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教育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吉林省教育学院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8887号-CGXM2026229900006735-2
二、项目名称: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玲玲,王文华,刘明菊,刘强,杨柳(第1、2、3、4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标包为0.45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教育厅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9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初审:***
复审:李严
终审:***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职教国培训采购计划招标文件 (10月份开).doc
626.1K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招标文件
1
2.采购编号(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8887号-CGXM2026229900006735-2
采购人:吉林省教育厅(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
第五章采购需求5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8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8887号-CGXM2026229900006735-2
项目名称: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40000,240000,980000,5432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数量:预算金额(元):2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数量:预算金额(元):2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数量:预算金额(元):9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5432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3.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7.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9.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988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
1.3.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1.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废标。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防护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网络平台公示或函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网络平台公示或函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服务方案。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
3.7.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3.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4.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4.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4.3.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3.4.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形式:
(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3)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3)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5.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2.2评委表决。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做记录。
6.2.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3评标
6.3.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3.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6.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7.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3.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10
3.1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二、电子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
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四、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或其他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后续详细评审进行打分。
4、当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得分汇总En=A+B+C+D。
3.2.4投标人得分E=(E1+E2+E3)/3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名单。
3.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教师培训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经费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
2.项目名称:;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经费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
3.项目名称:;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经费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培训费用于培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1)直接支出。包括授课教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住宿费、伙食费,租用场地及设备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2)间接支出。乙方利用本单位资源服务培训项目,直接发生需合理分摊的水电费、公寓备品费、电话网络通讯费、消防保卫费、公寓及设备维护费、物业费、人员管理费、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以及项目中标服务费、税金等。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乙方在收到项目价款后,向甲方开具与价款等额的发票。
五、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六、服务要求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完成中标项目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指导参训人员完成作业成果,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
3.参训人员对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提出培训要求,协助乙方做好培训学员通知工作。
2.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按期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3.对服务项目进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服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及专项检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甲方及社会监督。
2.乙方应认真组织实施培训项目,保证培训项目数量、质量和效果。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上传项目管理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过程性检查及绩效评估。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培训项目委托第三人,严禁转包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达到规定的培训天数或人数,以实际天数和人数核算合同金额,扣减相应款项。
2.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授权人签字需要同时提供授权书。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5.12.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2、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天数若产生变动,合同结算价款随变动情况同步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履约执行情况为准。
2.本次培训所核算的学时,包含学员报到及撤离共计1天时间。
标项1: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项目1: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数字中国战略与区域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岗位能力图谱,通过头部科技企业真实项目跟岗、典型算法模型开发实训、云平台运维实战演练等形式,深化教师对大模型应用开发、数据治理规范与云原生架构部署的工程化认知;强化其将企业级开发流程、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同步迭代,提升课程教学的前沿性与实战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融合企业真实开发场景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项目2: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高职)
