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46号)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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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放射、超声及配套设备购买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吉财采购〔2026〕705号
 
 
 
一、项目名称
放射、超声及配套设备购买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13347号-0773-2641GNJLFWGK1686)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迈柯唯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专用车园区9-6号厂房一楼
 
被投诉人1: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延吉市爱丹路505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内
 
被投诉人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创业园A座办公楼8层802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公司投标价格为10070054.93元,相关供应商吉林省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中标价格为***.00元,其中标价格高出其公司160万余元,招标文件报价部分分值权重10分,其公司全部商务条款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价格分显著优于恒泰公司,但最终综合总分低于对方。招标代理机构面对其公司合法的行使质疑权利,敷衍了事,质疑回复函避重就轻未正面作出回应,不合理;投诉事项2-3: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不具备履约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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