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桦甸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二、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娟,刘吉峰,辛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工程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金额为中标金额×1.5%×95%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2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桦甸市人民医院
地 址:桦甸市大兴街3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苏宁·天润城一期二街区E-1号楼1-3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长春市益瑞康二次报价明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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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检验耗材及清洗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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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采购人:桦甸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办法1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参考)27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9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检验耗材及清洗液(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每次需求下订单后20日内完成供货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桦甸大街66号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本次磋商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
地址:桦甸市大兴街30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苏宁·天润城一期二街区E-1号楼1-3层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
总则
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组织者”指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桦甸市人民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潜在供应商”指有意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不含变更公告发布当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
5.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组织者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不含变更公告发布当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构成:
6.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响应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文件。
6.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3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7.响应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响应文件要求左侧胶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8.报价方式
8.1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合格后根据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报价组成。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项目的总价。每次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3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磋商文件指定地点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的全部。投标单位第二次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标明的帐户名称及账号。
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它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落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9.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磋商保证金将一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退还。
9.7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磋商过程中,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组织者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响应的式样和签署
11.1响应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投标
1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左侧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组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2份。(仅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
13.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期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给采购代理机构。
14.磋商会议
14.1采购组织者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14.2磋商会议由采购组织者主持。磋商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4.4磋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磋商文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4)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6)磋商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5.磋商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成交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竞争性磋商
16.1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0-1人)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0-1人)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磋商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磋商、磋商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由市采购办监管的项目需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1澄清:磋商小组对于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4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16.4.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2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
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或装订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前三名。
16.10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
16.10.1磋商会议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组织磋商。
16.10.2在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2家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进行磋商。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签订合同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磋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判定是否出现无效响应)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磋商基准价计算
(1)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附件A: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2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成本评审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竞争,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4详细评审
3.4.1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磋商小组按本章前附表(二)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分别计算出得分A、B、C、D;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供应商得分=A+B+C+D。
3.2.5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6评审结果
3.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6.2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多项目包响应、多项目包成交的,各项目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执行,对某些项目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替补。
3.6.3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标准附件A: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
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
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响应的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响应文件为无效:
A1.1在初步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3有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5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6其他磋商小组认为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
