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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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64排CT)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吉财采购〔2026〕66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64排CT)(项目编号:JLSZC2025006452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器械康义(吉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高新创业服务中心C4厂房
被投诉人1: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相关供应商:广药吉林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兆丰国际[幢]1单元2308号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广药吉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出具的“答复供应商质疑函”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4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5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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