培训对象: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数字中国战略与区域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岗位能力图谱,通过头部科技企业真实项目跟岗、典型算法模型开发实训、云平台运维实战演练等形式,深化教师对大模型应用开发、数据治理规范与云原生架构部署的工程化认知;强化其将企业级开发流程、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同步迭代,提升课程教学的前沿性与实战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融合企业真实开发场景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标项2: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
项目1:智慧农业-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智慧农业产业生态,围绕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农业大数据分析等岗位能力图谱,通过省内农业龙头企业跟岗实践、黑土粮仓数字农场实地研学、智能装备操作实训等形式,深入理解智慧农业装备原理与数据驱动决策逻辑;强化其将农业生产场景、农业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农业生产一线同步演进,提升实训教学的适配性与实效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嵌入智能作业工单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项目2:智慧农业-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高职)
培训对象: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智慧农业产业生态,围绕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农业大数据分析等岗位能力图谱,通过省内农业龙头企业跟岗实践、黑土粮仓数字农场实地研学、智能装备操作实训等形式,深入理解智慧农业装备原理与数据驱动决策逻辑;强化其将农业生产场景、农业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农业生产一线同步演进,提升实训教学的适配性与实效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嵌入智能作业工单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标项3: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
项目1:语文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语文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语文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文学鉴赏、文章写作、口语交际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语文教学从“经验主导”转向“数智驱动”,切实增强学生在数字化情境下的语言理解、思维发展、艺术鉴赏与文化传承。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语文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2:英语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英语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英语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词汇记忆、语法训练、跨文化交际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英语教学从“单向讲授”转向“情境共生”,全面提升学生在真实职业场景中的语言水平、文化内涵、沟通能力与数字素养。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英语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3:数学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数学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数学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数学思维建模、逻辑动态演示、数据可视化分析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数学教学从“抽象讲授”转向“具象探究”,切实提升学生在专业应用情境中的建模能力、推理能力与数字素养。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数学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4:思政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思政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价值辨析、情境模拟、案例推演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思政教学从“理论灌输”转向“价值共鸣”,在具身参与中涵养法制意识与政治认同,在服务实践中厚植职业素养、公共意识和人格健全,真正实现“大思政课”在中职课堂的落地生根。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思想政治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5:体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体育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体育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运动形态拆解、动作要领分析、个性化训练计划生成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体育教学从“统一训练”转向“因材施教”,在实时运动数据反馈与智能纠错支持下,切实提升学生运动表现力、自我调节能力与终身体育意识。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体育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6:艺术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艺术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艺术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创意生成、作品赏析、跨媒介表达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艺术教学从“技能模仿”转向“艺境共赏”,在沉浸式交互体验与智能审美引导中激发学生艺术感知与文化创造,切实提升艺术教育的感染力、亲和力与引领力。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艺术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7:历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历史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史料智能解析、时空情境重构、思辨问题生成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历史教学从“史实记忆”转向“思辨建构”,在动态史料图谱与AI思辨对话的支持下,切实提升学生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与家国情怀,真正让历史在青年心中扎根、发芽、结果。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历史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8:信息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编程逻辑可视化、算法思维具象化、项目式学习智能化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信息教学从“代码识记”转向“逻辑创生”,从“工具操作”转向“智造孪生”,在AI赋能数据动态整合与实时反馈引擎支撑下,切实提升学生数字意识、应用实践与社会责任。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信息技术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标项4: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项目1:职普融通培养模式设计与实践
培训对象:中职教务科长/德育工作负责人,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职普融通政策落地难点,围绕课程共建、师资共育、资源共用、学分互认四大路径,开展融通课程开发工作坊、跨校师资协同教研、区域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及学分银行试点实践,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师资互派、基地互通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切实破解“融而不通、通而不畅”现实困境,推动形成“课程可选、学分可兑、师资可聘、基地可用”的职普融通新格局,助力学生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实现无缝切换与多元发展。
成果要求:一份职普融通课程共建实施方案。
项目2: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培训对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100人
培训地点: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现代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新政策动向,适应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及现代都市圈建设的办学方向适应性转型,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对策与路径,“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教学适应性变革等时代发展诉求,围绕中职教育类型特征与发展瓶颈问题,面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结构、校企协同等关键维度,开展系统性诊断与精准化改进指导。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改进报告(含指标体系、问题清单、整改路线图)、一份校本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3: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培训对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100人
培训地点: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现代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新政策动向,适应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及现代都市圈建设的办学方向适应性转型,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对策与路径,“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教学适应性变革等时代发展诉求,围绕中职教育类型特征与发展瓶颈问题,面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结构、校企协同等关键维度,开展系统性诊断与精准化改进指导。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改进报告(含指标体系、问题清单、整改路线图)、一份校本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4: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培训对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100人
