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01包变压器)
【招标结果】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01包变压器):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白山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01包变压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01包变压器)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YHZX-2026-022-1)
采 购 人: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关于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的告知函
各供应商: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本次采购项目的合法合规推进及采购人合法权益,现就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明确告知如下,请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明确违规情形
若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任一违规情形,将被认定为违约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伪造、变造的业绩证明、资质文件、财务数据、人员信息等,或隐瞒与采购相关的重要真实信息。
2、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竞争、以次充好(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围标(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联合以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
二、违规处理措施
若经核查确认供应商存在上述任一违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且处理结果不可撤销:
公开公示:通过采购人集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对供应商的违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违规事实、处理依据等信息进行公示。
永久禁用:将该违规供应商(含其关联企业)或个人纳入采购人集团 “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参与采购人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的各类招投标、采购、合作等交易活动,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或解禁申请。
联合惩戒:若违规情节严重(如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刑事犯罪等),采购人将同步将违规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推送至 “信用中国” 平台(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供应商秉持诚信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采购人为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YHZX-2026-022-1
2.2项目名称: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01包变压器)
2.3采购内容:变压器,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4采购限价:172万元
2.5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生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投运之日起1年。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为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商。
3.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国网公司变电站或吉林省地方水电系统变电站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供货业绩。
3.4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采购仅限已纳入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采购品类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参与。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前均可下载
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m2.com.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时00分,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APP参加线上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参与响应的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www.m2.com.cn)进行线上报价、上传附件:(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扫描件。(2)响应保证金转款凭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保函凭证。(3)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的,需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上传。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应自行下载已提交的附件,对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自查,如开标出现附件类问题与软件平台及采购方无关。
5.3 到响应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供应商将无法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入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库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5.4本项目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 公告期限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8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平方网(www.m2.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855号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联系方式:******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8.4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7643047588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可致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2026年8月2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设备材料采购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采购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响应;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其响应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1.5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响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采购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 证金。响应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响应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响应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响应文件应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后,再密封统包在一起,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加盖骑缝章,未满足以上要求视为无效响应。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在信封中,混入响应文件统包中视为无效响应。
4.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A)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4 (B)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 (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A)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成交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交易平台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审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附件五: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供应商名称) 于 (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材料采购的响应文件,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关于采购文件
