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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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
2.3服务期限:2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报价折扣率100%,各单项限价见下表
其中委托案件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广西偏远地区(风险代理费不涉及),价格在除上述区域的全国其他区域价格基础上加价2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如投标人为律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为准,年检应为合格。2025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效。
3.1.2服务资质要求:公司或律所合作的律所数量30家(含)以上,为招标人提供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法律服务(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数量清单或加盖公章系统截图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可证明材料)。
如为律所投标,律所总所或分所作为投标人的,需具备充分调度各分所或总所资源的能力,律所总所或分所视为投标人的合作律所,投标人需提供①加盖公章的投标人能调动律所总所或分所资源代理案件的承诺书;②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数量清单或加盖公章系统截图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可证明材料。
3.1.3其他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在处罚结果确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3.1.4承诺要求:满足下列情形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公司或律所同意与招标人签署廉洁条款并遵守其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招标人的评价指标,同意接受招标人的考评分配退出机制,并接受常规业务检查和廉洁检查,同意招标人的扣罚标准,同意接受招标人有关客户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的要求。
2)公司或律所能提供对公账户,能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投标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及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犯罪。
4)如投标人为律所,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投标人未受到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律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家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的总所或分所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2日23时00分至2026年3月17日23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CA办理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座机:0431-80745102、0431-81868628
手机:19917294502、13944174544
邮箱:linjianjun1@faw.com.cn、jingshengyi@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中国一汽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1861075
纪委举报邮箱:jjjc@faf.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
2.3服务期限:2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报价折扣率100%,各单项限价见下表
| 序号 | 代理区域 | 一般代理限价 | 风险代理费率 | |
| 一审单价限价 (单位:元) | 二审单价限价 (单位:元) | 限价 | ||
| 1 | 山东省、青岛市 | 1958 | 1308 | 9.54% |
| 2 | 江苏省 | 1966 | 1610 | 18.00% |
| 3 | 四川省 | 3021 | 2135 | 15.90% |
| 4 | 天津市及河北省 | 2721 | 1935 | 15.77% |
| 5 | 辽宁省 | 2405 | 1760 | 14.84% |
| 6 | 吉林省 | 2358 | 1602 | 15.00% |
| 7 | 除上述区域的全国其他区域 | 2621 | 1865 | 16.50% |
| 备注:以上价格含税、含差旅费,其中风险代理案件以招标人委托说明时为准。 | ||||
其中委托案件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广西偏远地区(风险代理费不涉及),价格在除上述区域的全国其他区域价格基础上加价2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如投标人为律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为准,年检应为合格。2025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效。
3.1.2服务资质要求:公司或律所合作的律所数量30家(含)以上,为招标人提供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法律服务(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数量清单或加盖公章系统截图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可证明材料)。
如为律所投标,律所总所或分所作为投标人的,需具备充分调度各分所或总所资源的能力,律所总所或分所视为投标人的合作律所,投标人需提供①加盖公章的投标人能调动律所总所或分所资源代理案件的承诺书;②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数量清单或加盖公章系统截图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可证明材料。
3.1.3其他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在处罚结果确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3.1.4承诺要求:满足下列情形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公司或律所同意与招标人签署廉洁条款并遵守其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招标人的评价指标,同意接受招标人的考评分配退出机制,并接受常规业务检查和廉洁检查,同意招标人的扣罚标准,同意接受招标人有关客户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的要求。
2)公司或律所能提供对公账户,能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投标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及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犯罪。
4)如投标人为律所,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投标人未受到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律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家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的总所或分所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2日23时00分至2026年3月17日23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CA办理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座机:0431-80745102、0431-81868628
手机:19917294502、13944174544
邮箱:linjianjun1@faw.com.cn、jingshengyi@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中国一汽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1861075
纪委举报邮箱:jjjc@faf.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
| 0736-ZB20260300/01 |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 服务 | 2026-03-12 23:00 | 2026-03-17 23:00 | 2026-03-23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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