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社会代理]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结果】[社会代理]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JM-2026-09-07563-/
二、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北京兰德适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3楼2层201投标报价:4976500(元)97.7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扩晶机万鹏芯WPX-100124800
2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翻晶台万鹏芯WPX-100223900
3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备胶机万鹏芯WPX-100327800
4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电子秤昊克HP-1003Y
13000
5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真空箱含真空泵力辰DZF-6020A
112000
6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烤箱力辰LC-101-0B26000
7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精密点胶机亚润YR-983A
10800
8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打标机万鹏芯WPX-L960143500
9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多功能超声波铝丝键合机(带CCD系统)万鹏芯WPX-WB03
2040000
10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刺晶显微镜座万鹏芯WPX-2000203000
11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直流电源优利德UTP8303M203000
12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示波器优利德UPO6102N
2015000
13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信号发生器汉泰HDG3012B201000
14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键合工艺测试板万鹏芯定制
563000
15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万用表优利德UT89X
20200
16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前测定制万能测试盒万鹏芯WPX-T1005800
17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防潮柜德光隆FCDE16014000
18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工业冰箱海尔BD-138WGH90WF
12000
19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气泵德力西DLX-ACT1500
23000
20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FPGA教学实验系统龙芯中科LS-CPU-EXB-0021230000
21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光机电一体化实验系统武汉光驰GCOME-B1240000
22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高端实验桌坤宏家俱定制
205500
23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紫光DE-102-N-CY10135000
24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平台套装紫光HAB-8100-CY
1034000
25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集成电路制造技术仿真课程平台奥施特V1.2
16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成龙,李亮,刘鹤群(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宗池,韩国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74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3278号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488号湖畔诚品9号楼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初审: *** 
复审: 孙晶 
终审: 文续清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定稿9.7.doc
1.0M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93.0K
出DU层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RGT-JL-20260901
采购人: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18
第四章合同条款40
第五章采购需求57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72
第一章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T-JL-20260901
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购置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FPGA教学实验系统等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278号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488号湖畔诚品9号楼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278号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488号湖畔诚品9号楼10楼1007室联系方式:***、***
3项目编号及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RGT-JL-20260901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4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5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出资比例100%
8采购内容购置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FPGA教学实验系统等设备。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4踏勘现场■不组织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七个工作日内询问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将不予受理
16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7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19投标保证金(一)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二)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 号:581150100100196438行 号:309241000131 ※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编号以便核查。(1)供应商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并将复印件一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三)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提供诚信记录截图;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hongrongjl@163.com)。