A1.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出席竞争性磋商会或出席竞争性磋商会时,未携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
甲方(采购人签章)
乙方(供方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次采购商品为:.详细配置及货物明细见投标文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00元人民币大写:整。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交付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各种驱动程序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五、货款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甲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年;(或个月)对于超过保修期的货物,乙方终生优惠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如货物的质量、规格在保修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乙方应及时修理或调换,若因乙方修理或调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证据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总价款的%),在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后予以退还(无利息)。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总价款的1%),在货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保留期限与免费保修期相同。如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甲方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吉林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执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公司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2年月日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请各供应商在本报价时将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自行分摊到货物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按需分批次完成货物供应,以实际发生结算。上述所有标的物的报价单价均不得超过已给定单价。
采购需求说明
一、本次项目所有供应品种均按照医院实际临床需求、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供应商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所供医疗器械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消毒类产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相关资料。全部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随货提供完整加盖公章的产品资质、检验报告等资料,接受医院及监管部门质量抽检;如抽检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召回产品并承担全部损失。
2.如发生库存短缺,供应商须及时补足货源;出现破损、过期、变质等不合格情形,须无条件予以退货并及时补充合格产品,确保医院临床使用需求。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所供产品供货、验收、台账记录制度,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积极配合医院完成各项统计、核查工作,拒不配合的,医院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因所供产品质量、供货等原因引发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及其他各类纠纷,由供应商全权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并全力配合医院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有供应产品持续稳定供应,不得无故断供、缺货;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医院临床物资供应中断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若本次招标采购品种纳入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平台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范围,医院将立即停止该品种采购,转为平台采购,双方按实际采购情况结算,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五、本清单所列规格仅为技术性能要求,不指定品牌、不指定原厂,凡满足资质、性能、兼容要求的产品均可参与报价。全部耗材、清洗液须适配本院现有在用设备,上机运行稳定,使用效果不低于本院现有在用产品;若出现上机不兼容,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六、医院有权根据临床需求、政策调整等情况,对采购品种、采购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供应商须予以配合。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八、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偏离表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十一、商务因素评审内容
十二、技术因素评审内容
十三、其他项评审内容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总报价,供货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4、“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表由系统生成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说明:报价明细的合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如需要时添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偏离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将有正负偏离的内容逐条列明,如无任何偏离则在说明处表述“无任何偏离”。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信誉证明等
十、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十一、商务因素评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类似业绩、企业实力证明材料等
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包括年限、采购人、项目规模、商业营运的起始日期等):
(业绩部分可同格式扩展)注:供应商需提供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十二、技术因素评审内容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十三、其他项评审内容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
需按(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声明函。
如属于磋商公告中其他政策扶持对象,需按对应政策要求提供承诺或者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查询截图等
※注:本项目共2轮报价,第一轮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报价需要在谈判小组(评标委员会)要求时在线进行第二轮报价。
二、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长春市益瑞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6区20栋7楼707室 | 投标报价:509734.5(元) | 94.0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 | 509734.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娟,刘吉峰,辛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工程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金额为中标金额×1.5%×95%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2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桦甸市人民医院
地 址:桦甸市大兴街3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苏宁·天润城一期二街区E-1号楼1-3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长春市益瑞康二次报价明细.jpg
376.6K
磋商文件-检验耗材及清洗液.docx
105.6K
| 报价单位:长春市益瑞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二次单价 | 二次总价 |
| 1 | 生化分析系统专用试剂-渣洗液 | 6*2L桶 | 贝克曼库尔特实验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24 | 13989 | 95736 |
| 2 | 毛细管清洗维护液 | LL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1000 | 12000 |
| |3 | 血流变清洗液 | 4L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1000 | 12000 |
| 4 | 加样针清洗维护液 | 4L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1000 | 12000 |
| 5 | 电极清洗液 | 6*450m1 | 贝克曼库尔特实验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2 | 4132.5 | 8265 |
| |6 | 管路清洗液 | 1×500mL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 | 700 | 700 |
| 7 | 全自动血液凝固分析装置反应杯 | 3000个/拿 | 希森美康生物科技(天锡)有限公司 | 30 | 2793 | 83790 |
| 8 | 单孔反应杯 | 546个/盒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60 | 296.4 | 77064 |
| 9 | 分析吸头 | 30*120pc*箱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9 | 2759.75 | 24837.75 |
| 10 | 加样枪头 | 96*6 | 希森美康生物科技(天锡)有限公司 | 30 | 821.75 | 24652.5 |
| 11 | 分析杯 | 60*60pc*箱 | 罗氏 | 9 | 2351.25 | 21161.25 |
| 12 | 一次性使用试管 | 12m1/支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80000 | 0.25 | 20000 |
| 13 | 200uL加长盒装滤芯吸斗低吸附 | 50盒/箱 | 北京兰杰柯科技有限公司 | 6 | 1368 | 8208 |
| 14 | 一次性吸头 | 20×192个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950 | 44250 |
| 15 | 一次性吸头(新款-液动) | 20×192个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950 | 44250 |
| 16 | 一次性使用标本杯 | 40m1/支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80000 | 0.06 | 4800 |
| 17 | 一次性使用标本杯(疫杯) | 40ml(手掀盖)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4000 | |0.8 | 3200 |