培训地点: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现代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新政策动向,适应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及现代都市圈建设的办学方向适应性转型,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对策与路径,“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教学适应性变革等时代发展诉求,围绕中职教育类型特征与发展瓶颈问题,面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结构、校企协同等关键维度,开展系统性诊断与精准化改进指导。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改进报告(含指标体系、问题清单、整改路线图)、一份校本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标包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21.0.1.1.目录
根据政采云系统情况,自拟
5.2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标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采购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5.23.(二)投标函附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包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23.0.0.1.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24.四、投标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在递交[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的同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25.五、报价一览表(以政采云系统为准)
注:每个标包须独立编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递交。
六、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如无此费用可以填“0”,如有遗漏则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直接发生需合理分摊的水电费、公寓备品费、电话网络通讯费、消防保卫费、公寓及设备维护费、物业费、人员管理费、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以及项目中标服务费、税金等,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同一标包涵盖多项培训项目时,应按照不同培训项目分别报价并汇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资金使用合规承诺
(格式自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
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5.0.0.0.1
5.25.0.0.0.2
5.25.0.0.0.3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投标人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标包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4.不适用于信用承诺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25.0.0.0.(四)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一览表
5.25.0.0.1
注:1、投标人应将已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正在执行的类似服务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投标人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5.0.0.2.(五)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
2.投标人拟派出的师资团队和管理团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实践基地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技术标
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7.技术暗标页数不得超过300页。
5.26.十、其他材料
(一)承诺书
1.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其他要求承诺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注: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书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二、项目名称: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 |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廷安大街西一胡同南委441组 | 总价:204000(元) | 97.42 |
| 3 | 吉林省教育学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199号 | 总价:910000(元) | 97.84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2 |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 |
| 4 | 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 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指导学员完成作业成果,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
| 2 | 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 | 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指导学员完成作业成果,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玲玲,王文华,刘明菊,刘强,杨柳(第1、2、3、4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标包为0.45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教育厅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9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初审:***
复审:李严
终审:***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职教国培训采购计划招标文件 (10月份开).doc
626.1K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招标文件
1
2.采购编号(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8887号-CGXM2026229900006735-2
采购人:吉林省教育厅(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
第五章采购需求5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8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8887号-CGXM2026229900006735-2
项目名称: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40000,240000,980000,5432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数量:预算金额(元):2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数量:预算金额(元):2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数量:预算金额(元):9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5432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3.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7.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9.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988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吉林省教育厅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联 系 人:***联系方式:*** |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联系人:***电话:18686631255 | ||||||||||||
| 1.1.4 | 项目名称 | 职业院教师素质提高项目 | ||||||||||||
| 1.1.5 | 服务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3.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止。 | ||||||||||||
| 1.3.3 | 服务标准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澄清、补遗文件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形式:请以纸质方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包含如下材料:1、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回执。2、质疑函原件(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下载专区)。以上纸制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同时将word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82626932@qq.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联系电话:0431-82535170。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 3.2.3 | 报价方式 | 根据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240000元,标包2:240000元,标包3:980000元,标包4:543200元.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对于诚信良好的投标人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文件要求的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开标前(银行到账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或保函等证明件的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账 号:22050144010000001136行 号:105241000055※注: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简写项目名称+标段。 |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6月1日起至今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制作的投标文件(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