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D。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 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
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 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 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 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
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 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 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 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 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买方: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1.2.3 卖方:(签约后填入卖方人的名称)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供货要求;
(5)分项报价表;
(7)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4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合同双方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相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或者另一方许可公开。
2.合同价格与支付
2.1合同价格
2.1.1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2.2合同价款的支付
2.2.1价款支付,双方协商选择下列方式的一种:
2.2.1.1提供30%预付款保函的,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后,付当次采购货物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45日后(以先到为准)付52%货款,安装投运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12个月后(以先到为准),付15%货款,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2.1.2未提供30%预付款保函的,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45日后(以先到为准)付82%货款,安装投运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12个月后(以先到为准),付15%货款,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3.违约责任
3.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具体见下表:
4.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供货要求;
(5)分项报价表;
(7)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价格: 元,税金: 元,总价: 元,大写: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采购清单
备注:
1、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 技术参数特性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2. 使用环境条件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3. 组件材料配置表
66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智能终端(非电量保护IED);55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局部放电监测;33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油中含水量监测;22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铁心、夹件接地电流监测
4. 备注
第三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响应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 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响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设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响应保证金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递交响应保证金 万元(大写)。承诺执行响应文件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无任何偏差的在偏差说明填写“无偏差”。
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1.1报价包含货物本身、运输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后续不追加任何费用。
1.2...(供应商如有补充请继续填写)
2.分项报价表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果供应商须知第 1 4.1项对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为本次 (采购项目名称) 的设备材料制造商,特此声明。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五)近年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财务要求加盖公章)
八、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一) 对设备材料整体评价
(二) 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需填写技术文件要求内容)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其他要求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
如要求提供但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 技术参数特性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2. 使用环境条件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3. 组件材料配置表
66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智能终端(非电量保护IED);55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局部放电监测;33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油中含水量监测;22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铁心、夹件接地电流监测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YHZX-2026-022-1)
采 购 人: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关于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的告知函
各供应商: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本次采购项目的合法合规推进及采购人合法权益,现就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明确告知如下,请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明确违规情形
若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任一违规情形,将被认定为违约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伪造、变造的业绩证明、资质文件、财务数据、人员信息等,或隐瞒与采购相关的重要真实信息。
2、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竞争、以次充好(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围标(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联合以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
二、违规处理措施
若经核查确认供应商存在上述任一违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且处理结果不可撤销:
公开公示:通过采购人集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对供应商的违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违规事实、处理依据等信息进行公示。
永久禁用:将该违规供应商(含其关联企业)或个人纳入采购人集团 “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参与采购人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的各类招投标、采购、合作等交易活动,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或解禁申请。
