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2026〕1号)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2-28

【招标信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2026〕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XYZB-CG2026-02006)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乾之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北安路北三胡同44栋102室 被投诉人1: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56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彩宇新城13栋501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暂无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2月2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2月7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序号:11 ,评审因素: 卫生安全要求,评分标准:1)热风循环消毒柜、2)五格保温售饭柜、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4)厨房电气安全前置预警设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商务因素:公司资质,评分标准:1)热风循环消毒柜、2)多功能切菜机、3)五格保温售饭柜、4)不锈钢餐盘、5)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6)厨房电气安全前置预警设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技术因素:供货方案、技术实施方案、运输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应急方案,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未量化、细化,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4: 本项目中第五章采购需求清单,设备采购清单,序号62 设备名称:厨房电气安全前置预警设备、序号63设备名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重新拟定合格的、合法的、公平的招标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2: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序号62 设备名称:厨房电气安全前置预警设备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序号63设备名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部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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