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图财发〔2026〕5号)

所属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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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图们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图们市第一小学校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图们市第一小学校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1号-YDSJ-2026-TM002)。
二、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吉林省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图们市口岸大街1620号被投诉人:延边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地址:延吉市西山街相关供应商:延边洪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地址:延吉市北山街
三、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2月9日投诉人质疑提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2月13日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2月25日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我单位的废标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评审标准适用错误,且未回应核心质疑,涉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对我单位关于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责令其依法处理。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延边洪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涉嫌虚假,应认定其中标无效。
投诉请求1:请求依法认定,被投诉人对我单位作出的废标决定违法,撤销该决定,并责令恢复我单位合格投标资格。
投诉请求2:请求依法认定,被投诉人对我单位关于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不予受理的决定违法,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该质疑。
投诉请求3:请求财政部门执行监督,调取本项目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格式审查标准不一致的差别待遇行为。
投诉请求4: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调取本项目的评审录像及专家评审表,对评审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存在因评审标准适用不一、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而导致的评审结果异常情形。 
投诉请求5:请求对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
性进行调查,如查实存在虚假,依法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认定事实如下:投诉事项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暗标格式要求“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未约束附表之间空行。该空行未泄露身份、不影响评审,评标委员会据此废标,属适用标准错误、认定不当,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属于中标结果环节,与采购过程不属于同一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受理,应限期改正,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经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延边洪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达到90余人,并且属于中小企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图们市人民政府或延边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图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们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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