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岭县实验小学2026年秋季校服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公示

所属地区:吉林松原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公告】长岭县实验小学2026年秋季校服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松原市 采购单位 长岭县直中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项目名称 长岭县直中小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岭县实验小学2026年秋季校服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公示
招标代理合同
ZRZ-JL-2021-010-021
中国·吉林
招标代理单位:虫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952号
公众号·长岭县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长岭县直中小学校
受托人: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
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长岭县直中小学校
学生装采购项且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长岭县直中小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
地点:长岭县
二、项目规模:
一标段:长岭县第四中学、长岭县第五中学、长岭县巨宝山镇第一中学等12所学校;
二标段:长岭县第三中学、长岭县第一中学、长岭县三青山镇中学等25所学校;
三标段:长岭县第二中学、长岭县八十八乡中学、长岭县三团乡中学等11所学校;
四标段:长岭县特殊教育学校、长岭县第六中学、长岭县第七中学等14所学校;
五标段:长岭县职业教育中心、长岭县太平川镇第一中学、长岭县太平川镇第二中学等
14所学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长岭县直中小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
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的服务类费率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
向中标人收取。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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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
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8日
合同订立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952号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一标段牵头)人:受托人: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地址:长岭县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952号
邮政编码:131500邮政编码:13800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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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二标段牵头)人:委托(三标段牵头)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长岭县单位地址:长岭县
邮政编码:131500邮政编码:131500
联系电话:委托(四标段牵头)人(盖章)联系电话:委托(五标段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长岭县单位地址:长岭县
邮政编码:131500邮政编码:13150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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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设备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
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设备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各
类设备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
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
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设备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设备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设备。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设备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
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
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
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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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违约或疏忽。这些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
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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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项目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
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
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的建议,经委
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相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
够经验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项目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
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其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
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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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漏招标、评标、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
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相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让其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
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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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
人同意后,在预算范围内由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
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
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
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
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
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
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
支付,或委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
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
支付委托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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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
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
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
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
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
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未予答复,或要求受托
人作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
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
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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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
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日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当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
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发的法律、行
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
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
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
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外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
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
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
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
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8份,委托人执5份、监督人1份、受托人执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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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
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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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本协议书第四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的有关政策规
定。
二、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该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工作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设备技术参数)及资
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2天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的时间:2天
(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不需要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
(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招标工作的内容:
①完成招标公告的编制和发布。
②完成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的登记工作。
③完成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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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完成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发放、发售招标文件和收取投标保证金。
⑤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召开开标会议。
⑦完成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⑧完成招标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无
(3)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有权随时向受托人询问、了解招标工作进展情况,有权要求受
托人依法办事。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有权要求委托人积极配合招标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向题;有权
要求委托人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
价格「20031857号的服务类费率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
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报酬的金额:元(大写:元整)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一次付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
9.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无
9.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无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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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托人未接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问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
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办理
(2)香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问受托人支付委托代埋报
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办理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01受托人未接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
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平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
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9平打人反本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与本合回项目相天时任个
应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
不成时,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松原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3、合同份数
131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委托人5份,监督人1份,受人2份。
14、补充条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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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ZRZ-JL-2021-010-021
中标单位名称兴城市水木制衣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岭县直中小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二标段
项目地点长岭县采购(牵头)人长岭县第三中学
开标日期2021年11月8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供货服务期限高中、初中、小学各六年: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范围二标段:长岭县第三中学、长岭县第一中学、长岭县三青山镇中学等25所学校学生装采购
请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时的相关承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牵头)人(公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1年11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1年11月1日

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五份,采购单位、监督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中
标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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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长岭县中小学校服招标项目,由长岭三中、长岭一中、三青山中学、流
水二中、光明中学、永久中学、前进中学、太平山小学、三县堡小学、利发盛
小学、永久小学、三青山小学、光明小学、流水小学、二里介小学、长岭县实
验小学、长岭二小、莱薰路学校、太平川一小、太平川二小、前七号小学、新
安镇小学、八十八小学、三团小学、前七号一中共25家学校组成联合体招标
共同协商推举长岭三中学校,为本次招标活动牵头人,代表全体25家学校
进行项目招标活动。
特此声明。
联合体成员名单:
长岭三中长岭一中三青中学
流水二中光明中学永久中学
公众号·长岭县实验小学
前进中学太平山小学三县堡小学
利发盛小学永久小学三青山小学
光小学流水小学二里介小学
长岭县实验小学长岭二小薰路学校

公众号·长岭县实验小学
太平用一小太平川二小前七号小学
新安镇小学八十八小学三团小学
前七号一中
公众号·长岭县实验小学
长岭县实验小学以美润心抓立德
们敬
学子们
之情
进社区。
让雷锋神
长岭县实验小学以美润心抓立德
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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