联合惩戒:若违规情节严重(如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刑事犯罪等),采购人将同步将违规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推送至 “信用中国” 平台(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供应商秉持诚信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采购人为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YHZX-2026-022-1
2.2项目名称: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01包变压器)
2.3采购内容:变压器,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4采购限价:172万元
2.5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生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投运之日起1年。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为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商。
3.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国网公司变电站或吉林省地方水电系统变电站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供货业绩。
3.4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采购仅限已纳入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采购品类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参与。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前均可下载
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m2.com.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时00分,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APP参加线上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参与响应的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www.m2.com.cn)进行线上报价、上传附件:(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扫描件。(2)响应保证金转款凭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保函凭证。(3)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的,需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上传。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应自行下载已提交的附件,对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自查,如开标出现附件类问题与软件平台及采购方无关。
5.3 到响应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供应商将无法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入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库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5.4本项目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 公告期限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8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平方网(www.m2.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855号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联系方式:******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8.4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7643047588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可致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2026年8月2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855号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联系人:*** 电 话:***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设备材料设备采购(01包变压器) 项目编号:YHZX-2026-022-1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有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公告 |
| 1.3.2 | 交货期 |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生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3.3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靖宇县,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就位、附件安装及注油后交货。 |
| 1.3.4 | 质量标准指标 | 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为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商。 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国网公司变电站或吉林省地方水电系统变电站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供货业绩。 4、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次采购仅限已纳入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采购品类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参与。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
| 1.9.1 | 投预备会 | þ不召开 |
| 1.10.1 | 分包 | þ不允许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 1.11.4 | 偏差 | þ不允许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响应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 |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 |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4 | 最高采购限价 | □无 þ有,最高采购限总价172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拦标单价及拦标总价。 |
| 3.2.5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及拦标单价。注:各供应商报价单价及总价一致的情况,将被否决响应。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90日历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保函。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1.72万元 收取响应保证金账号:581170100100085735 转入单位名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支行 其他要求: 1、响应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包号。 2、以保函方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在开启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邮寄)给代理机构(保函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交纳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报名邮箱jlyhzb@163.com。 3、以现金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无效;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交纳方式,保函无效。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的,须分别办理响应保证金。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2025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3.7.3(B)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即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后进行打印,形成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签字,然后彩色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 |
| 4.1.1(B)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不涉及)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8日9时00分 |
| 4.2.2(B) |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平方网(www.m2.com.cn)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一正二副的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双面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递交(邮寄)至采购代理公司。 |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 退还 | 否 |
