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延边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80000,2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动物生理遥测系统(进口)
数量:一台
简要技术需求:1.单一主机同时接收植入子信号数量≥16个,可支持扩展到32只等;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合同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分子互作(进口)等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1.检测原理:基于微量热泳动(MST)技术原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标项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2万元;第二包人民币2.2万元;
6.3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4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 》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大学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联系方式:0433-273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恒旺名都2号楼2号网点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审:***
复审:刘洪欢
终审:***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发布稿.docx
201.0K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延边大学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第1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预算金额:人民币3,530,000.00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人民币1,28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2,2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530,000.00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人民币1,28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2,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延边大学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3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4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4.3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2万元;第二包人民币2.2万元;
6.3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4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七、公示媒介
7.1公示媒介: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延边大学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433-273375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旺名都2号楼2号网点2楼
联系人:***
电话:***(办公电话)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办公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资金已落实。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2.1“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
3.1应符合投标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条件,并同时将以下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3.1.1.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1.1.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1.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件。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标的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采购的供应商仅限于国内供应商,国内供应商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来参加。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标的中凡未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5.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3正版软件
5.3.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3.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4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或由潜在供应商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供应商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7.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
8、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9.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明标和暗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明标;暗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9.2.1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明标):
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采购需求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9.2.2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暗标)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3.3.2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技术因素分中标注暗标部分;
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9.3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10、投标报价
10.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0.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10.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并提供基本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供应商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3688519371@qq.com邮箱内。
单位名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开户行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账号:61090078801400001927
电话:***(办公电话)
11.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1.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人;
11.3.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13.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13.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评标前准备
13.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13.5.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13.6其他说明
13.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13.6.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6.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
14.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5、投标
15.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
四、开标、资格性审查及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
16.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6.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标。
16.4开标过程将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6.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8投标文件解密
16.8.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对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如无特殊情况,解密工作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16.8.2供应商授权代表解密时应当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数字证书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6.8.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7、资格性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性审查表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评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九)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一)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9.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4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19.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五、确定中标
20、中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采购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5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1.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1.7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保密和披露
22.1供应商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2.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3、质疑和投诉
2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3.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4、中标服务费
24.1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实行市场价格(服务费计费比例:按预算金额的1.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
单位名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开户行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账号:61090078801400001927
