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7号)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3-10

【招标信用】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7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幼儿园综合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幼儿园综合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206 号-syzfcg2025-01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鸿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65号B栋
被投诉人1: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幼儿园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学院大街205号
被投诉人2: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丹江街 611 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万宏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镜湖北路镜湖半岛131幢109号商企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1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6年1月14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1月19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投诉事项1:标的名称“幼儿室外小车”中包含五种不同类型、不同尺寸的骑乘车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而生产厂家“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公示结果中相对应供货车辆型号的3C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2:《回复函》针对质疑事项2回到:“经查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电源时序器”属于《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范围,无需提供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这个回复完全是偷换概念、曲解政策的狡辩。“电源时序器”从未被列入过免于3C认证的目录,中标方是在用一个不相干的公告来掩盖其产品没有对应3C认证的根本问题。
投诉请求:1、由于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吉林省万宏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投标,并涉嫌“篡改数据、谋取中标”属于违规操作,请求财政局依法认定中标供应商属于无效投标,并且废标主张;2、对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对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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