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四平市铁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四西财采购〔202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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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四平市 | 采购单位 | 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澄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四平市铁西区迎宾小学校暖气维修项目、四平市铁西区第十四中学各教学楼采暖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铁西区迎宾小学校暖气维修项目、四平市铁西区第十四中学各教学楼采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0号-CYZB-2603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贵都花园12号楼南裙房1门
被投诉人1: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政府
被投诉人2:吉林省澄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阳光新城西门南行50米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吉林省澄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自认质疑事项1成立,但未实际对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进行实质性整改,评审标准依旧存在全部主观评分项未细化、未量化、无分级判定标准、无扣分细则、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综合评分法法定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设置特定资质条件存在争议。本项目属于中小学暖气维修、采暖管道改造维修工程,磋商文件设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代理机构称是“或”的关系而非双重资质,但是针对采暖维修改造项目,设置上述二级资质等级门槛是否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匹配值得商榷。本项目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过高的资质等级门槛压缩中小企业可参与范围。
投诉请求:
1、确认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自认质疑事项1成立,但未实际对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行为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与标准进行全面修订:(1)对施工组织设计全部子项、服务承诺、优惠条件评分项,逐项完成细化、量化,明确各评审要素优劣等次、缺陷定义、扣分细则,实现评分标准可复核、可追溯:删除原文件中“全部为客观分值”的错误表述;(2)依法审查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等级设置的合理性,如认定属于过高冗余门槛,则责令修改为与本采暖维修改造工程实际履约相匹配的资质条件。
2、如果前述多项违法条款无法通过澄清更正予以纠正,请求认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依法将本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送达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查明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经本局核查并结合专家组论证,本项目采购文件已对相关评审因素设置了明确的评审标准,各项评审因素均已量化到具体的分值对应关系,不属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资质要求。投诉人所述的资质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且经过专家组论证,该项目资质要求设置符合行业实践、无指向性、无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0日
四平市铁西区迎宾小学校暖气维修项目、四平市铁西区第十四中学各教学楼采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0号-CYZB-2603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贵都花园12号楼南裙房1门
被投诉人1: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政府
被投诉人2:吉林省澄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阳光新城西门南行50米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吉林省澄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自认质疑事项1成立,但未实际对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进行实质性整改,评审标准依旧存在全部主观评分项未细化、未量化、无分级判定标准、无扣分细则、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综合评分法法定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设置特定资质条件存在争议。本项目属于中小学暖气维修、采暖管道改造维修工程,磋商文件设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代理机构称是“或”的关系而非双重资质,但是针对采暖维修改造项目,设置上述二级资质等级门槛是否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匹配值得商榷。本项目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过高的资质等级门槛压缩中小企业可参与范围。
投诉请求:
1、确认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自认质疑事项1成立,但未实际对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行为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与标准进行全面修订:(1)对施工组织设计全部子项、服务承诺、优惠条件评分项,逐项完成细化、量化,明确各评审要素优劣等次、缺陷定义、扣分细则,实现评分标准可复核、可追溯:删除原文件中“全部为客观分值”的错误表述;(2)依法审查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等级设置的合理性,如认定属于过高冗余门槛,则责令修改为与本采暖维修改造工程实际履约相匹配的资质条件。
2、如果前述多项违法条款无法通过澄清更正予以纠正,请求认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依法将本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送达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查明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经本局核查并结合专家组论证,本项目采购文件已对相关评审因素设置了明确的评审标准,各项评审因素均已量化到具体的分值对应关系,不属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资质要求。投诉人所述的资质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且经过专家组论证,该项目资质要求设置符合行业实践、无指向性、无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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