能,通过异常行为分析,结合各类机器学习算法完成未知威胁检测,至少支持对7种恶意行为进行分析检测,行为包括:httpflow、dnsflow、AD域、smbflow、mailflow、暴力破解、https 恶意流量: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表(适用于标项三),第二项商务因素分第3点软硬件要求6、网络安全设备,须具备上网行为管理,上网行为管理设备支持多维度下选择具体的基于用户/用户组/终端/网站/域名/应用/通道/搜索关键字等细粒度的排行、趋势等报表,整合成一个自定义报表进行订阅(需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表(适用于标项三),第二项商务因素分第3点软硬件要求7、网络安全设备,需提供防火墙,包括策略冗余分析、策略匹配分析、风险端口风险等内容,提供安全策略优化建议。验证测试产品支持策略生命周期管理功能,支持对安全策略修改的时间、原因、变更类型进行统一管理,便于策略的运维与管理。(需提供具备CMA/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诉请求:
1.确认违法:确认被投诉人在"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标项三)"招标文件中,设置关于提供特定第三方检测报告(尤其是要求CMA/CNAS标识)的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
2.责令改正:责令被投诉人立即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或更改上述具有排他性的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采用更公平、开放的功能验证方式。
3.暂停采购:责令采购活动暂停,待招标文件修改完成并重新发布后,再依法继续进行。
4.调查处理: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编制及质疑答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论证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评分细则和采购方式进行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评分细则和采购方式均合理合法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树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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