20核心产品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
2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
22投标文件数量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4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共计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审专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采云专家库)。
2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如果技术标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将否决其投标。
27采购预算5,000,000.00元
2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注:(一)执行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标准如下: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930付款方式中小企业(需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8令】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预先支付合同金额的65%,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部付清。
非中小企业:签订合同后预先支付合同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部付清。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1)所有设备从验收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三年。(2)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2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如解决不了问题提供相同产品免费替用。(3)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过程中需要的配件、材料及耗材。(4)对所投产品进行服务培训,培训时间2-3天,每天培训时间不少4学时,直至培训对象熟练掌握为止。(5)培训地点和培训对象由采购人指定。(6)培训期间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3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
32合同签订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等,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包装和运输要求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价款包含包装和运输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应做好防雨淋、水浸,防止挤压变形等工作,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毁损、灭失。
34履约保证金非中小企业中标的:中标金额的5%中小企业中标的:中标金额的2%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须在转账凭证备注栏里填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账 号:811360101808 9999999 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春临河街支行
35履约验收要求(1)设备验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包装的新产品,逐条检验技术参数,产品经过安装调试,性能符合使用要求,采购人将邀请专业机构或者未中标供应商参与设备的验收,如经鉴定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拒收投标人的所有货物,投标人将运至学校的所有货物自行运出,一切费用投标人负担。(2)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提供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货物已安装到位并能正常使用。
3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37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技术标:暗标其他要求:根据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1.一、总则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2.1“采购人”是指: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应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要求。
3.2必须在政采云平台报名并下载文件,其他途径获得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七个工作日内询问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将不予受理。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6.4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1.3.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
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8.1.2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8.1.3证明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采购需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注:未按照以上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可能导致被否决其投标。
9、投标报价
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包含用货物、运输、税金等全部费用,预算费用可依据实际发生情况为准。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开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期运维服务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9.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还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10.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投标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的全部资格性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提交地点。
1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4、投标
14.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4.四、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
15.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以“政采云平台”开标顺序为准。
15.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4开标时由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5.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7开标时,政采云平台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政采云平台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评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审专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采云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物,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9.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9.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5.五、中标与合同
