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一汽旗新动力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
【招标结果】一汽旗新动力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一汽旗新动力(长春)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旗新动力(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旗新动力(长春)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
2.2实施地点:招标人现场或投标人实验室
2.3服务期限: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分批次下达工作任务,投标人须按要求响应。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49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投标人应是获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投标人的获认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查询信息以开标当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sfcxxt/index.html?tpl=/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name=%E8%8E%B7%E8%AE%A4%E5%8F%AF%E6%A3%80%E6%B5%8B%E5%92%8C%E6%A0%A1%E5%87%86%E5%AE%9E%E9%AA%8C%E5%AE%A4%E4%BF%A1%E6%81%AF%E6%9F%A5%E8%AF%A2)查询结果为准,证书认可有效期限应显示为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2024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8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其他未能体现总金额的合同,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80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
6) 类似业绩是指为主机厂或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的业绩。
3.1.4联合评审声明: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电驱(标段编号:0736-ZB20260549/01)与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标段编号:0736-ZB20260548/01),2个项目联合评审。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上述2个项目,且2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任何一个项目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在上述2个项目中的任意一个项目被否决,则其在另外项目中的投标也被否决。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按照2个项目经评审后的报价总和由低到高进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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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旗新动力(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旗新动力(长春)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
2.2实施地点:招标人现场或投标人实验室
2.3服务期限: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分批次下达工作任务,投标人须按要求响应。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49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投标人应是获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投标人的获认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查询信息以开标当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sfcxxt/index.html?tpl=/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name=%E8%8E%B7%E8%AE%A4%E5%8F%AF%E6%A3%80%E6%B5%8B%E5%92%8C%E6%A0%A1%E5%87%86%E5%AE%9E%E9%AA%8C%E5%AE%A4%E4%BF%A1%E6%81%AF%E6%9F%A5%E8%AF%A2)查询结果为准,证书认可有效期限应显示为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2024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8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其他未能体现总金额的合同,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80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
6) 类似业绩是指为主机厂或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的业绩。
3.1.4联合评审声明: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电驱(标段编号:0736-ZB20260549/01)与2026年设备检定外委服务采购-发动机开发部(标段编号:0736-ZB20260548/01),2个项目联合评审。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上述2个项目,且2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任何一个项目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在上述2个项目中的任意一个项目被否决,则其在另外项目中的投标也被否决。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按照2个项目经评审后的报价总和由低到高进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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