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松原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松原市 采购单位 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兴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
二、项目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报价
1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3甲号(3门)一层、二层单价:244400(元),总价:244400(元)-,-
3长春市兴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4号单价:130700(元),总价:130700(元)-,-
7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3甲号(3门)一层、二层单价:152232(元),总价:152232(元)-,-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2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4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5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6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6符合条件资格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1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6人份/盒260盒380
2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四代)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6人份/盒260盒380
3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1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6人份/盒260盒180
4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人份/盒270盒400
5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人份/盒270盒80
6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人份/盒5盒220
7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广州万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人份/盒250盒350
8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血液(申型)规格10ml200盒100
9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血液(申型)规格:每盒内装有A1,B,0试剂各1支,10ml/支40支150
10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盒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血液(申型)规格5ml/支6支247
11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改良凝聚胺试剂盒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血液(申型)规格:150人份/盒10盒350
12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血红蛋白试剂片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5片/筒x2/盒250盒13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臧延彦,孙艳玲,贾智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9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7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二次松原血站试剂管路采购9.21.doc
61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42.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0.2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53.1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20.4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69.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29.4K
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
1.1.1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
采购人: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16
第四章合同条款29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其附件45
2.第一章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
项目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项目及分包
序号分包编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
包1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1酶免试剂1,详见采购需求310000元
包2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2酶免试剂2,详见采购需求170000元
包3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3酶免试剂3,详见采购需求150000元
包4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4核酸试剂、试管,详见采购需求330000元
包5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5血小板管路,详见采购需求450000元
包6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6计数器,详见采购需求200000元
包7采购计划-[2026]-00077号-ZCF2026-006-7初筛试剂,详见采购需求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完成备案并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完成备案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药品注册证书》。
3.3本项目包1-包3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4日。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三(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三(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少于三家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2.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7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名称: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780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联系方式:******
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一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1一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1二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2二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2三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3三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3四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4四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4五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5五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5六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6六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6七标段名称: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7七标段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67号-ZCF2026-006-7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见询价公告
询价保证金不收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一年。
交货地点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质保期无
1履约保证金无
1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询价否