20、中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4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保密和披露
23.1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质疑和投诉
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工作日的16:00时),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5、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表
检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供货和配送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前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结论

注: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1.1.2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检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号条款如不满足或存在负偏离,按废标处理。
提交的投标价格不存在异常低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义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尧,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国、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
结论

注: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招标。
1.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3.1.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中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价格扣除:(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商务部分(60分)多功能超声波铝丝键合机(带CCD系统)(3分)一焊至二焊最大自动跨度:不小于6mm;配套3种工程师实训套件动态光流指示板、多功能数字音乐键盘板、自适应地形规避系统板,满足学生电子焊接、金丝键合、铝丝键合等基础操作。资质:满足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职业技能等级3-5级鉴定考核需求。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多功能超声波铝丝键合机(带CCD系统)(1分)CCD影像配套显微镜1台和显示器一台,同时配套无线鼠标1个和存储卡1张,其中,显微镜:放大14-90倍,连续可调;高精显示器:23.8"宽屏16:9LED背光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像素。配套无线鼠标一个。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键合工艺测试板(2分)基板需满足学生对传统电子及晶圆级微电子电路的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功能。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键合工艺测试板(8分)通过对基板进行装调,至少实现5种效果: 1)通过基板上的动态光流指示,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2)通过基板上的多功能数字音乐键盘,实现交互式音乐创作功能,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3)通过基板上的自适应地形规避系统,实现智能安全边界侦测功能,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4)通过基板上的自适应地形规避系统,实现智能安全边界侦测功能,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5)通过基板上的警笛声光报警系统,实现警车声光报警效果,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8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键合工艺测试板(3分)焊盘基材以无氧铜为基底,表面掺杂金(Au)、镍(Ni)、银(Ag)三种贵金属元素,形成 Au-Ni-Ag-Cu 四元合金体系,确保焊盘具备低接触电阻(≤5mΩ)、高焊接可靠性(焊点剪切强度≥15N)及优异的抗氧化性能(高温85℃、湿度85% 环境下放置500小时无氧化变色)。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键合工艺测试板(3分)5种基板核心键合区可实现循环灵活替换操作,保证每一位学生可以将各自键合成品安放于基板上,并对电路进行检测,判断键合质量。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FPGA教学实验系统(6分)至少满足以下《CPU设计》课程实验:《在CPU中添加运算类指令》、《在CPU中添加转移和访存指令》、《在CPU中添加AXI总线接口》、《CPU实现例外和中断》、《在CPU中设计TLB MMU》、《在CPU中添加Cache》。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6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出版教材封面图片作为评分依据,提供出版社官网(网址域名的ICP备案数据需体现为出版社主体)教材详情页网址备查。
FPGA教学实验系统(3分)提供CPU IP核:不低于单发射 32 位结构,五级静态流水,含有两路组相连结构的指令和数据Cache、TLB、AXI。要求该IP核经过流片验证,用于流片使用。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光机电一体化实验系统(2分)支持传感器接口与信号采集实验:支持传感器数据读取、数据转换和结果显示,可实现多种应用场景下的检测,如光电安全生产场景下检测甲烷、乙醇、丙烷等可燃气体。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光机电一体化实验系统(8分)机器视觉仿真实验系统:需采用三维动画仿真技术,可仿真显示观看机器视觉实验系统的三维结构;具备3D动画原理演示、实验电路或光路搭建调试、实验操作运行演示等功能,仿真软件需包含理论学习界面和实验操作界面,理论学习界面采用弹框式内容展示,包含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展示形式包含图片、文字、三维动画。实验设备模型需采用3D技术建模,与真实仪器外观比例一致,软件模拟仪器实际操作步骤与方法;能够仿真:软件环境搭建实验、Blob分析实验、颜色识别实验、多距离测量实验、标定实验、运动检测实验、划痕缺陷检测实验、字符识别实验、基于机器学习的颜色识别实验、基于机器学习的字符识别实验、实时多圆检测实验、矩形度检测实验、血管识别实验、一维码识别实验、二维码识别实验、角度特征提取实验、人民币字符识别实验、车牌识别实验、拨码开关识别实验、三维检测实验、象棋识别实验、与C++联合编程等实验。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8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能够实现上述要求功能的仿真软件的相关界面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2分)该测试机尺寸需不小于480*300*300毫米,前面板需为不小于18.5寸的全尺寸触控屏,触控屏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分辨率。为了满足测试机的质量、散热要求和大功率供电要求,需使用至少15mm加厚铝合金进行制造,至少标配3个散热风扇,至少标配2个全尺寸电源位。为了满足测试机的可扩展性,需要预留至少10个COM口,12个全高尺寸的测试板卡扩展插槽。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测试机照片作为评分依据。
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2分)需至少包括2块自动测量接口板卡,接入自动测量板卡后,完成自动测量功能。其中一通道自动测量接口至少为64路,可以兼容任意满足PCIex4标准设计的自动测量板卡;另一通道自动测量接口至少为98路,可以兼容各类满足PCIex8标准设计的自动测量板卡。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满足上述端口数量和接口路数要求的测试板卡照片作为评分依据。
