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四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四财采购〔2026〕39号)

所属地区:吉林四平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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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四平市 采购单位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吉林省四平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四平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9号-0002)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搜特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京光社区兴南路46号京光海景大厦A座12B 被投诉人1: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573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116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19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1月4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一)招标文件第31页手持对讲机参数中第12-16条(单频自组网、电台方位距离显示、自组网高级权限优先通话、同频六路组呼、3PTT按键组呼指定功能)超出《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GA/T 1056-2013)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属于非标准化、私有化功能设置,实质指向特定厂商(“维德”),排斥多数潜在供应商。 (二)代理机构声称"有三家以上满足",但仅提供的《厂商技术声明函》无任何证明力,缺乏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证实其产品在满足该参数组合的同时,仍能符合PDT标准并实现跨品牌互联互通,无法证明其功能真实有效。且据工商信息查询出具声明函的厂家社保仅为1人或者3人,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其研发能力以及真实性。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问题作出的质疑答复,认定事实不清、逻辑谬误、适用法律不当。招标文件对“中型森林消防水罐车”及“运兵车”设置的技术参数组合,实质上脱离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惯例及实际功能需求,已构成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 投诉请求: 1、责令暂停采购活动: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程序,防止因参数违法导致不公平竞争后果扩大; 2、重新审查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争议参数进行合规性审查,删除或修改具有排他性的技术条款,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竞争原则; 3、认定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撤销其“质疑不成立”的决定; 4、调查代理机构违规行为:对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提供不实信息,未尽审查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废除本次中标结果并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排他性、指向性的技术参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结合专家组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技术参数。经过专家组论证,该项目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行业实践、无指向性、无排他性,没有证据证明该参数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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