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位于长春市3处房产分零转让项目
【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位于长春市3处房产分零转让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检测站办公楼房屋整体转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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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郊胡同与建阳胡同交汇处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检测站办公楼房屋整体转让,共3层,本次转让1-3层。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42264号。房屋权利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2390.79㎡,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所在层:3层/1-3层。不动产权证号(土地):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928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面积1626㎡,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如权利人发生变化,该土地权利性质变为出让(租赁),租赁期限最长为10年。
标的2: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8号1栋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吉(2022)不动产权第0046803号,权利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建筑面积:151.42㎡,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所在层:6层/4层。
标的3: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永安街18号4单元207室。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10303466号,权利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建筑面积:110.39㎡,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所在层:7层/2层。标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1(检测站办公楼)权证齐全。标的2和标的3共2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能否办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所需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详见阅读原文)
二
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郊胡同12号的标的1:检测站办公楼,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此房产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不承担因权利性质、土地用途改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应详细了解该情况。
3.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
项目具体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
挂牌价格 :941.27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9-18 09:00:00 至 2026-10-21 15:00:00
转让方式 :分零
项目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13
报名联系人:冀女士
四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五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六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1%。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李洪飞
复审:李宇明
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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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郊胡同与建阳胡同交汇处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检测站办公楼房屋整体转让,共3层,本次转让1-3层。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42264号。房屋权利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2390.79㎡,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所在层:3层/1-3层。不动产权证号(土地):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928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面积1626㎡,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如权利人发生变化,该土地权利性质变为出让(租赁),租赁期限最长为10年。
标的2: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8号1栋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吉(2022)不动产权第0046803号,权利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建筑面积:151.42㎡,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所在层:6层/4层。
标的3: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永安街18号4单元207室。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10303466号,权利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建筑面积:110.39㎡,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所在层:7层/2层。标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1(检测站办公楼)权证齐全。标的2和标的3共2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能否办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所需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详见阅读原文)
二
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郊胡同12号的标的1:检测站办公楼,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此房产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不承担因权利性质、土地用途改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应详细了解该情况。
3.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
项目具体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
挂牌价格 :941.27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9-18 09:00:00 至 2026-10-21 15:00:00
转让方式 :分零
项目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13
报名联系人:冀女士
四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五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六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1%。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李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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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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