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2分)测试软件方面:该测试机至少需支持16种仪器的测量功能,具体包括:半导体参数测试源测量单元(SMU)测试功能;半导体参数测试LCR测试功能;直流电源功能;信号发生器功能;示波器功能;万用表功能;逻辑分析仪功能;数据采集仪(DAQ)功能;通用数字IO功能;专用数字IO功能(SPI/I2C/UART);PWM发生器功能;频率计(TIMER)功能;编码输入仪功能;编码输出仪功能;频率特性仪(波特图仪)功能;频谱分析仪(FFT)功能。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16种以上(含16种)仪器测量功能的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2.5分)需至少提供5块基础微纳电子器件自动测量板卡,配合半导体参数测试软件,可以任意调节该板卡的核心测量参数(如起始测量电压、终止测量电压、电压测量步长、连接方式等),输出与产业规范一致的合理测试结果,具体包括:二极管、NPN型双极型晶体管、PNP型双极型晶体管、180nm工艺大尺寸MOSFET、28nm工艺小尺寸MOSFET。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5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自动测量板卡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2.5分)需至少提供5块基础集成电路自动测量板卡,配合半导体参数测试软件,可以任意调节该板卡的核心测量参数(如起始测量电压、终止测量电压、电压测量步长、连接方式等),测试类型至少支持静态工作点测量、直流测量、交流测量、瞬态测量和噪声测量。输出与产业规范一致的合理测试结果,具体包括:单极放大器、反馈电路、反相器、基准电流源、运算放大器。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5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自动测量板卡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12通道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机(5分)需提供《半导体物理材料器件电路一体测试》的课程教材,需包括:(1)不少于20小时的视频;(2)不少于400页的实验指导书;(3)不少于150页的实验教辅材料;(4)不少于15种芯片的用户手册;课程内容至少包括:① 12通道一体化测试机软硬件基础和入门;② 12通道一体化测试机使用方法;③ 12通道一体化测试机自动化ATE测试;④ 材料工艺(单晶/多晶/三代半)/四探针电阻率/少子寿命;⑤ 半导体霍尔效应测试;⑥ PN结特性与二极管测试;⑦ 肖特基势垒特性测试;⑧ 半导体光电效应与光电器件测试;⑨ 典型无源器件(电阻-电容-电感)测试;⑩ 双极型晶体管测试;⑪ MOSFET器件测试;⑫ JFET与MESFET器件测试;⑬ 先进器件(HEMT/MODFET/SOI/FinFET/TFT)测试;⑭ 典型数字集成电路(三八译码器)测试;⑮ 典型模拟集成电路(运算放大器)测试;⑯ 典型数模混合电路(ADC-DAC)测试;⑰ 传感器电路(压力传感器)测试;⑱ 运算放大器应用:搭建方波三角波发生电路;⑲ 常用电路性能指标的测试方法;⑳ 基准电流源测试;㉑ 带隙电压基准测试;㉒ 多级CMOS运算放大器测试;㉓ 超低温漂带隙电压基准测试;㉔ 综合测试:用户自定义测试。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5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包含上述24项实验目录的、不少于30页的实验指导书PDF文件截图或扫描件,以及包含每项实验的视频播放截图,视频截图显示总时长不少于20小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
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平台套装(2分)需提供至少9块先进微纳电子器件自动测量板卡,配合半导体参数测试软件,可以任意调节该板卡的核心测量参数(如起始测量电压、终止测量电压、电压测量步长、连接方式等),输出与产业规范一致的合理测试结果,具体包括:结型场效应管(JFET)、高电子迁移率晶体管(HEMT)、调制掺杂场效应管(MODFET)、金属半导体场效应管(MESFET)、绝缘体上硅器件(SOI)、鳍式场效应管(FinFET)、薄膜晶体管(TFT)、电阻、电容、电感。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自动测量板卡截图为评分依据。
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平台套装(2分)需提供至少4块集成电路自动测量板卡,配合半导体参数测试软件,可以任意调节该板卡的核心测量参数(如起始测量电压、终止测量电压、电压测量步长、连接方式等),测试类型至少支持静态工作点测量、直流测量、交流测量、瞬态测量和噪声测量。输出与产业规范一致的合理测试结果,具体包括:理想放大器、带隙电压基准、多级运算放大器、超低温漂带隙电压基准。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提供上述自动测量板卡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半导体物理材料工艺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平台套装(1分)需提供至少2块ATE自动测量板卡,配合一体化测试机使用,编写代码,进行编译,可以实现ATE自动化测试功能。以上参数全部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自动测量板卡的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2技术部分(10分)技术暗标项目实施方案(5分)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2)工期进度安排、(3)质量保证措施、(4)风险管理、(5)沟通管理等。评审依据:以上方案每提供一个子项内容且不存在注记所列瑕疵情形得1分,每存在注记所列瑕疵情形扣1分,未提供该子项对应内容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5分。注:瑕疵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内容空洞、可行性不高、方案不完整、或存在重大缺陷。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方案(5分)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交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体系与响应机制、(2)备品备件保障、(3)故障处理流程、(4)培训计划与课程体系、(5)培训师资与考核方式等。评审依据:以上方案每提供一个子项内容且不存在注记所列瑕疵情形得1分,每存在注记所列瑕疵情形扣1分,未提供该子项对应内容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5分。注:瑕疵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内容空洞、可行性不高、方案不完整、或存在重大缺陷。

1.3.2分值汇总
(1)将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1.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
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28日
附件一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一)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
2履约保证金数额非中小企业中标的:中标金额的 5 %(0-5%)。中小企业中标的:中标金额的 2 %(0-2%)。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须在转账凭证备注栏里填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账 号:811360101808 9999999 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春临河街支行
3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4履约验收要求(1)设备验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包装的新产品,逐条检验技术参数,产品经过安装调试,性能符合使用要求,采购人将邀请专业机构或者未中标供应商参与设备的验收,如经鉴定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拒收投标人的所有货物,投标人将运至学校的所有货物自行运出,一切费用投标人负担。(2)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提供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货物已安装到位并能正常使用.