| 5.1(B) |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2026年9月8日9时00分 开启地点:平方网(www.m2.com.cn),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APP参加会议,腾讯会议号为:667 176 3694 |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相关技术、经济专业专家4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本项目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
| 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平方网(www.m2.com.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 |
| 7.4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þ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约价款的5 %。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提交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9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平台 | ¨否 ☑是,具体操作请登录平方网(www.m2.com.cn)-帮助中心-搜索《投标流程操作说明》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类似业绩 | 具有与所参与品目相类似的业绩,详见评审标准 |
| 10.2 | 成交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公司进行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照下表标准分档累加法计算总价后乘以折扣系数0.75为最终成交服务费: |
| 10.3 | 其他要求 | (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货要求:采购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落地接货;如果采用木质包装运输需要附带《植物检疫证书》,货证同行。如果供货方未在采购文件要求的供货期限内供货或仅供部分货物,采购人有权将剩余货物委托第三方供货,未到货验收的货款将用于支付第三方。 (3)监造:出厂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共同对货物进行出厂前检验,检验方式方法按照国家、电力行业规程执行。出厂试验前卖方通知买方监造。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四方技术协议(卖方买方、使用方、设计方)。供货方要保证在3日内起草技术协议并发至相关方指定邮箱。 (4)本次采购量为初步设计量,实际供货量按采购方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如有增减,最终按增减量*成交单价结算。 |
| 10.4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整体或截取一部分样品。 递交样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与采购公告一致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与采购公告一致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符合规格参数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不要求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 10.5 | 现场考察 | 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与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供应链与管理、技术能力与售后服务,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未通过采购人现场考察,第一成交候选人将失去成交资格,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考察或重新采购。 |
| 10.6 | 特殊说明 | 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IP一致的、文件编制错误一致的、联系人信息一致的、联系电话一致的、由同一台电脑(文档软件信息或账号)编制文件的等异常现象视为串通响应,将被否决其响应,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2、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如有必要由评审小组复核并答复。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可致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4、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中填写的报价与平方网系统中填写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平方网系统中填写的为准。 |
| 注: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设备材料采购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采购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响应;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其响应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1.5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响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采购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 证金。响应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响应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响应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响应文件应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后,再密封统包在一起,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加盖骑缝章,未满足以上要求视为无效响应。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在信封中,混入响应文件统包中视为无效响应。
4.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A)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4 (B)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 (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A)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成交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交易平台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供应商 | 密封情况 | 响应保证金 | 响应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 签名 |
| 最高采购限价: | |||||||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审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 项 目 编 号 | ||||
| 成交单位名称 | ||||
| 项 目 名 称 | ||||
| 供 货 地 点 | 招 标 人 | |||
| 开 标 日 期 | 招 标 方 式 | |||
| 中 标 价 格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 交 货 期 | ||||
| 标 准 | ||||
| 招 标 内 容 | ||||
| 请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合同。 | ||||
采购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 年 月 日 | |||
附件五: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供应商名称) 于 (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材料采购的响应文件,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关于采购文件
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 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或由监督人员组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成交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主体资格 |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制造商 | 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备的制造商 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国网公司变电站或吉林省地方水电系统变电站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项目供货业绩。 响应文件内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记录。 响应文件内附上述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响应文件内附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供应商资源库 | 本次采购仅限已纳入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采购品类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参与。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 | ||||
