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榆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榆财采决字〔2026〕2号)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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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 榆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2025〕-00238号-1-ZLZB-FW-202512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方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谊民路交汇鸿泰瑞景4号楼401室 被投诉人1: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榆树市府前路 被投诉人2: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2栋431号房 三、基本情况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12月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投诉事项(第一标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将CMA/CNAS检测报告作为评分依据,属于与项目特点不相适应的附加条件,且形成事实门槛,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评分条款与设计文件、采购清单不衔接,评分环节实质改变技术路线,构成"以评分代替设计/清单"的风险。 投诉事项3:部分评分指标采用"多项功能绑定/组合实现"的写法,易形成事实排他与指向性,且可比性不足。 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将"评分办法"表述为"验收唯一法定依据"之一,混同评标工具与履约验收标准,反而加剧后续交付、验收与审计风险。 投诉请求: 1.请依法受理本投诉,并对标项一评分办法及相关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标项一综合评分表中:1CMA/CNAS检测报告作为得分依据的条款;2与设计文件/采购清单不衔接、实质改变技术路线的条款;3"功能组合式"指向性条款;1不可量化、难以核验的条款,进行删除、等效改写或合理化调整,并同步明确可验收口径。 3.在评分条款完成更正并依法公告前,建议暂停或中止采购活动,避免形成既成事实导致项目交付路径被锁定、后续变更与审计风险不可逆。 4.请依法组织复核/纠正,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论证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评分细则和采购方式进行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评分细则和采购方式均合理合法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4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树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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