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四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四财采购〔2026〕38号)

所属地区:吉林四平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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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四平市 采购单位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吉林省四平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四平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9号-0002)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维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御景江山1栋1201室 被投诉人1: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573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116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19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1月4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固定翼巡护无人机技术参数违反物理规律、指向唯一,且质疑回复未予有效回应。 投诉事项2:多旋翼火场侦察无人机技术参数违反能耗规律、功能唯一,且质疑回复回避核心矛盾。 投诉事项3:多旋翼灭火无人机技术参数严重脱离实际、标准滥用,且质疑回复无法证明其合理性。 投诉事项4:手持对讲机技术参数违反国家标准、功能唯一,质疑回复曲解标准且证据不足。 投诉事项5:车载台技术参数构成不合理排他性组合,质疑回复未能证明兼容性。 投诉请求: 1、请求贵单位依法审查并认定,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固定翼巡护无人机”、“多旋翼火场侦察无人机”、“多旋翼灭火无人机”、“手持对讲机”、“车载台”的技术参数设置,存在违反物理规律、技术不可实现、超出实际需要、指向特定产品、排挤潜在供应商等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2、请求贵单位责令采购人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及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招标文件中上述违法、不合理的参数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其中技术不可实现、唯一指向、与实际需求严重脱节及滥用高标准的条款,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合理。 3、请求贵单位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请求贵单位责令立即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直至招标文件修改合规。 5、请求贵单位对被投诉人设置具有严重排他性、歧视性技术参数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结合专家组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5: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技术参数,经过专家组论证,该项目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行业实践、无指向性、无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5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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