| 18 | 一次性使用样品杯 | 样品杯16x38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15000 | 0.2 | 3000 |
| 19 | 一次性使用离心管 | 0.5ml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10000 | |0.15 | 1500 |
| 20 | 一次性使用样品杯 | (中13x24)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5000 | 0.2 | 1000 |
| 21 | 一次性使用冻存管 | 1.8ml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3000 | 0.2 | 600 |
| 22 | 一次性使用培养皿 | 90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500 | 1 | 500 |
| 23 | 一次性使用吸头 | 1000uL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2000 | 0.1 | 200 |
| 24 | 一次性塑料试管 | 12*100/支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1000 | 0.08 | 80 |
| 25 | 一次性使用大便采集器 | 250只*20包/箱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2 | 1000 | 2000 |
| 26 | 塑料吸管0.5ml | 500支/袋 | 江苏天力有限公司 | 20000 | 0.095 | 1900 |
| 27 | 一次性使用离心管 | 10ml/支(螺旋盖) |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1000 | 10.9 | 900 |
| 28 | 载玻片 | 1-1.2mm550片每盒 | 江苏天力有限公司 | 60 | 12 | 720 |
| |29 | 擦镜纸 | 10*15cm | 抚顺市民政滤纸厂 | 30 | 6 | 180 |
| |30 | 莫西沙星药敏试纸(扩散法) | 20片/瓶 | 温州市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50 | 100 |
| |31 | 利奈唑胺药敏试纸(扩散法) | 20片/瓶 | 温州市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40 | 80 |
| 32 | 玻璃纸 | 卷 | 济宁非凡 | 1 | 60 | 60 |
| 合计 | 509734.5 | |||||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采购人:桦甸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办法1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参考)27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9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 项目概况: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604号-1
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检验耗材及清洗液(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每次需求下订单后20日内完成供货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桦甸大街66号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本次磋商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
地址:桦甸市大兴街30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苏宁·天润城一期二街区E-1号楼1-3层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地 址:桦甸市大兴街302号联 系 人: ***电 话:*** |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市丰满区苏宁·天润城一期二街区E-1号楼1-3层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1.1.4 | 项目名称 | 桦甸市人民医院检验耗材及清洗液采购项目 | ||||
| 1.1.5 | 供货地点 | 桦甸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采购范围 | 检验耗材及清洗液。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1.3.2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每次需求下订单后20日内完成供货 |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出,并按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 ||||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前 |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进行答复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 。否则,后果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 天 |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额:1万元。以银行电汇形式在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应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电汇单据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应放入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于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请电汇至收款单位:吉林市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 号:0720622011015200009538联行号:314242000603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或简称,否则后果自负。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成立企业财务要求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5年01月0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绩绩要求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5年01月01日至今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签章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响应文件的封面、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第一中标候选人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用于存档,其他投标(响应)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2份(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U盘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U盘:word格式及pdf格式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递交纸质文件及U盘为载体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其他投标人无需提供。 | ||||
| 3.7.5 | 装订要求 | 左侧纵向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 ||||
| √不分册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注:本项目无需封套 |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上传提交地点 | ||||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 | ||||
| 6.1.1 | 磋商委员会的组建 | 磋商委员会构成: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2-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为三人。 | ||||
| 7.1.2 | 履约保证金 | 不计取 | ||||
| 质保要求 | 质保期:按国家及行业规定 |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词语定义 |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主要是近三年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因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 ||||
| … | … |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元(有超过该预算的投标,采购人恕不接受) |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2份,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 |||||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供应商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全流程要求进行投标。否 | |||||
| 10.6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网上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10.7中标公示 | ||||||
| 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10.8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10.10同义词语 | ||||||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文件中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概念上等同于“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 ||||||
| 10.11监 督 |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监督。 | ||||||
| 10.12解释权 | ||||||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 10.13 采购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 ||||||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工程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金额为中标金额×1.5%×95%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技术暗标 |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
总则
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组织者”指吉林鑫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桦甸市人民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潜在供应商”指有意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不含变更公告发布当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
5.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组织者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不含变更公告发布当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构成:
6.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响应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文件。
