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2026年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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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通化市 | 采购单位 | 通化市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6〕516号)要求,从2026年8月13日起对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随机抽取市采购中心2026年度组织实施的5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考核。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重点围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审查。从总体上看,市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开展较为规范。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经考核发现在实际采购执行方面,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与合同签订内容不一致、评审因素设定不合理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三、整改意见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市采购中心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结果报送市财政局。今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化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9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6〕516号)要求,从2026年8月13日起对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随机抽取市采购中心2026年度组织实施的5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考核。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重点围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审查。从总体上看,市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开展较为规范。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经考核发现在实际采购执行方面,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与合同签订内容不一致、评审因素设定不合理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三、整改意见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市采购中心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结果报送市财政局。今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化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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