|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响应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25分 响应报价:60分 其他评分因素:5分 |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 2.2.3 |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供应商报价一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10分) | 业绩 (5分) | 供应商近年(2023年—至今)具有国网公司变电站或吉林省地方水电系统变电站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的供货业绩: 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信息等,采购人将通过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信息等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同步推送到信用中国、公安机关等部门。 | ||
| 供应商履约能力 (5分) | 供应商需具备生产能力,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材料包括: 1、生产场地相关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若场地为租赁,需提供合法的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 2、生产设备相关证明(详细列出与项目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 (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25分) | 对设备整体评价 (3分) | 综合评价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等充分满足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性能优越;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2分) | 综合评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得1 分,无不得分。 | ||||
| 对供应商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20分) | 综合评价技术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 综合评价产品质量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完善性、合理性;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 综合评价运输及供货保证方案的齐全、合理性、可行性、优越性;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 综合评价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 综合评价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科学性、合理性、灵活性;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 |||||
| 2.2.4 (3) | 响应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 响应报价得分 (60分) |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当供应商的报价等于基准价时满分60分; 以基准价为基准,响应报价每上浮1%扣0.5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一次性提供资料和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整项目成本测算明细、人工成本、原材料 / 货物采购成本、运输、安装、运维、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利润等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同时需说明低价履约保障措施、质量承诺。),若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评审委员会不认可其提供的资料或说明,其响应报价得分为0; |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5分) | 优惠条件(3分) | 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3分止。 | ||
| 服务承诺(2分) | 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2分止。 |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D。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 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
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 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 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 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
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 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 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 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 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买方: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1.2.3 卖方:(签约后填入卖方人的名称)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供货要求;
(5)分项报价表;
(7)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4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合同双方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相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或者另一方许可公开。
2.合同价格与支付
2.1合同价格
2.1.1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2.2合同价款的支付
2.2.1价款支付,双方协商选择下列方式的一种:
2.2.1.1提供30%预付款保函的,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后,付当次采购货物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45日后(以先到为准)付52%货款,安装投运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12个月后(以先到为准),付15%货款,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2.1.2未提供30%预付款保函的,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45日后(以先到为准)付82%货款,安装投运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12个月后(以先到为准),付15%货款,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3.违约责任
3.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供货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 1 |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供电工程设备采购(01包变压器) | 合同签订后**日内到场 | 5000 |
4.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供货要求;
(5)分项报价表;
(7)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价格: 元,税金: 元,总价: 元,大写: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合价(元) |
| 1 | 66kV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 (货到现场,完成设备就位、附件安装及注油后交货。) | S20-8000/66, 66±8×1.25%/10.5kV | 台 | 2 | 800000 | 1600000.00 |
| 2 | 干式站用变压器(箱变成套,防护等级不低于IP41,具备温度测量及信号远传功能,变压器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 | 200kVA,Dyn11,10.5±2×2.5%/0.4kV | 台 | 2 | 60000 | 120000.00 |
| 小计 | *** | |||||
| 总计 | *** | |||||
备注:
1、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 技术参数特性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1.1 | 变压器型式 | 无 | 三相双绕组、油浸 | ||
1.2 | 变压器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3 | 高压绕组额定电压 | kV | 66 | ||
1.4 | 低压绕组额定电压 | kV | 10.5 | ||