6.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3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7.响应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响应文件要求左侧胶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8.报价方式
8.1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审合格后根据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报价组成。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项目的总价。每次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3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磋商文件指定地点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的全部。投标单位第二次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标明的帐户名称及账号。
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它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落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9.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磋商保证金将一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退还。
9.7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磋商过程中,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组织者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响应的式样和签署
11.1响应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投标
1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左侧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组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2份。(仅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
13.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期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给采购代理机构。
14.磋商会议
14.1采购组织者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14.2磋商会议由采购组织者主持。磋商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4.4磋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磋商文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4)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6)磋商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5.磋商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成交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竞争性磋商
16.1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0-1人)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0-1人)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磋商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磋商、磋商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由市采购办监管的项目需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1澄清:磋商小组对于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4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16.4.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2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
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或装订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前三名。
16.10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
16.10.1磋商会议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组织磋商。
16.10.2在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2家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进行磋商。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签订合同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磋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依据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格要求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
| 财务要求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近三年良好(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信誉要求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 ||
| 其他要求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无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废标条件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供货期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投标有效期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0天 | ||
| 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规定 | ||
| 投标报价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投标报价总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废标) | ||
| 评审结果 |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
| 1 | 投标报价(30分) | 30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 | 商务部分(10分) | 类似项目经验 | 10 | 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 3 | 技术部分(60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18 | 供应商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从产品的生产、运输、交付、使用、验收等方面为制做方案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保证方案1. 质量保障措施2. 质量方针3. 质量目标4. 质量标准及技术响应5. 质量保证依据6. 质量保证原则以上六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有缺陷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2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方案。 |
| 配送方案 | 10 | 配送方案包括配送调度方案、分拣包装方案、配送管理措施、货物运输安全保证措施等。每具备一条完整的得2.5分,存在缺陷的得1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内容表达不清晰、前后表达不一致不得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方案。 | ||
| 安装、使用、验收方案 | 16 | 针对本项目提供调试使用方案包含:1.安装方案;2.验收方案;3.产品使用方案;4.安装人员的安排以上四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缺失的得4分,满分16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方案。 | ||
| 应急处置预案 | 16 | 供应商应针对4种以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情况预想、紧急情况报告手段、应急响应时间、相应的应对措施),每具备1条完整且无缺失的预案得4分,存在缺陷的得2分,最多得16分,无不得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方案。 | ||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判定是否出现无效响应)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磋商基准价计算
(1)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附件A: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2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成本评审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竞争,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4详细评审
3.4.1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磋商小组按本章前附表(二)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分别计算出得分A、B、C、D;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供应商得分=A+B+C+D。
3.2.5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6评审结果
3.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6.2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多项目包响应、多项目包成交的,各项目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执行,对某些项目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替补。
3.6.3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标准附件A: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
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
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响应的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响应文件为无效:
A1.1在初步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3有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5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6其他磋商小组认为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