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在合同履行、验收、售后服务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仅供参考,以具体签订合同版本为准)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2.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1.1.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住 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2.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3.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建设集成电路微纳工艺与封装一体化实训中心,融合微纳工艺制造设备体系与半导体材料器件电路一体化测试系统两大协同模块,并引入集成电路制造技术仿真课程平台,构建从封装工艺实训、性能测试验证到虚拟制造认知的全流程教学闭环。平台以产业级真实设备实现扩晶、键合、点胶、封装等核心工艺的工程化实训,以12通道一体化测试系统实现从半导体材料、器件到电路的多层级测试实训,结合虚拟仿真平台实现虚实联动教学,深度提升学生在微纳制造与测试领域的工程实践能力,全面赋能集成电路产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无。
(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与下述行业一致):技术条款中所有项均为工业。
二、技术要求
(一)技术条款(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技术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技术条款中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标的名称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单位1扩晶机1、额定电压:220V±10%,频率:50HZ±2Hz。2、功率:≤15W。3、气压范围:3-10KG/㎠。4、托盘行程:0-100MM支持连续可调。5、温度控制范围:室温-200℃,工作温度35℃-85℃。6、温度控制方式:弱电控制强电,微积分接近目标温度。7、温度准确率:≤±0.1℃。8、压环方式:双开关、气动压下自动抬起。9、压圈行程:4寸175MM 。2台2翻晶台额定电压:220V±10%,频率:50HZ±2Hz。2、温度控制:室温-200℃±1℃适宜温度55℃-75℃(任意设置)。3、温度控制方式:弱电控制强电PID控制接近目标温度。4、功率:≥30W。5、加热平台:采用7075航空铝材制作。6、发热管:工作寿命≥5万个小时。2台3备胶机1、托盘行程:0-15mm。2、背胶厚度:≤0.1mm。3、胶台直径:≥100mm(可取下存放于冰箱)。2台4电子秤1、称重:0.03g-100g。2、精度:0.001g。3、测定时间:≤3秒。1套5真空箱含真空泵总体要求机箱表面用防静电喷涂,配2升真空泵。主要用途适用于制造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环气树脂脱气泡用。1、额定电压:220V±10%,频率:50HZ±2Hz。2、电热功率:2.0KW±10%。3、电机功率:1.2KW±10% 、2升泵。4、温度控制:室温-200℃±2℃(任意设置)。5、温度控制方式:弱电控制强电PID控制接近目标温度。6、抽气时间:0-999分钟(任意设置)。1套6烤箱1、温度控制:从室温至200℃。2、温度控制方式:弱电控制强电PID控制接近目标温度。3、温度准确率:±2℃。4、时间设定:0-999分钟任意设定开关。5、烤区控制温度均匀方式:耐高温电机鼓风。6、使用空间:≥42升。2台7精密点胶机1、自动定时(time):0.01S-9.99S(机内线路板有转换开关)。2、最小注滴量:≤0.0001ML。3、人工定时吐出:可持续吐出涂布,划线及点滴。4、重复准确度:±0.2%。5、输入电源电压:220V±10%,50HZ/110V±10%60HZ。6、吐出输出口:(AIROUT)。7、输入气压:2.5-8bar(35-100psi)。8、输出气压:0.05-7.5bar(1-90psi)。10套8激光打标机1、激光器功率:≤20w。2、振镜扫描速度:≥200个标准字符/秒。3、激光波长:0-1064nm。4、激光脉宽:0-1600ns;支持格式 DXF、BMP、PLT、AI、JPG。5、激光重复频率:20KHZ-60KHZ。6、雕刻深度:≤1mm。7、重复精度:≥±0. 002mm。8、最小线宽:≤0. 15mm。9、最小字符:≤0. 3mm。