1.5 | 高压绕组额定容量 | MVA | 8 | ||
1.6 | 低压绕组额定容量 | MVA | 8 | ||
1.7 | 调压方式 | 无 | 有载 | ||
1.8 | 调压位置 | 无 | 高压中性点 | ||
1.9 | 短路阻抗(高—低) | % | 9 | ||
1.10 | 短路阻抗允许偏差(高—低) | % | ±3 | ||
1.11 | 冷却方式 | 无 | ONAN | ||
1.12 | 联结组标号 | 无 | YNd11 | ||
1.13 | ※顶层油温升 | K | 小于等于55 | ||
1.14 | ※高压/串联绕组平均温升 | K | 小于等于65 | ||
1.15 | ※低压绕组平均温升 | K | 小于等于65 | ||
1.16 | ※高压/串联绕组热点温升 | K | 小于等于78 | 20MVA及以上容量有此项 | |
1.17 | ※低压绕组热点温升 | K | 小于等于78 | ||
1.18 | 油箱、铁心及金属结构件表面温升 | K | 小于等于75 | ||
1.19 | 最大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投标人提供 | ||
1.20 | 最大分接短路阻抗允许偏差(高-低) | % | ±7.5 | ||
1.21 | 最小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投标人提供 | ||
1.22 | 最小分接短路阻抗允许偏差(高-低) | % | ±7.5 | ||
1.23 | 高压绕组电流密度 | A/mm2 | 投标人提供 | ||
1.24 | 低压绕组电流密度 | A/mm2 | 投标人提供 | ||
1.25 | 调压绕组电流密度 | A/mm2 | 投标人提供 | ||
1.26 | 匝间最大工作场强 | kV/mm | 投标人提供 | ||
1.27 | 铁心柱磁通密度(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时) | T | 投标人提供 | ||
1.28 | 硅钢片比损耗 | W/kg | 投标人提供 | ||
1.29 | 铁心计算总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30 | ※空载损耗 | kW | 小于等于7.3(2级) | ||
1.31 | 1.1倍额定电压下空载损耗 | kW | 小于等于投标人提供 | ||
1.32 | 空载电流 | % | 小于等于0.3 | ||
1.33 | 1.1倍额定电压下空载电流 | % | 小于等于0.5 | ||
1.34 | ※负载损耗(高-低,75℃) | kW | 小于等于43.0(2级) | ||
1.35 | 最大分接负载损耗(高-低,75℃) | kW | 小于等于投标人提供 | ||
1.36 | 最小分接负载损耗(高-低,75℃) | kW | 小于等于投标人提供 | ||
1.37 | ※声压级 | dB(A) | 小于等于60 | ||
1.38 | 对称短路电流(高压) | kA | 投标人提供 | ||
1.39 | 对称短路电流(低压) | kA | 投标人提供 | ||
1.40 | 短路2s后绕组平均温度最大允许值 | ℃ | 小于等于250 | ||
1.41 | 介质损耗因数tanδ | % | 小于等于0.5 | ||
1.42 | 安装尺寸 | m | 投标人提供 | ||
1.43 | 运输尺寸 | m | 投标人提供 | ||
1.44 | 重心高度 | m | 投标人提供 | ||
1.45 | 器身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6 | 上节油箱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7 | 油质量(含备用)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8 | 总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9 | 运输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50 | 散热器每组冷却容量 | kW | 投标人提供 | ||
1.51 | 散热器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2 | 散热器组数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3 | 每组散热器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54 | 散热器风扇数量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5 | 散热器风扇功率 | kW | 投标人提供 | ||
1.56 | 高压套管型号规格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7 | 低压套管型号规格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8 | 高压中性点套管型号规格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9 | 电容式套管介质损耗因数 | % | 小于等于0.4 | ||
1.60 | 高压套管平均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1.61 | 低压套管平均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1.62 | 高压中性点套管平均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1.63 | 有载分接开关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64 | 有载分接开关额定级电压 | kV | 投标人提供 | 66±8×1.25%kV | |
1.65 | 有载分接开关额定绝缘水平(LI/LIC/SI/AC) | kV | 投标人提供 | ||
1.66 | 压力释放装置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67 | 绝缘油击穿电压 | kV | 大于等于50 | ||
1.68 | 是否需要与前期变压器并列运行 | 无 | 否 | ||
1.69 | 前期变压器短路阻抗(高—中) | % | 不涉及 | ||
1.70 | 前期变压器短路阻抗(高—低) | % | 不涉及 | ||
1.71 | 前期变压器短路阻抗(中—低) | % | 不涉及 | ||
1.72 | 前期变压器最大分接短路阻抗(高—中) | % | 不涉及 | ||
1.73 | 前期变压器最大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不涉及 | ||
1.74 | 前期变压器最小分接短路阻抗(高—中) | % | 不涉及 | ||
1.75 | 前期变压器最小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不涉及 | ||
1.76 | ※高压绕组局部放电水平 | pC | 小于等于100 |
2. 使用环境条件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2.1 | 最高气温 | ℃ | 40 | ||
2.2 | 最低气温 | ℃ | -40 | ||
2.3 | 海拔 | m | 小于等于1000 | ||
2.4 | 最大覆冰厚度 | mm | 10 | ||
2.5 | 地表水平加速度 | m/s2 | 3 | ||
2.6 | 安装场所 | 无 | 户外 | ||
2.7 | 散热器(冷却器)布置方式 | 无 | 一体 | ||
2.8 | 污秽等级 | 无 | e |
3. 组件材料配置表
66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智能终端(非电量保护IED);55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局部放电监测;33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油中含水量监测;22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铁心、夹件接地电流监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型式、规格(项目需求值) | 数量(项目需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1 | 单台本体及组部件 | 无 | — | — | ||
2 | 高压套管 | 支 | A油纸电容 | 3 | ||
3 | 中压套管 | 支 | — | 0 | ||
4 | 低压套管 | 支 | B纯瓷 | 3 | ||
5 | 高压中性点套管 | 支 | A油纸电容 | 1 | ||
6 | 中压中性点套管 | 支 | — | 0 | ||
7 | 低压中性点套管 | 支 | — | 0 | ||
8 | 高压套管材质 | 无 | A瓷质 | — | ||
9 | 高压中性点套管材质 | 无 | A瓷质 | — | ||
10 | 中压套管材质 | 无 | — | — | ||
11 | 中压中性点套管材质 | 无 | — | — | ||
12 | 低压套管材质 | 无 | A瓷质 | — | ||
13 | 低压中性点套管材质 | 无 | — | — | ||
14 | 高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5 | 中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6 | 低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7 | 高压中性点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8 | 中压中性点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9 | 储油柜 | 套 | K波纹内油式 | 1 | ||
20 | 本体油位计 | 台 | 数字化远传表计 | 1 | ||
21 | 本体气体继电器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提供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 | |
22 | 吸湿器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23 | 压力释放装置 | 套 | 投标人提供 | 2 | 提供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本体1套,有载调压1套 | |
24 | 速动油压继电器(适用于220kV及以上变压器) | 台 | — | 0 | ||
25 | 油面温控器 | 台 | 带数字化远传表计 | 2 | 提供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配数字化远传表计 | |
26 | 绕组温控器(适用于110kV及以上变压器) | 台 | — | 1 | ||
