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吉林市吉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整体转让项目
【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吉林市吉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整体转让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市吉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项目推介●实物资产:吉林市吉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整体转让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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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的标的为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不动产权证号: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25457号;不动单元号:220202 005004 GB00053 F00020054;建筑面积335.93㎡;权利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南支行;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1-2/7;使用期限:2006年10月25日起2046年10月25日止。该标的无查封,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该不动产涉及二次过户,转让方承诺在标的交付时间前,完成首次过户,并承担相应费用。(详见阅读原文)
2
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一切欠缴费用。
3、该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确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 如产权交易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的:①该产权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②转让产权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③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产权交易进程,经产权中心催办仍不作为的;④经确认产权交易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6、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价款及手续费。成交价款结清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标的交付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7、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8、本标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未尽事宜由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视为对上述说明及资产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的熟知并认可,转让方及产权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
项目具体信息
转让方名称:吉林市吉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309.7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8-04 09:00:00 至 2026-08-17 15:00:00
标的展示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转让方式 :整体
项目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
报名登记电话:***
报名联系人:***
4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5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6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1%。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杨青非
复审:李宇明
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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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的标的为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不动产权证号: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25457号;不动单元号:220202 005004 GB00053 F00020054;建筑面积335.93㎡;权利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南支行;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1-2/7;使用期限:2006年10月25日起2046年10月25日止。该标的无查封,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该不动产涉及二次过户,转让方承诺在标的交付时间前,完成首次过户,并承担相应费用。(详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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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一切欠缴费用。
3、该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确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 如产权交易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的:①该产权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②转让产权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③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产权交易进程,经产权中心催办仍不作为的;④经确认产权交易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6、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价款及手续费。成交价款结清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标的交付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7、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8、本标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未尽事宜由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视为对上述说明及资产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的熟知并认可,转让方及产权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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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信息
转让方名称:吉林市吉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309.7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8-04 09:00:00 至 2026-08-17 15:00:00
标的展示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19号楼9号网点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转让方式 :整体
项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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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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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6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1%。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杨青非
复审:李宇明
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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