A1.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出席竞争性磋商会或出席竞争性磋商会时,未携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
甲方(采购人签章)
乙方(供方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次采购商品为:.详细配置及货物明细见投标文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00元人民币大写:整。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交付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各种驱动程序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五、货款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甲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年;(或个月)对于超过保修期的货物,乙方终生优惠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如货物的质量、规格在保修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乙方应及时修理或调换,若因乙方修理或调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证据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总价款的%),在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后予以退还(无利息)。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总价款的1%),在货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保留期限与免费保修期相同。如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甲方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吉林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执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公司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2年月日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检验科耗材及清洗液 |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 | 预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预计金额(元) |
| 1 | 生化分析系统专用试剂-清洗液 | 6*2L桶 | 24 | 4170 | 100080 |
| 2 | 毛细管清洗维护液 | 4L | 12 | 1000 | 12000 |
| 3 | 血流变清洗液 | 4L | 12 | 1000 | 12000 |
| 4 | 加样针清洗维护液 | 4L | 12 | 1000 | 12000 |
| 5 | 电极清洗液 | 6*450ml | 2 | 4350 | 8700 |
| 6 | 管路清洗液 | 1×500 mL | 1 | 700 | 700 |
| 7 | 全自动血液凝固分析装置反应杯 | 3000个/盒 | 30 | 2940 | 88200 |
| 8 | 单孔反应杯 | 546个/盒 | 260 | 312 | 81120 |
| 9 | 分析吸头 | 30*120pc*箱 | 9 | 2905.00 | 26145 |
| 10 | 加样枪头 | 96*6 | 30 | 865.00 | 25950 |
| 11 | 分析杯 | 60*60pc*箱 | 9 | 2475.00 | 22275 |
| 12 | 一次性使用试管 | 12ml/支 | 80000 | 0.25 | 20000 |
| 13 | 200uL加长盒装滤芯吸头 低吸附 | 50盒/箱 | 6 | 1440 | 8640 |
| 14 | 一次性吸头 | 20×192个 | 15 | 2950 | 44250 |
| 15 | 一次性吸头(新款-液动) | 20×192个 | 15 | 2950 | 44250 |
| 16 | 一次性使用标本杯 | 40ml/支 | 80000 | 0.06 | 4800 |
| 17 | 一次性使用标本杯(痰杯) | 40ml(手掀盖) | 4000 | 0.8 | 3200 |
| 18 | 一次性使用样品杯 | 样品杯16x38 | 15000 | 0.2 | 3000 |
| 19 | 一次性使用离心管 | 0.5ml | 10000 | 0.15 | 1500 |
| 20 | 一次性使用样品杯 | (φ13x24) | 5000 | 0.2 | 1000 |
| 21 | 一次性使用冻存管 | 1.8mL | 3000 | 0.2 | 600 |
| 22 | 一次性使用培养皿 | φ90 | 500 | 1 | 500 |
| 23 | 一次性使用吸头 | 1000uL | 2000 | 0.1 | 200 |
| 24 | 一次性塑料试管 | 12*100/支 | 1000 | 0.08 | 80 |
| 25 | 一次性使用大便采集器 | 250只*20包/箱 | 2 | 1000 | 2000 |
| 26 | 塑料吸管0.5ml | 500支/袋 | 20000 | 0.095 | 1900 |
| 27 | 一次性使用离心管 | 10ml/支(螺旋盖) | 1000 | 0.9 | 900 |
| 28 | 载玻片 | 1-1.2mm 50片每盒 | 60 | 12 | 720 |
| 29 | 擦镜纸 | 10*15cm | 30 | 6 | 180 |
| 30 | 莫西沙星药敏试纸(扩散法) | 20片/瓶 | 2 | 50.00 | 100 |
| 31 | 利奈唑胺药敏试纸(扩散法) | 20片/瓶 | 2 | 40.00 | 80 |
| 32 | 玻璃纸 | 卷 | 1 | 60 | 60 |
| 预计总金额 | *** | ||||
| 备注:1. 本项目全部耗材、清洗液须适配本院现有检验设备,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检测,兼容使用; 2. 所有耗材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标准,提供对应注册证/备案凭证;3. 耗材性能不低于原有在用耗材使用效果,满足检验质量要求。 | |||||
请各供应商在本报价时将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自行分摊到货物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按需分批次完成货物供应,以实际发生结算。上述所有标的物的报价单价均不得超过已给定单价。
采购需求说明
一、本次项目所有供应品种均按照医院实际临床需求、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供应商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所供医疗器械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消毒类产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相关资料。全部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随货提供完整加盖公章的产品资质、检验报告等资料,接受医院及监管部门质量抽检;如抽检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召回产品并承担全部损失。
2.如发生库存短缺,供应商须及时补足货源;出现破损、过期、变质等不合格情形,须无条件予以退货并及时补充合格产品,确保医院临床使用需求。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所供产品供货、验收、台账记录制度,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积极配合医院完成各项统计、核查工作,拒不配合的,医院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因所供产品质量、供货等原因引发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及其他各类纠纷,由供应商全权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并全力配合医院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有供应产品持续稳定供应,不得无故断供、缺货;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医院临床物资供应中断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若本次招标采购品种纳入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平台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范围,医院将立即停止该品种采购,转为平台采购,双方按实际采购情况结算,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五、本清单所列规格仅为技术性能要求,不指定品牌、不指定原厂,凡满足资质、性能、兼容要求的产品均可参与报价。全部耗材、清洗液须适配本院现有在用设备,上机运行稳定,使用效果不低于本院现有在用产品;若出现上机不兼容,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六、医院有权根据临床需求、政策调整等情况,对采购品种、采购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供应商须予以配合。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正/副本 |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八、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偏离表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十一、商务因素评审内容
十二、技术因素评审内容
十三、其他项评审内容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总报价,供货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中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 企业资质/相关体系证书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4、“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表由系统生成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合 计(元) | ||||
说明:报价明细的合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如需要时添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 名称 | 投标标的技术参数(包含品牌型号) | ||
| 品牌 | 型号 | 具体参数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偏离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将有正负偏离的内容逐条列明,如无任何偏离则在说明处表述“无任何偏离”。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信誉证明等
十、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十一、商务因素评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类似业绩、企业实力证明材料等
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包括年限、采购人、项目规模、商业营运的起始日期等):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主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业绩部分可同格式扩展)注:供应商需提供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十二、技术因素评审内容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十三、其他项评审内容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
需按(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声明函。
如属于磋商公告中其他政策扶持对象,需按对应政策要求提供承诺或者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查询截图等
※注:本项目共2轮报价,第一轮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报价需要在谈判小组(评标委员会)要求时在线进行第二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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