27 | 变压器端子接线箱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28 | 铁心接地引下线及套管(适用于35kV及以上)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29 | 夹件接地引下线及套管(适用于35kV及以上)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0 | 密封件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1 | 各种阀门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2 | 铭牌、标识牌和警示牌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3 | 用于组部件与控制柜和端子接线箱的全部应有的连接电缆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4 | 预留在线检测、排油充氮接口(适用于110kV及以上) | 套 | — | 0 | ||
35 | 分接开关及操作机构 | 无 | — | — | ||
36 | 有载分接开关及其操动机构 | 套 | Q复合式 | 1 | 国内品牌厂家 | |
37 | 有载开关储油柜(适用于有载调压)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
38 | 有载开关气体继电器(适用于有载调压)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提供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 | |
39 | 有载开关吸湿器(适用于有载调压)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
40 | 无励磁分接开关及其操动机构 | 套 | — | 0 | ||
41 | 冷却装置 | 无 | — | — | ||
42 | 散热器/冷却器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43 | 风机(适用于风冷) | 台 | — | 0 | ||
44 | 潜油泵(适用于强油循环) | 台 | — | 0 | ||
45 | 油流继电器(适用于强油循环) | 套 | — | 0 | ||
46 | 控制柜(适用于非自冷) | 套 | — | 0 | ||
47 | 智能组件 | 无 | — | — | ||
48 | 智能组件柜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49 | 合并单元(变压器本体套管CT)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50 | 智能终端(非电量保护IED)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51 | 光纤配线架 | 套 | 投标人提供 | 0 | ||
52 | 局部放电监测 | 套 | — | 0 | ||
53 | 油中含水量监测 | 套 | — | 0 | ||
54 | 铁心、夹件接地电流监测 | 套 | 投标人提供,具有数学化远传功能 | 1 | ||
55 | 主要材料 | 无 | — | — | ||
56 | 硅钢片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57 | 换位导线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58 | 扁铜线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59 | 绝缘纸板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60 | 绝缘成型件 | 套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61 | 绝缘油 | 无 | 投标人提供 | 110% | ||
62 | 钢材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4. 备注
第三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响应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响应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 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响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设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响应保证金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递交响应保证金 万元(大写)。承诺执行响应文件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 此处粘贴响应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及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无任何偏差的在偏差说明填写“无偏差”。
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1.1报价包含货物本身、运输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后续不追加任何费用。
1.2...(供应商如有补充请继续填写)
2.分项报价表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型式、规格 (项目需求值) | 数量 (项目需求值) | 单价 (含税) | 金额 (含税) | 备注 |
| ① | ② | ①×② | |||||
| 1 | 66kV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 (货到现场,完成设备就位、附件安装及注油后交货。) | 台 | S20-8000/66, 66±8×1.25%/10.5kV | 2 | |||
| 2 | 干式站用变压器(箱变成套,防护等级不低于IP41,具备温度测量及信号远传功能,变压器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 | 台 | 200kVA,Dyn11,10.5±2×2.5%/0.4kV | 2 | |||
| 3 | 合计(金额) | 小写: | |||||
大写: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设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设备材料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果供应商须知第 1 4.1项对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为本次 (采购项目名称) 的设备材料制造商,特此声明。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材料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材料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五)近年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财务要求加盖公章)
八、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一) 对设备材料整体评价
(二) 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需填写技术文件要求内容)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其他要求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
如要求提供但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 技术参数特性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1.1 | 变压器型式 | 无 | 三相双绕组、油浸 | ||
1.2 | 变压器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3 | 高压绕组额定电压 | kV | 66 | ||
1.4 | 低压绕组额定电压 | kV | 10.5 | ||
1.5 | 高压绕组额定容量 | MVA | 8 | ||
1.6 | 低压绕组额定容量 | MVA | 8 | ||
1.7 | 调压方式 | 无 | 有载 | ||
1.8 | 调压位置 | 无 | 高压中性点 | ||
1.9 | 短路阻抗(高—低) | % | 9 | ||
1.10 | 短路阻抗允许偏差(高—低) | % | ±3 | ||
1.11 | 冷却方式 | 无 | ONAN | ||
1.12 | 联结组标号 | 无 | YNd11 | ||
1.13 | ※顶层油温升 | K | 小于等于55 | ||
1.14 | ※高压/串联绕组平均温升 | K | 小于等于65 | ||
1.15 | ※低压绕组平均温升 | K | 小于等于65 | ||
1.16 | ※高压/串联绕组热点温升 | K | 小于等于78 | 20MVA及以上容量有此项 | |
1.17 | ※低压绕组热点温升 | K | 小于等于78 | ||
1.18 | 油箱、铁心及金属结构件表面温升 | K | 小于等于75 | ||
1.19 | 最大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投标人提供 | ||
1.20 | 最大分接短路阻抗允许偏差(高-低) | % | ±7.5 | ||
1.21 | 最小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投标人提供 | ||
1.22 | 最小分接短路阻抗允许偏差(高-低) | % | ±7.5 | ||
1.23 | 高压绕组电流密度 | A/mm2 | 投标人提供 | ||
1.24 | 低压绕组电流密度 | A/mm2 | 投标人提供 | ||
1.25 | 调压绕组电流密度 | A/mm2 | 投标人提供 | ||
1.26 | 匝间最大工作场强 | kV/mm | 投标人提供 | ||
1.27 | 铁心柱磁通密度(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时) | T | 投标人提供 | ||
1.28 | 硅钢片比损耗 | W/kg | 投标人提供 | ||
1.29 | 铁心计算总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30 | ※空载损耗 | kW | 小于等于7.3(2级) | ||
1.31 | 1.1倍额定电压下空载损耗 | kW | 小于等于投标人提供 | ||
1.32 | 空载电流 | % | 小于等于0.3 | ||
1.33 | 1.1倍额定电压下空载电流 | % | 小于等于0.5 | ||
1.34 | ※负载损耗(高-低,75℃) | kW | 小于等于43.0(2级) | ||
1.35 | 最大分接负载损耗(高-低,75℃) | kW | 小于等于投标人提供 | ||
1.36 | 最小分接负载损耗(高-低,75℃) | kW | 小于等于投标人提供 | ||
1.37 | ※声压级 | dB(A) | 小于等于60 | ||
1.38 | 对称短路电流(高压) | kA | 投标人提供 | ||
1.39 | 对称短路电流(低压) | kA | 投标人提供 | ||