10、标准打标范围:≥150*150。11、调焦方式:手动调节。12、通信接口:USB。1台9多功能超声波铝丝键合机(带CCD系统)1、使用电源:220VAC±10%、50Hz、可靠接地。2、消耗功率:≥60W。3、适用铝丝线径:18-75μm(1-3mil)。4、超声波功率:0-5W连续可调。5、焊接时间:0-100ms。6、焊接压力:第一、第二焊接点可分别设定,20-50g。7、最小焊接时间:0.28秒/线(跨度设为1mm时)。▲8、一焊至二焊最大自动跨度:不小于6mm;配套3种工程师实训套件(动态光流指示板、多功能数字音乐键盘板、自适应地形规避系统板),满足学生电子焊接、金丝键合、铝丝键合等基础操作。资质:满足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职业技能等级(3-5级)鉴定考核需求。(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9、夹具移动范围:0-15mm。▲10、CCD影像(配套显微镜1台和显示器一台,同时配套无线鼠标1个和存储卡1张,其中,显微镜:放大14-90倍,连续可调;高精显示器:23.8"宽屏16:9LED背光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像素。配套无线鼠标一个)。(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20套10刺晶显微镜座1、15和30倍总放大倍数:15X-30X。2、工作距离:10-300mm。3、目距调节范围:35mm-85mm。4、视度调节:±4视度。5、手轮调焦范围:0-75mm。6、升降调焦范围:0-130mm。20套11直流电源1、通道输出:CH1输出电压:0-32V,输出电流:0-3.2A;CH2 输出电压:0-32V,输出电流:0-3.2A;CH3 输出电压:2.5/3.3/5.0V,输出电流:3.2A。2、显示:4.3英寸真彩TFT-LCD四位电压、三位电流显示。3、分辨率:10mV/10mA。4、设定精度:1)电压±(0.8%of reading+10mV)2)电流±(0.8%ofreading+10mA)3)电压±(0.5%of reading+3dighits)4)电流±(0.5%of reading+3dighits)5、回读精度:1)电压±(0.8%of reading+10mV)2)电流±(0.8%ofreading+10mA)3)电压±(0.5%of reading+3dighits)4)电流±(0.5%of reading+3dighits)20套12示波器1、模拟带宽:≥100MHz。2、通道数:≥2+EXT。3、采样率: ≥1GSa/s。4、波形刷新率:≥200000wfm/s。5、存储深度:≥14Mpts。6、支持FFT:≥1M。7、7英寸及以上宽屏显示。8、接口:USB、LAN。20套13信号发生器一、产品总体要求本产品集成信号发生功能,可完成电信号采集、观测、测量及信号输出,用于电路测试、电子实训实验。二、技术参数1、基础参数2)通道数:≥2通道3)屏幕尺寸:≥7寸4)屏幕分辨率:≥800*4805)显示工艺:TFT6)截波输出器:支持7)模拟带宽:≥100MHz8)最大采样率:1GS/s9)上升时间:<3nS10)存储深度:≥240Kbit11)输入阻抗:≥1MΩ12)垂直灵敏度:50mV~500V13)时基范围:50S~10nS14)最高测试电压:1X:40V,10X:400V15)电压精度:±5%16)频率精度:±0.01%高精度17)触发模式:单次/正常/自动18)触发边沿:上升沿/下降沿19)耦合方式:AC/DC20)光标类型:水平X,水平Y,触发Y21)滚动模式:支持22)一键AUTO:支持23)波形存储:1000张截屏+1000组波形24)波形管理器:支持25)测量参数:≥12种26)信号发生器:支持14种信号输出20套14键合工艺测试板一、总体要求提供≥五种不同功能符合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基板,需满足以下功能: ▲1、基板需满足学生对传统电子及晶圆级微电子电路的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功能。(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2、通过对基板进行装调,至少实现5种效果(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 1)通过基板上的动态光流指示,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2)通过基板上的多功能数字音乐键盘,实现交互式音乐创作功能,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3)通过基板上的自适应地形规避系统,实现智能安全边界侦测功能,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4)通过基板上的自适应地形规避系统,实现智能安全边界侦测功能,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5)通过基板上的警笛声光报警系统,实现警车声光报警效果,并判断电路(器件、晶圆)是否完好,若存在故障,可判断出故障原因。