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白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白财采购决﹝2026﹞1号)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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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白城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075号-DFA-BFJL-DL-20252164)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迪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111号万晟现代城2号楼1608室、1113室
被投诉人1: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白城市洮南市永康西路1184号
被投诉人2: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相关供应商:宜春市港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捷路2号1栋103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2月9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2月14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2月24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缺少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截图”为由,认定投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并否决其投标,该评审行为及相关质疑答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予撤销。
投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投诉人以“缺少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截图”为由,对投诉人作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并否决其投标的决定。
2.请求责令被投诉人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财库〔2026〕125号和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立即通过“信用中国”等官方渠道,主动查询并核实投诉人的信用信息,重新对投诉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请求确认投诉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文件有效,并恢复投诉人参与本项目后续评审活动的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被投诉人以“缺少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截图”为由对投诉人作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的决定,应属无效。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城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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