1.40 | 短路2s后绕组平均温度最大允许值 | ℃ | 小于等于250 | ||
1.41 | 介质损耗因数tanδ | % | 小于等于0.5 | ||
1.42 | 安装尺寸 | m | 投标人提供 | ||
1.43 | 运输尺寸 | m | 投标人提供 | ||
1.44 | 重心高度 | m | 投标人提供 | ||
1.45 | 器身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6 | 上节油箱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7 | 油质量(含备用)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8 | 总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49 | 运输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50 | 散热器每组冷却容量 | kW | 投标人提供 | ||
1.51 | 散热器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2 | 散热器组数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3 | 每组散热器质量 | t | 投标人提供 | ||
1.54 | 散热器风扇数量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5 | 散热器风扇功率 | kW | 投标人提供 | ||
1.56 | 高压套管型号规格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7 | 低压套管型号规格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8 | 高压中性点套管型号规格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59 | 电容式套管介质损耗因数 | % | 小于等于0.4 | ||
1.60 | 高压套管平均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1.61 | 低压套管平均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1.62 | 高压中性点套管平均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1.63 | 有载分接开关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64 | 有载分接开关额定级电压 | kV | 投标人提供 | 66±8×1.25%kV | |
1.65 | 有载分接开关额定绝缘水平(LI/LIC/SI/AC) | kV | 投标人提供 | ||
1.66 | 压力释放装置型号 | 无 | 投标人提供 | ||
1.67 | 绝缘油击穿电压 | kV | 大于等于50 | ||
1.68 | 是否需要与前期变压器并列运行 | 无 | 否 | ||
1.69 | 前期变压器短路阻抗(高—中) | % | 不涉及 | ||
1.70 | 前期变压器短路阻抗(高—低) | % | 不涉及 | ||
1.71 | 前期变压器短路阻抗(中—低) | % | 不涉及 | ||
1.72 | 前期变压器最大分接短路阻抗(高—中) | % | 不涉及 | ||
1.73 | 前期变压器最大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不涉及 | ||
1.74 | 前期变压器最小分接短路阻抗(高—中) | % | 不涉及 | ||
1.75 | 前期变压器最小分接短路阻抗(高—低) | % | 不涉及 | ||
1.76 | ※高压绕组局部放电水平 | pC | 小于等于100 |
2. 使用环境条件表
注:标“※”参数项为“关键参数”,标“△”参数项为“需报告支撑参数”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2.1 | 最高气温 | ℃ | 40 | ||
2.2 | 最低气温 | ℃ | -40 | ||
2.3 | 海拔 | m | 小于等于1000 | ||
2.4 | 最大覆冰厚度 | mm | 10 | ||
2.5 | 地表水平加速度 | m/s2 | 3 | ||
2.6 | 安装场所 | 无 | 户外 | ||
2.7 | 散热器(冷却器)布置方式 | 无 | 一体 | ||
2.8 | 污秽等级 | 无 | e |
3. 组件材料配置表
66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智能终端(非电量保护IED);55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局部放电监测;33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油中含水量监测;220kV及以上主变宜采用铁心、夹件接地电流监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型式、规格(项目需求值) | 数量(项目需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1 | 单台本体及组部件 | 无 | — | — | ||
2 | 高压套管 | 支 | A油纸电容 | 3 | ||
3 | 中压套管 | 支 | — | 0 | ||
4 | 低压套管 | 支 | B纯瓷 | 3 | ||
5 | 高压中性点套管 | 支 | A油纸电容 | 1 | ||
6 | 中压中性点套管 | 支 | — | 0 | ||
7 | 低压中性点套管 | 支 | — | 0 | ||
8 | 高压套管材质 | 无 | A瓷质 | — | ||
9 | 高压中性点套管材质 | 无 | A瓷质 | — | ||
10 | 中压套管材质 | 无 | — | — | ||
11 | 中压中性点套管材质 | 无 | — | — | ||
12 | 低压套管材质 | 无 | A瓷质 | — | ||
13 | 低压中性点套管材质 | 无 | — | — | ||
14 | 高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5 | 中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6 | 低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7 | 高压中性点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8 | 中压中性点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 无 | — | 0 | ||
19 | 储油柜 | 套 | K波纹内油式 | 1 | ||
20 | 本体油位计 | 台 | 数字化远传表计 | 1 | ||
21 | 本体气体继电器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
22 | 吸湿器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23 | 压力释放装置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24 | 速动油压继电器(适用于220kV及以上变压器) | 台 | — | 0 | ||
25 | 油面温控器 | 台 | 数字化远传表计 | 2 | ||
26 | 绕组温控器(适用于110kV及以上变压器) | 台 | — | 1 | ||
27 | 变压器端子接线箱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28 | 铁心接地引下线及套管(适用于35kV及以上)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29 | 夹件接地引下线及套管(适用于35kV及以上)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0 | 密封件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1 | 各种阀门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2 | 铭牌、标识牌和警示牌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3 | 用于组部件与控制柜和端子接线箱的全部应有的连接电缆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34 | 预留在线检测、排油充氮接口(适用于110kV及以上) | 套 | — | 0 | ||
35 | 分接开关及操作机构 | 无 | — | — | ||
36 | 有载分接开关及其操动机构 | 套 | Q复合式 | 1 | ||
37 | 有载开关储油柜(适用于有载调压)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
38 | 有载开关气体继电器(适用于有载调压)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
39 | 有载开关吸湿器(适用于有载调压) | 台 | 投标人提供 | 1 | ||
40 | 无励磁分接开关及其操动机构 | 套 | — | 0 | ||
41 | 冷却装置 | 无 | — | — | ||
42 | 散热器/冷却器 | 套 | 投标人提供 | 1 | ||
43 | 风机(适用于风冷) | 台 | — | 0 | ||
44 | 潜油泵(适用于强油循环) | 台 | — | 0 | ||
45 | 油流继电器(适用于强油循环) | 套 | — | 0 | ||
46 | 控制柜(适用于非自冷) | 套 | — | 0 | ||
47 | 智能组件 | 无 | — | — | ||
48 | 智能组件柜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49 | 合并单元(变压器本体套管CT)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50 | 智能终端(非电量保护IED) | 台 | 投标人提供 | 0 | ||
51 | 光纤配线架 | 套 | 投标人提供 | 0 | ||
52 | 局部放电监测 | 套 | — | 0 | ||
53 | 油中含水量监测 | 套 | — | 0 | ||
54 | 铁心、夹件接地电流监测 | 套 | 投标人提供,具有数学化远传功能 | 1 | ||
55 | 主要材料 | 无 | — | — | ||
56 | 硅钢片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57 | 换位导线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58 | 扁铜线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59 | 绝缘纸板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60 | 绝缘成型件 | 套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
61 | 绝缘油 | 无 | 投标人提供 | 110% | ||
62 | 钢材 | t | 投标人提供 | 投标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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