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汽开财字〔2026〕10号)
【招标信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汽开财字〔2026〕10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汽开区东风幼儿园分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汽开区东风幼儿园分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365号-1-1~4,1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115-1号1层108-45室
被投诉人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7766号
被投诉人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西、景阳大路南中海凯旋门一期A2号楼2116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02月0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投诉事项1:配电室绝缘手套、配电室测靴子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制造商不具备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必要资质。
投诉请求1:取消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由于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编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疏忽,导致生产制造商和原产地的复制粘贴错误。故投诉事项情况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取消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本项目中标资格顺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汽开区东风幼儿园分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365号-1-1~4,1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115-1号1层108-45室
被投诉人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7766号
被投诉人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西、景阳大路南中海凯旋门一期A2号楼2116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02月0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投诉事项1:配电室绝缘手套、配电室测靴子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制造商不具备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必要资质。
投诉请求1:取消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由于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编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疏忽,导致生产制造商和原产地的复制粘贴错误。故投诉事项情况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取消吉林省赛瑞经贸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本项目中标资格顺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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