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松原市 | 采购单位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8-3-248 )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
2.2建设规模: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4招标范围:(1)编制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项目(含铁路专用线改造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华能松原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建议,并形成最终版报告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华能集团公司审核质量要求。(2)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外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负责各阶段评审会会务统筹组织工作,包含会议方案编制、专家邀约、会场布置、会议资料印制分发、会议记录整理、评审意见汇总归档等全流程会务配套工作。(4)其他需要配合委托人完成的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5日9:00起至20256年08月24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
(招标编号:HNZB2026-08-3-248 )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
2.2建设规模: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松原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4招标范围:(1)编制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项目(含铁路专用线改造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华能松原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建议,并形成最终版报告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华能集团公司审核质量要求。(2)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外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负责各阶段评审会会务统筹组织工作,包含会议方案编制、专家邀约、会场布置、会议资料印制分发、会议记录整理、评审意见汇总归档等全流程会务配套工作。(4)其他需要配合委托人完成的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5日9:00起至20256年08月24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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