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以南、凯旋花园以东、金质融城以西的地铁名典小区465个地下车位整体出租
【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以南、凯旋花园以东、金质融城以西的地铁名典小区465个地下车位整体出租: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名典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地铁名典小区465个地下车位整体出租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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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以南、凯旋花园以东、金质融城以西的地铁名典小区465个地下车位整体出租项目(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明细》),框架剪力墙结构,目前为闲置状态。(详见阅读原文)
二
项目具体信息
出租方名称:长春市名典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74.4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 : 2026-08-28 09:00:00 至 2026-09-23 15:00:00
标的展示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以南、凯旋花园以东、金质融城以西的地铁名典小区
项目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13
报名联系人:岳女士
三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四
出租后的用途:
仅限于车辆停放
五
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年
2、年租金挂牌价:74.40万元。
3、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租金。
4、交付期限、起租日:承租方交纳成交价款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六
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
七
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抵押、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标的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车库内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承租方如私自对车库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内部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出租方负责标的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出租方为了保证车库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给予配合,改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保证所租赁标的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6、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7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标的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8、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9、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10、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
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5、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李洪飞
复审:李宇明
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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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以南、凯旋花园以东、金质融城以西的地铁名典小区465个地下车位整体出租项目(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明细》),框架剪力墙结构,目前为闲置状态。(详见阅读原文)
二
项目具体信息
出租方名称:长春市名典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74.4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 : 2026-08-28 09:00:00 至 2026-09-2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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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四
出租后的用途:
仅限于车辆停放
五
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年
2、年租金挂牌价:74.40万元。
3、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租金。
4、交付期限、起租日:承租方交纳成交价款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六
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
七
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抵押、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标的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车库内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承租方如私自对车库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内部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出租方负责标的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出租方为了保证车库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给予配合,改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保证所租赁标的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6、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7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标的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8、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9、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10、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
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5、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李洪飞
复审:李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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