1采购预算包1:310000元,包2:170000元,包3:150000元,包4:330000元,包5:450000元,包6:200000元,包7:200000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13报价有效期有效期:询价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询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9月29日10点00分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三(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全流程电子采购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解密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17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8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包1:3255元;包2:1785元;包3:1575元;包4:3465元;包5:4725元;包6:2100元;包7:2100元;
19询价小组构成专家3人(其中抽取评审专家3人,采购人0人)。
20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询价开启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1.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2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执行。
2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不进行价格扣除)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4)以上价格扣除条款(1)、(2)、(3)不得同时适用。
2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2.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件。
25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46家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名单详见:网址:www.Ccgp.gov.cn/news/202606/t20260622_26785066.htm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46家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_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
询价公告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由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采购人为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3.评审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4.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一般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6.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6.1询价通知书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6.1.1第一章询价公告
6.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1.3第三章采购需求
6.1.4第四章合同条款
6.1.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其附件
6.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内容,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7.询价保证金
7.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询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询价截止之日到询价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询价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7.3询价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转账等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7.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7.1和第7.3条的规定,附询价保证金的询价,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5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6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询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询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8.响应文件的编写
8.1响应文件语言
8.1.1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8.2计量单位
8.2.1除在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六、产品彩页或复印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供货方案
十、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本国产品
十四、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9.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9.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询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询价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9.4“政采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
2、响应文件电子版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1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询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询价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11.2“政采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1.3在询价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2.报价评审
12.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作废处理。评审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1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1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12.1.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12.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2.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12.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12.1.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
12.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2.1.9供应商其他串通报价的情形。
供应商的以上串通责任不因供应商的无效、未成交、作废以及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等原因而免除。
12.2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12.2.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2.2询价采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13.评审方法和标准
13.1询价小组将只对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询价响应进行评审。
13.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报价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排在前面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技术指标无法确定优劣,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合同签订
14.1成交供应商应在询价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
14.2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以及报价成交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技术指标等响应文件承诺的全部内容在签订合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调整或变更均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
14.3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无效,本采购项目终止,并报管理部门。供、需各方损失通过诉讼途径向另一方追偿。
15.质疑
1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程序环节包括: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开标、评审等)、成交结果。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未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未一次性完整提出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第三章采购需求