▲3、焊盘基材以无氧铜为基底,表面掺杂金(Au)、镍(Ni)、银(Ag)三种贵金属元素,形成 Au-Ni-Ag-Cu 四元合金体系,确保焊盘具备低接触电阻(≤5mΩ)、高焊接可靠性(焊点剪切强度≥15N)及优异的抗氧化性能(高温85℃、湿度85% 环境下放置500小时无氧化变色)。(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4、5种基板核心键合区可实现循环灵活替换操作,保证每一位学生可以将各自键合成品安放于基板上,并对电路进行检测,判断键合质量。(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资料证明作为评分依据)5套15万用表1、交直流电压量程:0-1000V。2、交直流毫伏量程:0-400mV。3、交直流电流量程:0-10A。4、交直流毫安量程:0-400mA。5、交直流微安量程:0-4000uA。6、电容量程:0-2000uF。7、频率:10Hz-100kHz。8、显示:6000字(counts),每秒更新3次20套16前测定制万能测试盒1、本测试盒适用于32PIN以内的任意线路LED模块、数码管、平面管、彩屏等。2、自动识别线路和引脚,无需任何设置。3、分组扫描点亮,用于漏光检查。4、共阴、共阳功能识别。5、恒流驱动,亮度均匀。6、内置的锂电池连续工作≥8小时。5个17防潮柜1、存储容积:≥160L。2、防潮柜:相对湿度(1%-10%RH)。3、主体材料:冷轧钢。1台18工业冰箱1、容积:≥138L。2、层板:≥2块层板。3、制冷技术:立体风冷。1台19气泵1、额定电压:220V±10%。2、转速:≥2850r/min。3、气罐容量:≥150L。4、最大负载:≥4850W。5、排气压力:0.8mpa。6、排气量:≥150L/min。2套20FPGA教学实验系统一、总体要求该系统平台需由FPGA主板和配套软件、代码及教材组成。其中FPGA开发板需采用大容量FPGA,FPGA可直接提供内存控制器,外接DDR3标准内存,并连接串口、LCD显示屏,以太网接口等,以满足不同的接口实验与驱动编程等教学需要。二、技术参数要求1、软件工具1)提供主板原理图;2)提供GCC工具链,用于自主CPU交叉编译;3)提供自主国产计算机QEMU仿真器,可运行Ucore、Loongnix、UOS等自主操作系统,用于操作系统的开发实验;4)提供社区版通用操作系统和Loongnix教育操作系统,集成内核、工具链、龙芯浏览器、Java虚拟机、音视频库、图形环境、云计算、打印驱动等;5)提供指令集架构32位精简版参考手册。2、实验平台硬件要求1)工作条件:电源要求:220V,50Hz;工作温度:-10℃~+40℃;2)提供采用≥20万门以上大容量FPGA主板环境,FPGA 可直接提供内存控制器;3)内存:板载DDR3颗粒,≥1Gb;SRAM,1Mb;4)存储:NAND存储,≥1Gb;5)启动SPI FLASH,≥128Mb;6)提供高速缓存控制器,算术运算、逻辑运算等独立并行工作部件;7)提供串口及运算器、内存、控制器各部件等动态图形调试用的显示屏。可直接作为用户 FPGA RTL 代码中的变量显示接口,可以实时显示用户所指定的存储地址空间的内容;8)串口:1个DB9接口;9)网口:1个RJ45;10)USB:1个USB接口;11)PS2:1个PS2接口;12)数显:8个数码管、1个8X8点阵;13)灯:16个单色LED灯、2个双色LED灯;14)键盘:4X4_X1键盘;15)开关:8个拨码开关;16)VGA接口≥1个,用于外扩液晶屏;17)扩展:2X10_X2_IO扩展;2X20_X1_IO扩展;18)配套千兆网线1个、USB转串口线1个;电源:5V/2A电源适配器1个。3、实验课程要求1)至少满足以下《数字逻辑系统》课程实验需求。实现《基本门电路》、《组合逻辑电路》、《时序逻辑电路》、《锁存器、时钟与触发器电路实验》等数字逻辑系统课程的实验。2)至少满足以下《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实验需求《数据运算-加法乘法》、《寄存器堆实现》、《ALU 模块实现》、《主存储器实验》《单、多周期 CPU 实验》、《静态 5 级流水 CPU 实现》。▲3)至少满足以下《CPU设计》课程实验:《在CPU中添加运算类指令》、《在CPU中添加转移和访存指令》、《在CPU中添加AXI总线接口》、《CPU实现例外和中断》、《在CPU中设计TLB MMU》、《在CPU中添加Cache》。(投标文件需提供出版教材封面图片作为评分依据,原件教材备查。)4)至少满足以下《操作系统》课程实验需求5)综合课程设计:《用 CPU 搭建 SoC 跑小型操作系统》,要求涵盖组成原理、体系结构、操作系统课程内容。4、CPU IP核▲1)提供CPU IP核:不低于单发射 32 位结构,五级静态流水,含有两路组相连结构的指令和数据Cache、TLB、AXI。