| 3.7.4 | 投标文件上传 |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 | ||||||||||||
| 4.2.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专家4人。社会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公告发布网站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付款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培训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支付剩余金额。 | ||||||||||||
| 10.2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具体条款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仅作为参考,合同签订时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条款进行合理修订与补充。 | ||||||||||||
| 10.3 | 采购代理费 | 采购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每标包为0.45万元。 | ||||||||||||
| 10.4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服务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模块上传,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服务为非小微企业提供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 | ||||||||||||
| 10.5 | 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方式 |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采购活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方式:①公布投标人名单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②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需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报价信息。③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
| 10.6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1.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在解密时间前登录系统。2.解密时间为30分钟,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无效响应。3.解密后,投标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网上询标。 | ||||||||||||
| 10.7 |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
| 10.8 | “双盲”评审 |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如果技术标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将否决其投标。 | ||||||||||||
| 10.9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
1.3.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1.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废标。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防护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网络平台公示或函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网络平台公示或函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服务方案。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
3.7.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3.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4.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4.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4.3.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3.4.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形式:
(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3)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3)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5.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2.2评委表决。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做记录。
6.2.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3评标
6.3.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3.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6.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7.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3.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10
3.1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二、电子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
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四、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资格条件承诺函 | 投标人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 其他要求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采购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服务标准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天)。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服务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投标价格 | 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 ||
|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或其他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后续详细评审进行打分。
4、当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分商务部分:35分技 术 标:50分其他部分:5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2 | 投标报价(10分) | 报价得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中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评标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评标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2.3 | 商务部分(35分) | 投标单位业绩(10分) | 投标单位近三年来(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投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至10分。类似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与标包要求相同学科或相同领域,同一委托单位每年只算1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网络平台公示或函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
| 教师团队(15分) | 1.设有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为本单位职工且参与授课。首席专家是国家级教育领域专家,得5分;首席专家是省级教育领域专家,得3分;首席专家是市级教育领域专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不重复得分。2.授课教师团队中,每有1名省外教师得1分,最多得4分。聘请教育部直属高校教师担任授课教师,按照省外教师计算。3.若培训人数少于1000人授课教师团队中,有高级教师职称10人及以上得3分,5-9人得2分,5人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若培训人数等于或者超过1000人,授课教师团队中,有高级教师职称20人及以上得3分,10-19人得2分,10人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4.若培训人数少于1000人,授课教师团队中,属于中高职院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和教研员的,10人以上得3分,5-9人得2分,5人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若培训人数等于或者超过1000人,授课教师团队中,属于中高职院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和教研员的,20人及以上得3分,10-19人得2分,10人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以上第1-4项提供以下材料:1.教师团队名单及教师团队专家简介;2.首席专家证明等有效材料;3.教师团队职称证书;4.首席专家本单位职工提供半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社保的证明(首席专家本单位职工包含本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现由本单位返聘使用的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 ||
