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珲春市靖和街珲春电力大厦整体转让
【招标信用】项目推介●实物资产: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珲春市靖和街珲春电力大厦整体转让: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珲春电力大厦整体转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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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珲春市靖和街珲春电力大厦整体转让。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吉(2025 )珲春市不动产权第 0012354号,权利人: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坐落:珲春市靖和街,不动产单元号 222404020003GB00009F00020001,房屋面积:6837.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335.5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国有土地租赁/其他 ,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办公,房屋总层数:6层,使用期限 :2099-12-31 。(详见阅读原文)
二
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得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得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
项目具体信息
转让方名称: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1860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9-21 09:00:00 至 2026-10-23 15:00:00
转让方式:整体
标的展示地点:珲春市靖和街珲春电力大厦
项目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06
报名联系人:冯女士
四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五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六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王星懿
复审:李宇明
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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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珲春市靖和街珲春电力大厦整体转让。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吉(2025 )珲春市不动产权第 0012354号,权利人: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坐落:珲春市靖和街,不动产单元号 222404020003GB00009F00020001,房屋面积:6837.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335.5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国有土地租赁/其他 ,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办公,房屋总层数:6层,使用期限 :2099-12-31 。(详见阅读原文)
二
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得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得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
项目具体信息
转让方名称:延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1860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9-21 09:00:00 至 2026-10-23 15:00:00
转让方式:整体
标的展示地点:珲春市靖和街珲春电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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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06
报名联系人:冯女士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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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六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
7、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编辑:丁 雪
初审:王星懿
复审:李宇明
终审:曲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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