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氨基酸母液竞价销售公告编号:JCK0051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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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氨基酸母液竞价销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编号:JCK0051号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氨基酸母液竞价销售公告
根据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制度,采取竞价销售的模式,制定产品销售底价,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实现销售。
一、销售产品底价及指标
产品
销售数量(吨)
计划累计
销售数量(吨)
备注
申请补贴条件
氨基酸母液
共计3580吨,最终以兴隆山工厂实际检斤为准。
3580
本产品竞价可按照投标客户实际需求填写补贴报价,最终补贴最低者得。一旦竞价成功必须严格按照工厂要求进行提货。
必须满足申请数量达到1000吨以上(含1000吨)的客户才有资格参与竞价补贴费用,并且提货数量实际提货数量不得低于申请数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周五),下午14:00时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保证金汇入进出口公司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电子版汇款底单,经财务确认收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未交保证金及未汇入进出口公司指定账户,财务未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到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执行则保证金不退回;竞价未成功者可申请退回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2、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周五)下午14:00时,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angxiaoying@gbtdc.cn,其他途径视为无效。
3、保证金账户
名        称: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6833650087
地        址:长春市西环城路886号
电        话:0431-81133702
开   户   行:浦发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
账        号:61110078801000001517
备    注:氨基酸母液保证金
二、竞价销售制度及流程
1、根据计划竞价销售产品库存和当前实际市场情况,拟定销售计划,内容涵盖:产品名、产品数量,竞价销售产品底价,各项理化指标、截止时间等,客户填报《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竞价销售报价单》,此公告公布在大成集团官方网站及由销售员发送给有需求的客户,并积极组织客户参与。
2、由销售员组织客户网上报价。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客户将填报的报价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wangxiaoying@gbtdc.cn),超过规定最终截止时间发送报价单的客户一律按照弃权处理(以该邮箱实际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客户此次报价无效。
3、竞标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指定邮箱(wangxiaoying@gbtdc.cn),由集进出口公司销售部、市场部及物流部,三个部门联合将该邮箱密码进行更改,更改方式为,每个部门指派专人重新录入2-4位数字或字符组成的密码,该邮箱密为:销售部、市场部及物流部分别设置密码共计3段组成,每各部门专人掌握一段密码,以达到确保公平、公正的目的。
竞价结束后,由3个相关部门共同打开邮箱评定最终竞价结果,3个部门指派的专人共同输入正确密码,在3个部门共同的监督下,现场开标,为保证过程的合理合法性,并在邮箱中留存记录,保证销竞价过程和结果公平有效。
4、现场评定与补贴最少者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若存在2个或2个客户以上申请补贴报价一致,则根据报价客户需求比例分配合同数量;客户需求量无法满足销售产品计划数量时,则按照补贴报价由少到多的顺序给与货物分配,优先满足补贴较少的客户需求,按照价格顺序依次排序分配合同数量。
5、客户不得擅自修改、作废报价单。若需撤销,应在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发送作废申请,签字盖章有效;若需修改报价直接将修改后报价单在规定时间发送指定邮箱即可,最多可修改2次,以截止时间前邮箱接收到的最后一次报价单为准,之前报价作废。
三、违规及处罚
1、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如有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客户违反竞价管理制度的,出现擅自撤销、变更价格等毁单现象的,签订销售合同不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提货的,将该客户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资格。
四、纪检监督:
1、信访举报电话号码:吉林省纪委举报电话:12388
2、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吉林省纪委举报网站:http://jilin.12388.gov.cn
3、信访举报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开发区天普路399号,农投集团纪委,邮政编码:130000。只接收邮政(EMS)信件。
此次氨基酸母液竞价过程由,由大成集团财务部、内审部、纪委及进出口公司销售部共同实施,以确保过程合理合法结果真实有效。
联系人:东北区              刘昱坤 13756345261
张鸿伟 17743113877
        华北区          田一斌13180822200
财务联系人:                齐钰莹 18166891829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22 日
 
 
 
 
 
 
 
 
 
附表:         竞价报价单
根据大成集团产品竞价销售的管理办法,经查看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氨基酸母液)产品,愿对物资报价如下:
公司名称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竞价物资
氨基酸母液

计划销售数量(吨)
合同底价(元/吨)
申请补贴报价(元/吨)
需求量
(吨)

计划3580吨,最终以工厂实际检斤为准。
10 


备注
发货时间、产品指标以工厂生产为准,结算数量以实际检斤重量为准。
此报价单以邮件形式将此报价单发送邮箱:wangxiaoying@gbtdc.cn邮箱,最终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9 日,下午14:00时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保证金汇入进出口公司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电子版汇款底单,经财务确认收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未交保证金及未汇入进出口公司指定账户,财务未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到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以该邮件实际接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则一律视为无效。低于底价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交保证金
名        称: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6833650087
地        址:长春市西环城路886号
电        话:0431-81133702
开   户   行:浦发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
账        号:61110078801000001517
备    注:氨基酸母液保证金
注意事项
1、由于氨基酸母液为竞价模式(可按照客户实际需求填写报价,报价可填写补贴价格),若需大成集团给予每吨产品给与补贴的,直接在报价一栏填写补贴报价金额。保证金按时汇入指定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价报价单发送至指定邮箱,即为有效报价。
2、若投标客户均采取申请补贴价格,最终成交按照价格由高到低(即补贴由少到多)依次分配需要数量,优先供应价格补贴最少的。签合同底价为10元/吨,按照10元/吨支付货款,满足申请月均提货量方可按照申请的补贴费用金额执行,达不到申请数量的则不进行费用补贴。
3、竞价中标者补贴需在合同执行后发货满60天后,方可提出申请大成集团按照实际发货数量(以大成集团实际产量和过磅单为准)进行费用补贴支付。
4、由于客户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需要提前90天告知大成集团,并根据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进行处罚。
5、此次竞价为大成集团兴隆山园区存放的氨基酸母液,约3580吨,要求按照实际存储量安排专业车辆及时提货出厂,如因中标方原因延缓拉出并由此影响工厂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全责承担大成集团工厂的全部损失。
6、在中标方签订此合同后,需向大成集团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圆整),合同期满扣除违约款项后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如果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职责,大成集团有权寻找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大成集团的经济损失,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中标方继续索赔。
7、中标方使用专业车辆进行运输,对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自行管控,货物出厂后,途中如有随意倾倒、排放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大成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8、发生下列情形大成集团有权随时减少供应货物或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的情况;
(2)若由于大成集团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调整或决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3)若合同期内农发集团或大成集团内部企业自用,双方协商可减少中标客户任务量,以优先供应内部企业使用。
竞价客户声明:我方确认,若我方出现投标后擅自撤销、变更价格,合同期限内未全部处理完成的,发起竞价方可将我方列方黑名单,禁止参加竞价方一切竞价活动。此报价签字、单位盖章扫描件有效。
我方已了解质量标准要求,此次竞价是真实有效的。
竞标单位:
(公章)
委托竞标人:

联系电话:

竞标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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