| 管理团队(5分) | 项目管理团队10人以上的得5分,5-9人得3分,5人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单位职工提供半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社保的证明,聘任人员提供聘任合同。 | ||
| 实践基地(5分) | 每有1个满足项目实践教学需要的实践基地,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作双方盖章的协议证明。 | ||
| 2.2.4 | 技术标(50分) | 需求调研(4分) | 1.调研人数达到投标项目人数30%以上,得2分,低于30%,不得分。2.结合项目要求、区域特点、对象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需求有实际调研数据支持,得2分;没有数据支撑,仅做定性分析,得1分。以上每一项评审内容,单独进行缺陷评审,每出现以下任意一项缺陷扣0.5分,扣分可累计;单项缺陷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最低按0分计(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
| 课程设计(30分) | 1.将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人工智能教育、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吉林省云校)使用等列为必修内容,得2分。2.师德师风教育课时量占比≥20%,得2分;师德师风教育课时量占比<20%,不得分。3.实践性课程比例≥50%,得2分;实践性课程比例<50%,不得分。4.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用3种及以上方式的,得3分;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用2种方式的,得1分;考核评价方式单一,不得分。5.训后跟踪指导有专人负责得1分;工作任务、内容、时间、形式明确的,各得1分,本项满分5。6.培训课程需面授,不含在线培训课程。满足得1分。7.培训课程内容紧扣目标和主题,逻辑结构清晰完整,能够全面满足目标达成需要,课程一体化设计,采用图示化方式表达,每有1项符合得3分,满分15分。以上每一项评审内容,单独进行缺陷评审,每出现以下任意一项缺陷扣0.5分,扣分可累计;单项缺陷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最低按0分计(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 ||
| 组织管理(16分) | 1.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学员管理、培训经费管理、课程管理、听评课管理、授课师资管理等相关制度,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2.管理机构健全。设立了培训项目领导机构,设有培训项目统筹管理部门,每设立一个,得1分,满分2分3.有应急情况处理预案,得4分;以上第1-3项评审内容,单独进行缺陷评审,每出现以下任意一项缺陷扣0.5分,扣分可累计;单项缺陷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最低按0分计(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 | ||
| 2.2.5 | 其他因素(5分) | 服务承诺(5分) | 1.承诺合同期间,在国家媒体发布培训相关报道的,得2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培训相关报道的,得1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培训相关报道得0.5分,未承诺不得分。2.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授课专家调整比例<10%,得1分;10%≤授课专家调整比例<20%,得0.5分,承诺授课专家调整比例≥20或未承诺不得分。3.承诺项目实施期间,为学员交纳保险,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4.承诺项目实施期间,学员满意度≥95%,得1分;95%>学员满意度≥90%,得0.5分;学员满意度<90%或未承诺不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得分汇总En=A+B+C+D。
3.2.4投标人得分E=(E1+E2+E3)/3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名单。
3.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教师培训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经费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
2.项目名称:;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经费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
3.项目名称:;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经费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培训费用于培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1)直接支出。包括授课教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住宿费、伙食费,租用场地及设备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2)间接支出。乙方利用本单位资源服务培训项目,直接发生需合理分摊的水电费、公寓备品费、电话网络通讯费、消防保卫费、公寓及设备维护费、物业费、人员管理费、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以及项目中标服务费、税金等。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乙方在收到项目价款后,向甲方开具与价款等额的发票。
五、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六、服务要求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完成中标项目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指导参训人员完成作业成果,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
3.参训人员对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提出培训要求,协助乙方做好培训学员通知工作。
2.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按期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3.对服务项目进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服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及专项检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甲方及社会监督。
2.乙方应认真组织实施培训项目,保证培训项目数量、质量和效果。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上传项目管理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过程性检查及绩效评估。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培训项目委托第三人,严禁转包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达到规定的培训天数或人数,以实际天数和人数核算合同金额,扣减相应款项。
2.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授权人签字需要同时提供授权书。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5.12.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 1 | 标的提供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 |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 |
| 3 | 验收要求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指导学员完成作业成果,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
| 4 | 合同支付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培训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支付剩余金额。 |
| 5 | 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 6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7 | 服务标准 |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业务能力有提高,培训整体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
2、采购需求
| 标项号 | 标包名称 | 培训对象 | 培训方式 | 培训人数 | 时长(天或学时) | 预算金额(万元) | 培训地点 | 学科/领域 |
| 1 | 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 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30 | 10 | 24.00 | 省内城市 | 信息技术 |
| 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 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30 | 10 | 省内城市 | |||
| 2 | 智慧农业-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 | 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30 | 10 | 24.00 | 省内城市 | 智慧农业 |
| 智慧农业-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 | 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30 | 10 | 省内城市 | |||
| 3 | 语文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语文)) | 中职语文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98.00 | 省内城市 | 中职基础课 |
| 英语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英语)) | 中职英语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数学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数学)) | 中职数学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思政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思政)) | 中职思政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体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体育)) | 中职体育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艺术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艺术)) | 中职艺术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历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历史)) | 中职历史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信息学科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信息)) | 中职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 | 集中培训 | 50 | 7 | 省内城市 | |||
