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399号-JRC2026T132(T01)
二、项目名称: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昆山路855号投标报价(元):852000(元)74.11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合同包一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编制立项建议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及后续工作优质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红梅,孙铭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姚长武,王曌,杨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7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地 址:农安县兴华路1376号引松四楼       
联系方式:17790000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7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8.31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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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99.1K
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399号-JRC2026T132(T01)
采购人: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
第四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3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七章附件5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399号-JRC2026T132(T01);
1.2采购计划批准编号:采购计划-[2026]-00399号;
1.3采购预算:863,500.00元;
1.4建设规模: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农安县龙王乡太平池灌区。灌区灌溉面积1.94万亩,本阶段灌区主要内容为灌溉渠系建筑物基本按原有性质恢复,干渠、支渠配分水闸并带计量设施,总引干末端设置退水闸,并带计量设施,配套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
1.5项目地点:吉林省农安县;
1.6招标范围:编制立项建议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及后续工作;
1.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1.8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三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8日下午16时00分止;
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3.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4.3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6.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6.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6.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6.4公告发布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地址:农安县兴华路1376号引松四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707室
联系人:***
电话:***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来源: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
复审:常延浩
终审:晏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采购人名 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地 址:农安县兴华路1376号引松四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707室   联系人:***电话:***
3项目名称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4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399号-JRC2026T132(T01)
5项目内容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农安县龙王乡太平池灌区。灌区灌溉面积1.94万亩,本阶段灌区主要内容为灌溉渠系建筑物基本按原有性质恢复,干渠、支渠配分水闸并带计量设施,总引干末端设置退水闸,并带计量设施,配套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7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8招标范围编制立项建议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及后续工作
9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11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三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无答疑会
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
17分包不允许
18偏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0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23投标有效期90天
24投标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情况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规定收取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在吉林省建设厅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以转账、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916404129@qq.com,标书内附复印件。4、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标书内附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帐   号:221000668018010089712财务联系电话:0431-895660996、注意事项:(1)保证金存款凭证或保函担保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予以办理,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核对,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到账或投标保函未由采购代理公司保管而影响投标人的投标事宜。
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2024、20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7电子签字和(或)盖电子章要求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2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须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备注:1.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投标单位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单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 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注: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在线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0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系统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
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经济、技术专家4人,业主评委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是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33履约担保无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采购预算(即最高投标限价)863,500.00元
3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4.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34.8招标代理的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4.9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4.10虚假投标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或采购人后期验收过程中,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经核实,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关于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名 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707室联系方式:0431-85112321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质疑范本获取方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下载专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总则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条件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资格条件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包括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等所有事项)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招标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六章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潜在投标人发出。
7.2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招标文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质疑要求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予以答复、发出。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项目的总报价。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服务的设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安全保险、劳保福利、材料、机器损耗、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险、税金(含关税)风险、在本招标文件指定服务区域、服务质量、由投标人负责实施、验收合格并交付等的一切所有费用。
10.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后果自负。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5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打印的应与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加密文件一致。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授权代理人签字。
13.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3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包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另行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开单独包装(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同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加密文件内容一致)。
15.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重新招标或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6.开标
16.1招标人在本章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
16.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采购单位、监督单位等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
(4)投标单位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报价、开标、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质量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16.3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
(2)未提交单独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
(3)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4)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4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废标后将按照本须知第15.5条的规定处理。
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8.评标
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2017财政部87号文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8.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无效。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初步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五)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六)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等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七)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十)同一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十一)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以上内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18.5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于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招标文件18.10项要求修改,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1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19.依法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初步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
1、(1)具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2)具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引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依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4)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4)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注:1、如投标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除外),如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货物与工程。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六),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条规定处理。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对比技术因素得分,技术因素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技术因素得分相同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能确定的由评委会确定。
8、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放弃中标时,采购人可以选择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第二名因上述原因同样放弃中标的,则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截止第三名。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授权委托书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信誉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符合性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技术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投标报价报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其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技术部分(暗标)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勘察或设计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7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设计人员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对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7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注:投标文件内附人员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拟投入的勘察设备(7)拟投入的勘察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勘察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对勘察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7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2.2.4(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60分)暗标部分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6分)勘察设计各项内容完整性及满足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情况;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具体性、准确性;设计选用的技术方法科学性、合理性要求;对勘察设计思路理解及与各单位配合措施合理性、得力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比较;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6分)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情况;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程度等因素进行比较;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6分)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性、可行性、具有针对性等因素进行比较;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6分)勘察设计说明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解读的准确性,构思新颖性;理解各专业的勘察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项目勘察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程度等因素进行比较;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18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保密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6分)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6分)建议的客观性及具体性,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提出解决问题方法的可行性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优惠条件(5分)对投标人提出得招标人可接受得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服务承诺(5分)对投标人提出得招标人可接受得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0.4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对未中标者,不退还投标文件。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投标活动并予以公告。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1.5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利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数量和服务内容部分增加和减少。
21.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1.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1.9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保密和披露
23.1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分包
24.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5.其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一、勘察、设计要求
1.项目概况
1.1建设规模: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农安县龙王乡太平池灌区。灌区灌溉面积1.94万亩,本阶段灌区主要内容为灌溉渠系建筑物基本按原有性质恢复,干渠、支渠配分水闸并带计量设施,总引干末端设置退水闸,并带计量设施,配套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
1.2项目地理位置:吉林省农安县。
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编制立项建议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及后续工作。
3.勘察、设计依据:本次勘察设计遵照(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
3.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0487-2008);
3.2《水利水电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3.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15-2005);
3.4《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3.5《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3.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
3.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1-2013);
3.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3.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10《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1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
3.11《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
3.1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3.1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3.14《水工建筑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
3.15《水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3.1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3.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1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3.19《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2006);
3.2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
3.2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JTGD63-2007);
3.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3.23《供配电系统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24《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
3.25国家及地区相关法规、文件;
3.26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说明、设计说明、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吉林省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勘察、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及设计。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纸质文件一式八份,电子文件用光盘或U盘二份。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
(2)电子版的要求: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或U盘分别贮存。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开标记录表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设计方案(暗标)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元)作为总报价,服务周期:,在规定时限内要完成全部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满足审查要求。初步设计批准后,按合同协议和供图协议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满足招标、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等要求。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姓名:
2服务周期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开标记录表
以政采云系统生成为准
五、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须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六、设计费用清单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盖章:
签字:
日期:
八、设计方案
(暗标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建议技术标暗标部分总页数不超过200页
九、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施工),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七章附件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其他未列明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联合体)参加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单位名称)的农安县太平池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农安县太平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长春市水利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
4300.91万元,资产总额为8535.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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