包1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1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用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酶联免疫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或彩页);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个月(见产品说明书);▲5.抗体检测类型:可同时检测IgM、IgG、IgA等抗体▲6.加样量:加样量不低于50uL;7.抗干扰性强:常见的干扰因素如类风湿因子、ALT升高均不会造成假阳性;黄疸、高脂血、溶血样本中胆红素、甘油三酯和血红蛋白含量分别低于1.71mmol/L、170mmol/L 和2000mg/L时,对结果判定无影响(见产品说明书);▲8.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CV夹心法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9.9%,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100%,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9%。260盒
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四代)▲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用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的HIV-1型和(或)HIV-2型抗体和P24抗原(以说明书内容为准);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个月;(见产品说明书)5.产品规格:96人份/盒,480人份/盒;(见产品说明书)▲6.产品性能:根据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P24抗原的最低抗原检出浓度不高于1.25IU/ml。▲7.临床评估结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 中,灵敏度100%,特异性100%。(见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8.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IV-Ag/Ab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100%,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99.7%,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7%。260盒
3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以说明书内容为准);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4.产品规格:96人份/盒,480人份/盒(以说明书内容为准);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时,有效期不少于12 个月(以说明书内容为准);6.供货能力:在2020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批检定名录中,报批量前三名,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批量统计数据为准。▲7.临床评估:根据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组织的《2019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评估结果》中,基于ELISA方法的阳性样本灵敏度100%;特异性99.47%;CV值5.91%。8.产品获得CE认证。9.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TP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5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不低于99.8%,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99.9%,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9%。260盒

包2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检验原理:采用抗-HBs包被反应板,加入待测样本,经孵育后,加入抗-HBs-HRP,当样本中存在HBsAg时,该HBsAg与包被抗-HBs结合并与抗-HBs-HRP结核形成抗-HBs-HBsAg-抗-HBs-HRP复合物,加入TMB底物产生显色反应,反之则无显色反应。2、参考值:COV:Cut-Off Value参考值NCx:阴性对照平均OD值NCn:阴性对照OD值 n=3PC:阳性对照OD值计算NCx:NCx=(NC1+NC2+NC3)÷3。若NCx<0,则0计算。检测有效性:若NCx≤0.100、PC≥1.000,则检测结果有效。显色剂空白:双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40,单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80,则检测结果有效。计算COV:COV=NCx+0.1003、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此方法仅适用于个体的血清或血浆样本检测,不适用于混合血清或血浆样本以及其它液体样本。(2)检测高度溶血的样本,血液没有完全凝固的血清样本、有微生物污染的样本和使用叠氮钠防腐的样本可能会有错误结果。4、产品性能指标: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要求,阴性、阳性参考品、最低检出限、精密性结果应符合标准。250盒
2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检验原理:本试剂盒用于梅毒螺旋体抗体抗原包被反应板,用梅毒螺旋体抗体抗原标记辣根过氧化物酶,应用双抗原夹心法原理,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梅毒螺旋提抗体。2、参考值:COV:Cut-Off Value参考值NCx:阴性对照平均OD值NCn:阴性对照OD值 n=3PC:阳性对照OD值计算NCx:NCx=(NC1+NC2+NC3)÷3。若NCx<0,则0计算。检测有效性:若NCx≤0.100、PC≥1.000,则检测结果有效。显色剂空白:双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40,单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80,则检测结果有效。计算COV:COV=NCx+0.1003、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此方法仅适用于个体的血清或血浆样本检测,不适用与混合血清或血浆样本以及其它液体样本。(2)检测高度溶血的样本,血液没有完全凝固的血清样本、有微生物污染的样本可能会有错误结果。4、产品性能指标: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要求,阴性、阳性参考品、最低检出限、精密性结果应符合标准。250盒
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检验原理:本试剂盒采用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原理进行测定,在微孔反应板内包被HCV基因工程抗原。反应板中加入生物素标记抗原及待测样本,孵育反应,若样本中含有HCV抗体,则形成“抗原-抗体-生物素标记抗原”复合物,加入酶标记亲和素,经孵育后,酶连接至复合物上,在TMB显色剂参与反应的情况下,产生显色反应。2、参考值:COV:Cut-Off Valuez参考值NCx:抗-HCV阴性对照平均OD值NC1,NC2,NC3:抗-HCV阴性对照OD值PC:阳性对照OD值计算NCx:NCx=(NC1+NC2+NC3)÷3检测有效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实验是有效的。(1)NCx<0.100 若有1孔阴性对照OD值≥0.100应舍弃,若有2孔或2孔以上阴性对照OD值≥0.100,应重复实验。(2)PCx≥1.000(3)双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40(若设空白对照);单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80计算COV:COV= NCx+0.2503、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本试剂仅用于人血清或血浆样本的检测。(2)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3)本试剂为HCV抗体检测的初筛试剂,阳性结果必须结合相应的临床信息及其他指标进行分析。(4)本试剂是定性检测,不能用于测定HCV抗体的含量。(5)由于方法学原理的限制,本试剂有阴性检测结果不能做为未受到HCV感染的最终判断。 4、产品性能指标: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要求,阴、阳性参考品、最低检出限、精密性结果应符合标准。250盒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检验原理:本试剂盒用HIV-1/HIV-2特异性抗原包被微孔板,用HIV-1/HIV-2抗原标记辣根过氧化酶,采用双抗原夹心法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HIV-1和HIV-2抗体。2、参考值:COV:Cut-Off Valuez参考值NC:抗-HIV阴性对照OD值PCx:抗-HIV-1阳性对照平均OD值PC1,PC2:抗-HIV-1阳性对照OD值计算PCx:PCx=(PC1+PC2)÷2检测有效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实验是有效的。(1)NC<0.080(2)PCx0.8,抗HIV-2阳性对照OD值0.3(3)双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40,单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80计算COV:COV=PCx10%、(若PCx2.5按2.5计算)3、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此检测试剂仅适用于个体的血清或血浆样本检测,不适用于混合血清或血浆样本以及其它体液样本。(2)检测高度溶血的样本,血液没有完全凝固的血清样本、有微生物污染的样本可能会有错误结果。4、产品性能指标: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要求,阴性、阳性参考品、最低检出限、精密性结果应符合标准。5盒