| 4 | 职普融通培养模式设计与实践(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 中职教务科长/德育工作负责人 | 集中培训 | 50 | 7 | 54.32 | 省内城市 | 中职办学能力评价 |
| 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 | 集中培训 | 100 | 7 | 省内县城 | |||
| 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 | 集中培训 | 100 | 7 | 省内县城 | |||
| 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 | 集中培训 | 100 | 7 | 省内县城 |
注:1.本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天数若产生变动,合同结算价款随变动情况同步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履约执行情况为准。
2.本次培训所核算的学时,包含学员报到及撤离共计1天时间。
标项1: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信息技术)
项目1: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数字中国战略与区域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岗位能力图谱,通过头部科技企业真实项目跟岗、典型算法模型开发实训、云平台运维实战演练等形式,深化教师对大模型应用开发、数据治理规范与云原生架构部署的工程化认知;强化其将企业级开发流程、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同步迭代,提升课程教学的前沿性与实战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融合企业真实开发场景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项目2:信息技术-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高职)
培训对象: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数字中国战略与区域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岗位能力图谱,通过头部科技企业真实项目跟岗、典型算法模型开发实训、云平台运维实战演练等形式,深化教师对大模型应用开发、数据治理规范与云原生架构部署的工程化认知;强化其将企业级开发流程、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同步迭代,提升课程教学的前沿性与实战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融合企业真实开发场景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标项2: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智慧农业)
项目1:智慧农业-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智慧农业产业生态,围绕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农业大数据分析等岗位能力图谱,通过省内农业龙头企业跟岗实践、黑土粮仓数字农场实地研学、智能装备操作实训等形式,深入理解智慧农业装备原理与数据驱动决策逻辑;强化其将农业生产场景、农业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农业生产一线同步演进,提升实训教学的适配性与实效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嵌入智能作业工单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项目2:智慧农业-岗位核心技能提升实践研学(高职)
培训对象: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10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智慧农业产业生态,围绕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农业大数据分析等岗位能力图谱,通过省内农业龙头企业跟岗实践、黑土粮仓数字农场实地研学、智能装备操作实训等形式,深入理解智慧农业装备原理与数据驱动决策逻辑;强化其将农业生产场景、农业技术标准与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设计的能力,推动教学内容与农业生产一线同步演进,提升实训教学的适配性与实效性。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嵌入智能作业工单的模块化实训教学设计,一份涵盖教学转化路径、课证融通设计与产业技术反哺机制的产教融合教学实施指南。
标项3:数字素养提升项目(中职)
项目1:语文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语文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语文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文学鉴赏、文章写作、口语交际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语文教学从“经验主导”转向“数智驱动”,切实增强学生在数字化情境下的语言理解、思维发展、艺术鉴赏与文化传承。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语文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2:英语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英语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英语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词汇记忆、语法训练、跨文化交际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英语教学从“单向讲授”转向“情境共生”,全面提升学生在真实职业场景中的语言水平、文化内涵、沟通能力与数字素养。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英语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3:数学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数学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数学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数学思维建模、逻辑动态演示、数据可视化分析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数学教学从“抽象讲授”转向“具象探究”,切实提升学生在专业应用情境中的建模能力、推理能力与数字素养。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数学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4:思政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思政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价值辨析、情境模拟、案例推演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思政教学从“理论灌输”转向“价值共鸣”,在具身参与中涵养法制意识与政治认同,在服务实践中厚植职业素养、公共意识和人格健全,真正实现“大思政课”在中职课堂的落地生根。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思想政治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5:体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体育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体育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运动形态拆解、动作要领分析、个性化训练计划生成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体育教学从“统一训练”转向“因材施教”,在实时运动数据反馈与智能纠错支持下,切实提升学生运动表现力、自我调节能力与终身体育意识。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体育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6:艺术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艺术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艺术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创意生成、作品赏析、跨媒介表达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艺术教学从“技能模仿”转向“艺境共赏”,在沉浸式交互体验与智能审美引导中激发学生艺术感知与文化创造,切实提升艺术教育的感染力、亲和力与引领力。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艺术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7:历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历史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史料智能解析、时空情境重构、思辨问题生成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历史教学从“史实记忆”转向“思辨建构”,在动态史料图谱与AI思辨对话的支持下,切实提升学生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与家国情怀,真正让历史在青年心中扎根、发芽、结果。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历史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项目8:信息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职)
培训对象:中职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与数字化教学深度融合,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数字化教学设计实操训练,通过真实教学案例拆解与工作坊实操,引导教师掌握AI工具在编程逻辑可视化、算法思维具象化、项目式学习智能化等教学场景中的嵌入策略,推动信息教学从“代码识记”转向“逻辑创生”,从“工具操作”转向“智造孪生”,在AI赋能数据动态整合与实时反馈引擎支撑下,切实提升学生数字意识、应用实践与社会责任。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中职信息技术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包(含3个以上典型情境案例)。
标项4:送培到校中职适应性转型项目
项目1:职普融通培养模式设计与实践
培训对象:中职教务科长/德育工作负责人,50人