要求该IP核经过流片验证,用于流片使用。(投标文件需提供截图作为评分依据)12台21光机电一体化实验系统1、小车:直流无刷电机,四轮驱动,整车电机最大功率1KW,最大载重量不小于70KG;(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小车运动控制:手机APP无线控制,PS2无线手柄控制,语音控制,红外遥控器控制,Windows平台软件控制,无线键盘控制,以上控制方式均能控制小车前进后退左转右转等;3、卫星定位:GPS+北斗双模定位,带可充电后备电池,可以掉电保持星历数据,167接收通道,支持 QZSS, WAAS,MSAS,EGNOS,GAGAN,定位精度2.5mCEP,(SBAS:2.0mCEP);4、避障:六路雷达(超声波)避障,车前三路,车后三路;5、路径导航:红外探测法,工作电压DC5V,探测距离0~4厘米,可以分辨深色和浅色物体,输出高低电平;6、距离测量:超声波测距,电压:DC5V,探测距离:2cm-400cm;7、温湿度检测:配置温湿度传感器,支持环境温湿度检测,温度测量误差不超过±0.5℃;▲8、支持传感器接口与信号采集实验:支持传感器数据读取、数据转换和结果显示,可实现多种应用场景下的检测,如光电安全生产场景下检测甲烷、乙醇、丙烷等可燃气体;(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光照度检测:电压:DC5V,电压模拟量输出;10、语音提示:可进行语音播报和语音识别,可根据不同语音命令进行不同动作;11、机械臂控制:六自由度机械臂,手柄遥控;12、虚拟墙:DC5V供电,红外探测法,虚拟墙长度两档可调;13、工业相机:不低于300万像素,1/2英寸,彩色,最大成像分辨率2048*1536,带软件触发,USB2.0接口,6-12mm变焦镜头,搭配自动可控云台,可自动水平转动,水平转动角度最大350度,相机高度及俯仰角度可手动调整;14、工业控制系统:双核CPU,Windows7系统,不小于12寸触摸显示屏,运行上位机软件,软件可连接工业相机进行一维码识别,数字识别,软件还可控制小车各方向运动;15、灯光控制:小车前两个大灯亮度可调,车尾两个刹车灯刹车即亮;16、主控板资源:采用32位微控制器,具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外设通信及运动控制所需的处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配置程序存储器、数据存储器、系统时钟及通用输入输出接口,满足配套实验程序运行需要。(2)具备模拟量采集及模数转换功能,支持数模转换输出;数模转换功能可通过片上资源或配套转换电路实现。(3)提供SPI、I²C、USART、PWM、RS-485通信及USB转串口等接口或功能,满足传感器、执行机构及上位机的连接需要。(4)配置LED状态指示、红外遥控接收及电机驱动控制接口,各接口的供电、信号电平与所连接模块兼容。(5)支持程序编译、下载和在线调试,提供配套开发环境、兼容的调试下载工具、接口说明、引脚定义及示例程序。(6)能够开展GPIO输入输出、定时与PWM控制、模数及数模转换、串口通信、总线接口和外设驱动等实验。。▲17、机器视觉仿真实验系统:需采用三维动画仿真技术,可仿真显示观看机器视觉实验系统的三维结构;具备3D动画原理演示、实验电路或光路搭建调试、实验操作运行演示等功能,仿真软件需包含理论学习界面和实验操作界面,理论学习界面采用弹框式内容展示,包含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展示形式包含图片、文字、三维动画。实验设备模型需采用3D技术建模,与真实仪器外观比例一致,软件模拟仪器实际操作步骤与方法;能够仿真:软件环境搭建实验、Blob分析实验、颜色识别实验、多距离测量实验、标定实验、运动检测实验、划痕缺陷检测实验、字符识别实验、基于机器学习的颜色识别实验、基于机器学习的字符识别实验、实时多圆检测实验、矩形度检测实验、血管识别实验、一维码识别实验、二维码识别实验、角度特征提取实验、人民币字符识别实验、车牌识别实验、拨码开关识别实验、三维检测实验、象棋识别实验、与C++联合编程等实验。(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够实现上述要求功能的仿真软件的相关界面截图)12套22高端实验桌尺寸:桌长≥1500mm,桌宽≥700mm,桌高≥700mm。桌面:采用≥30mm厚优质环保板材,表面铺设防静电胶皮,耐高温、耐腐蚀、耐磨、阻燃,边角圆滑处理。桌架:采用加厚冷轧钢板整体焊接成型,表面经高温防静电喷塑处理,结构稳固,正常使用无晃动。承重:整桌静载/均载≥500kg,可满足重型设备放置。抽屉:配置重型储物抽屉,配铝合金拉手及优质静音滑轨。功能配件:集成电源插座、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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