包3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产品适用范围:检测人类血清或血浆中的HIV-1 P24抗原和HIV抗体※1.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双抗体夹心法和双抗原夹心法检测原理;※1.2试剂临床灵敏度应为100%;特异性≥98.95%%;功效率为99.33%;试剂的批间变异系数(CV)小于15%;1.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1.5每批试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合格;1.6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1.7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1.8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1.9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1.10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11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270盒
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产品适用范围:检测人血清和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1.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夹心法检测原理;※1.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检出≤0.5IU/ml,试剂特异性≥95%、变异系数≤15%;1.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1.5每批试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合格;1.6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1.7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1.8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1.9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1.10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11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270盒
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检测人血清和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1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1.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1.2试剂临床灵敏度应为100%;特异性≥99%;试剂的批间变异系数(CV)小于15%;1.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1.5每批试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合格;1.6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1.7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1.8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1.9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1.10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11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5盒

包4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1血筛核酸乙肝、丙肝、艾滋(1+2)型核酸测定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预期用途:可用于血液筛查及临床乙肝、丙肝和艾滋感染的辅助诊断(以NMPA批准说明书为准);适用样本:EDTA、枸橼酸钠抗凝血浆或血清;※样本用量:≤500ul;检测模式:单管多重检测,同一反应管内检测HBV DNA、HCV RNA、HIV(1+2)RNA,无需拆分鉴别;HIV亚型覆盖:涵盖HIV-1和HIV-2中国内常见亚型;※试剂盒质控:包含阴性质控、阳性质控及HIV-2阳性质控;防污染措施:具备dUTP/UNG酶防污染体系,“液面油封盖”防污染技术;反应体系均一性保障:核酸PCR扩增过程采用“液面油封盖”技术;※试剂储运条件:核酸提取和扩增试剂为同一储存和运输条件,试剂即开即用,无需加热复温;检测灵敏度:HBV DNA≤5IU/ml,HCV RNA≤10 IU/ml; HIV RNA≤50 IU/ml;防漏检设计:HBV和HIV-1采用双靶标扩增检测,防漏检;核酸纯化方式:磁珠法,核酸纯化洗脱过程去除磁珠;适配设备系统:可适配科室现有的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及PCR扩增仪,无需调整程序和更改设备零配件; 同类配套项目:可提供同一品牌的高敏HBV DNA,HCV RNA,HIV-1RNA定量检测试剂;试剂有效期:12个月;45套
2PPT(白管)1.规格型号:5ml2.一次性使用核酸检测专用采血管,添加剂为聚酯凝胶/K2EDTA3.标准化血浆标本制备的操作,保持标本最佳原始性状4.规格:13*100、16*100 多种产品型号,满足不同临床需求5.真空度保持性佳,不影响采血量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6.Gamma射线灭菌:灭菌彻底无残留,保证病人不会因此受到健康损害;敏感度高检测项目,防止回流7.有专利设计的安全头:保证自动化仪器在封闭状态直接穿透胶塞顺利取样,减少开盖时血样外溅及附着于试管外缘的可能性,防止院内感染。8.医用级环保材质:废弃产品的处理,对环境无污染9.产品获得FDA和CE双认证:产品获得美、欧认证及权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高且性能稳定,能长期且高效的服务于患者10.与主流机器适配性好:减少更换机器和机器适配实验所带来的经济成本20000支

包5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规格数量单位
1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为必须项(不满足者投标无效)。※1、产品结构及用途:产品由血小板袋、血浆袋、排气袋、分离带、留样袋、卡匣、LRS舱及管路等组成,适用于Trima血液成分分离机,用于收集血小板、血浆;2、管路分为单份、双份血小板采集两种规格,可分别用于采集单份和双份血小板;3、所有管路均为单针操作,方便操作者使用;※4、所有产品袋外挂式设计,血小板不需要手工混合血浆并震荡解聚处理,可直接保存5-7天;5、管路为分离带式分离装置,体外循环血量最大为196毫升,体外循环的红细胞量少于75毫升;减少献血反应。※6、管路采集所得到的血小板成品中的白细胞含量<1.0*106, 且为非过滤法去除白细胞;7、管路可匹配trima系统安全盒装置,从采后血小板计数,红细胞压积,采集时间,采集最大体积四个方面来最大程度地保护献血者;8、具有采集结束后,管路内血浆回输功能,血浆回输后管路内残留红细胞量少;9、采血过程中具有管路内压力自动监测功能,并可根据献血者血管内压力变化,自动降低和升高采血流速,确保献血者舒适度的同时,提高采集效率。双套管路444套
单套管路45套

包6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1无菌接驳机计数器1.用于记录无菌接管机接驳次数2.通过屏显上次数的减少来记录设备接驳情况3.“全内置”安全设计,保证操作者在无菌接驳过程中的安全性,无刀片; 4.使用完毕后,可直接替换新的计数器,操作简便,无人员要求;5.用高科技技术,自动记录接驳结果,只记录成功次数,连接不成功,不计数;6.无废弃物需要处理,无金属污染。7.85*75*50mm(长*宽*高)8.接驳次数2500次/1000次9.定期进行人员维护,可协助解决由操作带来的技术问题;13000次

包7清单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1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1.试剂配置简介(1)检测试剂卡 (2)稀释液(全血配)(3)吸管(4)检验报告(5)合格证(6)说明书2.试剂技术特点说明(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2)有效期24个月,保存温度:4℃-30℃(3)检测样本:全血,血清,血浆;60-80ul样本检测(4)检测时间:10-15分钟判读结果(30分钟后显示的结果无临床意义)(5)最低检出限:HBSAg:41U/ml(2ng/ml),TP:1:128(5) TP、HBsAg两项总符合率均达到99%以上(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检验合格(7)国家医疗器械检验所所出具的注册检测报告(8)每次交货时出具本批次检验合格报告(9)通过ISO13485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50盒
2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规格10ml外观抗A为透明或微带乳光的蓝色液体,抗B为透明或微带乳光的黄色液体,均无摇不散沉淀及异物特异性试验抗A与A1、A2B细胞凝集,与O及B型红细胞不凝集,抗B与B细胞凝集,与A1及O型红细胞不凝集,且均无溶血及其他不宜分辨现象。亲和力抗A 与A1型细胞亲和力凝集时间≤15秒 与A1 型细胞凝集三分钟凝块>1平方毫米与A2 型细胞亲和力凝集时间≤30秒与A2型细胞凝集三分钟凝块>1平方毫米与A2B型细胞亲和力凝集时间≤45秒与A2B型细胞凝集三分钟凝块>1平方毫米抗B与B细胞亲和力凝集时间≤15秒与B细胞凝集三分钟凝块>1平方毫米效价抗A 与A1型红细胞凝集效价≥1:512 与A2型红细胞凝集效价≥ 1:256 与A2B型红细胞凝集效价≥1:256 抗B与B红细胞凝集效价≥1:256 冷凝集素及不规则抗体测定不得出现凝集及溶血稳定性试验37℃放置14天,外观、特异性试验、亲和力、效价、冷凝集素及不规则抗体符合标准200盒
3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规格每盒内装有A1,B,O试剂各1支,10ml/支外观A1,B,O细胞试剂应为鲜红色无凝块的红细胞悬液,沉淀后,上清液呈透明液体,无溶血。特异性试验A1细胞与抗A试剂发生凝集反应A1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B试剂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A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A1型血清与A1、O型红细胞反应为阴性与B型红细胞反应为阳性B型血清与B、O型红细胞反应为阴性与A1型红细胞反应为阳性A1B型血清与A1、B、O型红细胞反应均为阴性O型血清与O型红细胞反应为阴性与A1、B型红细胞反应均为阳性抗原性检定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度≥8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度≥64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度≥8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度≥64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度≥原液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度≥2溶血率A1细胞≤3.0%B细胞≤3.0%O细胞≤3.0%稳定性试验37℃放置24小时,结果应达到以上标准40支