培训地点:省内城市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职普融通政策落地难点,围绕课程共建、师资共育、资源共用、学分互认四大路径,开展融通课程开发工作坊、跨校师资协同教研、区域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及学分银行试点实践,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师资互派、基地互通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切实破解“融而不通、通而不畅”现实困境,推动形成“课程可选、学分可兑、师资可聘、基地可用”的职普融通新格局,助力学生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实现无缝切换与多元发展。
成果要求:一份职普融通课程共建实施方案。
项目2: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培训对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100人
培训地点: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现代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新政策动向,适应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及现代都市圈建设的办学方向适应性转型,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对策与路径,“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教学适应性变革等时代发展诉求,围绕中职教育类型特征与发展瓶颈问题,面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结构、校企协同等关键维度,开展系统性诊断与精准化改进指导。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改进报告(含指标体系、问题清单、整改路线图)、一份校本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3: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培训对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100人
培训地点: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现代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新政策动向,适应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及现代都市圈建设的办学方向适应性转型,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对策与路径,“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教学适应性变革等时代发展诉求,围绕中职教育类型特征与发展瓶颈问题,面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结构、校企协同等关键维度,开展系统性诊断与精准化改进指导。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改进报告(含指标体系、问题清单、整改路线图)、一份校本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4:中职适应性转型变革诊改指导(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培训对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任教师,100人
培训地点: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培训时长:7天集中研修
培训内容:聚焦现代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新政策动向,适应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及现代都市圈建设的办学方向适应性转型,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对策与路径,“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教学适应性变革等时代发展诉求,围绕中职教育类型特征与发展瓶颈问题,面向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结构、校企协同等关键维度,开展系统性诊断与精准化改进指导。
成果要求:生成一份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改进报告(含指标体系、问题清单、整改路线图)、一份校本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5.13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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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5.20
5.2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标包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21.0.1.1.目录
根据政采云系统情况,自拟
5.2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标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采购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5.23.(二)投标函附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包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 1 | 采购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服务标准 | ||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天) | |
| 4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5 | 合同履约期限 | ||
| 6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7 | 投标价格 |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 |
| 9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23.0.0.1.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24.四、投标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在递交[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的同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 (附投标保证金电子回执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诚信良好的投标人附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25.五、报价一览表(以政采云系统为准)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及标包号 | ||
| 投标人 | |||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
| 服务标准 | |||
| 投标保证金(诚信良好免缴/现金提交**元/保函) | |||
| 备注 | 1、本表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 ||
|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 |||
|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注:每个标包须独立编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递交。
六、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费用组成 | 费用 |
| 1 | 授课教师讲课费 | |
| 2 | 授课教师、参训人员、工作人员住宿费 | |
| 3 | 授课教师、参训人员、工作人员伙食费 | |
| 4 | 城市间交通费 | |
| 5 | 租用场地及设备费 | |
| 6 | 培训资料费 | |
| 7 | 交通费 | |
| 8 | 现场教学费 | |
| 9 | 文体活动费 | |
| 10 | 医药费 | |
| 投标报价(元/人/天) | ||
| 天数及人数 | ||
| 项目1合计(元) | ||
| 序号 | 费用组成 | 费用 |
| 1 | 授课教师讲课费 | |
| 2 | 授课教师、参训人员、工作人员住宿费 | |
| 3 | 授课教师、参训人员、工作人员伙食费 | |
| 4 | 城市间交通费 | |
| 5 | 租用场地及设备费 | |
| 6 | 培训资料费 | |
| 7 | 交通费 | |
| 8 | 现场教学费 | |
| 9 | 文体活动费 | |
| 10 | 医药费 | |
| 投标报价(元/人/天) | ||
| 天数及人数 | ||
| 项目2合计(元) | ||
| 总合计 | ||
注:1、上表中,如无此费用可以填“0”,如有遗漏则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直接发生需合理分摊的水电费、公寓备品费、电话网络通讯费、消防保卫费、公寓及设备维护费、物业费、人员管理费、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以及项目中标服务费、税金等,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同一标包涵盖多项培训项目时,应按照不同培训项目分别报价并汇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资金使用合规承诺
(格式自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
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5.0.0.0.1
5.25.0.0.0.2
5.25.0.0.0.3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投标人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标包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4.不适用于信用承诺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25.0.0.0.(四)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
5.25.0.0.1
注:1、投标人应将已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正在执行的类似服务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投标人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5.0.0.2.(五)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
2.投标人拟派出的师资团队和管理团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实践基地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技术标
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7.技术暗标页数不得超过300页。
5.26.十、其他材料
(一)承诺书
1.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其他要求承诺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注: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书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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