4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盒规格5ml/支外观Ⅰ、Ⅱ、Ⅲ号抗体筛选红细胞应为鲜红色无凝块的红细胞悬液。静置分层后,上清液呈透明液体,无溶血溶血率Ⅰ号抗体筛选红细胞≤5.0%Ⅱ号抗体筛选红细胞≤5.0%Ⅲ号抗体筛选红细胞≤5.0%特异性抗体筛选红细胞须表达下列抗原:D, C, E, c, e, Jka, Jkb, M, N, S, s, Fya, Lea, Leb,P1。Ⅰ、Ⅱ、Ⅲ号抗体筛选细胞所表达的抗原与随试剂提供的红细胞抗原格局表所标示的抗原一致。 稳定性试验37℃放置42小时外观、溶血率:结果达到上述标准特异性:Ⅰ,Ⅱ,Ⅲ号抗体筛选细胞D、Jka、Fya抗原的表达情况与随试剂提供的红细胞抗原格局表所标示的一致。6支
5改良凝聚胺试剂盒规格:150人份/盒外观:凝聚胺溶液、重悬液、阳性对照液应为无色澄清液体,阴性对照液应为无色或黄色澄清液体,低离子强度溶液应为无色或黄色澄清液体。特异性试验:阳性对照试验——结果为阳性阴性对照试验——结果为阴性低离子强度溶液:电导率=0.4×103~1.0×103us/cmpH=8.5~9.5阳性对照液:阳性对照液试验——结果为阳性阴性对照液:阴性对照液试验——结果为阴性试剂盒灵敏度试验:分别用强、中、弱抗体检测,结果均为(+)以上生物安全性试验:阴性对照液经HBsAg检测应为阴性阴性对照液经HCV抗体检测应为阴性阴性对照液经HIV-1/HIV-2抗体检测应为阴性阴性对照液经梅毒血清学检测应为阴性10盒
6血红蛋白试剂片1、测试项目:用于定量测量人体末梢全血或静脉全血中血红蛋白的含量。2、测试原理:干化学比色法3、样本类型:新鲜或含EDTA抗凝剂的末梢全血或静脉全血4、样本量:13μL~15μL5、测试时间:小于12秒6、线性范围:40g/L~240g/L7、产品重复性:在40g/L~100g/L范围内,SD≤6g/L;在101g/L~240g/L范围内,CV≤6%。产品准确性:在40g/L~100g/L范围内,绝对偏差≤10g/L; 在101g/L~240g/L范围内,相对偏差≤10%。测试环境:10℃~40℃,相对湿度≤80%。适配相应的血红蛋白分析仪。250盒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一年。
交货地点: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交货方式:成交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第四章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住 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其附件
供应商应提交本“响应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一、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编号为的询价通知书,本供应商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愿意以的总报价(所有货物单价的总和),合同履行期限:,提交下述电子加密文件1份。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六、产品彩页或复印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供货方案
十、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本国产品
十四、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询价项目资料。
(2)我们保证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本询价自截止时间之时起90天内有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以政采云系统为准)
三、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货物报价明细表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设备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总价质保期
1
2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
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商务条款询价通知书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5报价有效期
6询价保证金
7合同履行期限
8交货地点
9验收时间
10付款方式
11履约保证金
12质保期
13其他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条款询价通知书对应的技术条款偏离备注
1
2
3
4
5
…

说明:
1.“技术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必须点对点(采购需求)进行应答,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均须详细填报,如没有偏离,应填写“无偏离”字样。
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六、产品彩页或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1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8.3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8.4信誉要求相关的资料。
8.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说明。
9、供货方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10、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并提交响应文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对于成交的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条款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4.0.1.日期:
注:1、供应商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十四、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一、与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名称如下:
二、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包括控股和被控股):
三、与我方存在直接管理、被直接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我方承诺上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参与本项目的询价,如有参与询价,我方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有以上情况的单位名称请应列尽列,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附件-评审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采购项目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已贯彻采购人对本采购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询价小组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除非是本办法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次评审。
一、总则
(一)询价小组
评审工作由询价小组承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和在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询价通知书及澄清材料、响应文件是评审的首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符合谈询价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询价小组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5.反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办法说明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询价小组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标准评审,对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评标准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报价评审、询标(必要时)。
(一)评审准备
询价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读评标纪律,民主产生询价小组主任,宣读评审方案。询价小组成员熟悉询价通知书、评审办法、响应文件。
(二)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供应商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符合性评审。
(三)符合性评审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符合性评审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入报价评审。
(四)报价评审
对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报价评审,询价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2、23、24内容规定原则调整响应文件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为评审价。提交评审报告。
(五)询标(必要时)
询价小组对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要求供应商对询标问题以书面形式承诺。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一)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
(二)按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按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报价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三)成交候选人数量3个,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人应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来确定成交供应商。除非该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审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企业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询价;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6.在2023年1月1日至询价截止日前一天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完成备案并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完成备案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药品注册证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2.满足询价通知书的所有要求。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
报价函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询价通知书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要求盖章、签署
报价是否超出预算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报价有效期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与询价通知书是否偏离技术条款※项无负偏离,提供证明材料(技术条款偏离表)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询价通知书是否偏离商务条款无实质性偏离(商务条款偏离表)
响应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
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供应商未与响应文件中《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详见格式十四)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
1其他要求满足询价通知书的所有要求
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原市红十
字会中心血站的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属于(工
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36人,营
业收入为34360万元,资产总额为74783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四代),属
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36
人,营业收入为34360万元,资产总额为747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3.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36人,营业收入为
34360万元,资产总额为747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注:1、供应商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原市红十
字会中心血站)的(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包3)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乙型肝
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
联免疫法)),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642人,营业收入为51286.69万元,资产总额为
104252.9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长春市兴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注:1、供应商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自证声明函
企业名称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91350200612005312M
企业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光路332号行业类别工业
法人代表焦鲁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位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原市红十
字会中心血站的市血站试剂、管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
为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8400万
元,资产总额为1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8400万
元,资产总额为1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血液生
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8400万元,资产
总额为1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改良凝聚胺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血液生物医
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8400万元,资产总额
为1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血红蛋白试剂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桂林优利特医疗电
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48人,营业收入为9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7654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注:1、供应商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生产厂为(北
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四代),生产
厂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
号)。
3.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生产厂为(北京万泰生物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生产厂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厦门市海沧新阳工
业区新光路332号)。(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96人份/盒)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生产厂为(英
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光路3
32号)。(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的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
疫法)96人份/盒)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
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生产
厂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
新光路332号)。(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
盒)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乙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的(关键工序)在
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长春市兴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生产厂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
枝山路8号)。
2.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生产厂为(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厂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361号)。
3.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生产厂为(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
任公司),厂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361号)。
4.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盒.生产厂为(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厂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361号)。
5.改良凝聚胺试剂盒.生产厂为(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厂址
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361号)。
6.血红蛋白试剂片.生产厂为(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为(桂
林市九华路东巷4号。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沈阳利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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