电话:***(办公电话)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供应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1依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一包: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备备注1价格因素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价格评审2商务因素分(8分)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实验教学设备)逬行评议,具有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包含产品、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客观评审合同履行期限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注:含安装)的基础上,每提前十天加1分,满分得3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得1分,满分得2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3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18分)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18分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技术满足的得3分,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共6项,满分18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如对应的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佐证资料的先按照对应要求提供,如没有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官网彩页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在技术偏离表的“说明”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如对应的技术需求未标注,评标委员会视该条参数负偏离。客观评审4技术因素分(32分)供货方案16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方案至少包括:①供货时间安排(包含但不限于:前置备货时间规划、发货与交付时间管控、特殊情况时间预案等);②供货人员安排(确保定岗定责、专人专管包含但不限于:岗位分工与人员配置、人员考核与职责规范等);③产品的配送流程(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前期准备流程、出库与装车流程、在途运输管控流程到货验收与收尾流程等);④包装方式及产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分类标准化包装方式、全流程产品保护措施、包装配套规范等)。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2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质量保证体系 及措施8分暗标评审:依据于《产品质量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至少包括:①货物出厂运输保护措施;②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目标及相关依据;④质量保证制度。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应急预案8分暗标评审: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有效。应急预案中包括:①总则、机构设置及职责;②应急响应措施;③后期处置;④保障措施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5售后评审(12分)培训方案4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方案至少包括: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效果评估;③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④培训人员和培训方式。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 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2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售后服务方案8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②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③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维修等各种保修方案、费用、消耗品价格等;④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第二包: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备备注1价格因素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价格评审2商务因素分(8分)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实验教学设备)逬行评议,具有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包含产品、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客观评审合同履行期限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注:含安装)的基础上,每提前十天加1分,满分得3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得1分,满分得2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3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24分)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24分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技术满足的得2分,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共12项,满分2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如对应的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佐证资料的先按照对应要求提供,如没有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官网彩页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在技术偏离表的“说明”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如对应的技术需求未标注,评标委员会视该条参数负偏离。客观评审4技术因素分(28分)供货方案12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方案至少包括:①供货时间安排(包含但不限于:前置备货时间规划、发货与交付时间管控、特殊情况时间预案等);②供货人员安排(确保定岗定责、专人专管包含但不限于:岗位分工与人员配置、人员考核与职责规范等);③产品的配送流程(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前期准备流程、出库与装车流程、在途运输管控流程到货验收与收尾流程等);④包装方式及产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分类标准化包装方式、全流程产品保护措施、包装配套规范等)。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3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质量保证体系 及措施8分暗标评审:依据于《产品质量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至少包括:①货物出厂运输保护措施;②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目标及相关依据;④质量保证制度。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应急预案8分暗标评审: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有效。应急预案中包括:①总则、机构设置及职责;②应急响应措施;③后期处置;④保障措施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5售后评审(10分)培训方案4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方案至少包括: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效果评估;③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④培训人员和培训方式。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 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2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售后服务方案6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②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③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维修等各种保修方案、费用、消耗品价格等;④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1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3.3.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价格分扣除:(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绿色产品的价格扣除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需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4)根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2)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第(4)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第(5)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6)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7)条政策执行要求详见第六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3.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名。第四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第一包: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动物生理遥测系统(进口)基本要求:系统可同时无线遥测记录12只小鼠在清醒自由活动状态下生理参数,可以连续24小时不间断采集压力、体温、活动度等生理指标。主要技术指标★1.单一主机同时接收植入子信号数量≥16个,可支持扩展到32只。★2.适用于小动物高密度、群养环境。#3.遥测距离:植入子与主机间距离≥3米,可以实现与行为学、代谢笼等其它仪器兼容使用,无须放置额外接收器。#4.可用环境压力参考装置来校准环境与大气压力。环境压力参考装置能与数据采集软件实时通信自动消除环境压力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影响。5.植入方式:全植入式,动物体外无外露配件。6.检测指标:血压信号植入子,可同时检测小鼠血压、体温、活动度。★7.植入子运行时间:500hz采样率下可连续不间断采集至少192小时。#8.软件上可监测植入子已使用电量。★9.植入子重量≤2.2g★10.植入子体积≤1.2cm³11.可测动物最小体重≤19g12.植入子压力测量范围:-20 至 300mmHg,压力精度范围±3mmHg13.自动识别植入子ID、追踪电池寿命、自动输入校准值。植入子与主机断联20分钟,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14.植入子开关:无线电频率发射信号,磁性开关,可以在动物体外用磁铁感应开关关闭电源。植入子探测器屏幕可以查看植入子开关状态。植入子与信号收发器断开连接后可进入睡眠状态。15. 植入子可设置为多种运行模式:采样模式、待机模式、浅睡模式、睡眠模式、休眠模式、关机模式。连续48小时处于睡眠模式且未被唤醒将自动进入休眠模式,以更好进行电池管理。16.可选配增加植入子,可选择测量生物电、血压、血糖、体温、活动度等参数的植入子。17.软件可在采集过程中实时监控和分析显示小动物各种生理参数。18.数据采集过程中,软件可标记各种实验过程,标记自动进入原始采集的数据内。#19.软件血压分析功能:可分析收缩压Sys、舒张压Dia、平均压Mean、心率HR、+dP/dt, -dP/dt,脉搏波传导时间PTT,脉搏波传导速度PWV等参数。#20.频域分析:低频(LF)、高频(HF)、用户定义分析时段内的总功率(TP)、极低频VLF、归一化低频(LF), 归一化高频高频(HF ), LF/HF比值#21.时域分析:平均 NN 间期 NNInterval、SDNN、RMSSD、pNNx(针对动物种属可设为pNN6, pNN9, PNN25、pNN50)、 NNx(针对动物种属可设为NN6, NN9, NN25、NN50)。22.心电分析:自动分析P、Q、R、S、T 波及其各项参数,包括波高、时程(P、QRS、RR、PR、QT)等。具体参数有:心率(HR)、R波高度(R-H), P波高度(P-H)、T波最高点(T-H)、T波最低点(T-HN)、ST段间期(ST-I)、ST段抬高(ST-E)、QRS 间期(QRS) PR间期(PR-I)、QT间期(QT-I)、QT高点间期(QAT)、QT校正间期(QTcb、QTcf、QTcv、QTcm、QTck、)、QR间期(QR-I)、T波面积(T-A)、P波宽度(PWdth)、PP间期(PP-I)、TP间期(TP-I)、TQ间期(TQ-I)。23.分析结果可自动导出至Excel或Access。24.软件系统可支持2种硬件工作模式:群养、单笼饲养,植入子与信号接收器遥测距离≥3m或者≤15cm。25.软件可扩展支持血压分析、心电分析、血糖分析等分析模块及植入子采集。软件兼容大动物植入遥测系统。26.计算机:操作系统win10或win11,处理器≥i5;硬盘SSD容量≥512G;内存≥16G。★27.配置要求:主机系统(含同品牌采集分析软件)1套,小鼠血压、温度、活动度植入子12个,计算机1台1128工业第二包: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分子互作(进口)功能与用途要求:该设备基于微量热泳动原理,可在溶液中测量任何生物分子间(蛋白、核酸、多肽、小分子、离子等)的相互作用,获得亲和力(Kd, 平衡解离常数),该技术可广泛用于结构生物学、药物研究、药物化学、基础医学等研究领域。主要技术指标:1.检测原理:基于微量热泳动(MST)技术原理;2.测定平衡解离常数(Kd值)范围:10-9M–10-3M;3.单次可同时检测平衡解离常数(Kd值)数量:2组;#4.可测定样品的分子量范围:101-107Da; #5. 可测定样品的最小分子量≤40Da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考文献; ★6.所有检测模式下,获得Kd值所需要的测定时间:≤10分钟;★7 上样方式:常压进样,适用于麦芽糖等高粘度样品 ;#8.一次可同时测定的样品数量≥24个,毛细管或毛细管组上样;#9.每个样品所需体积:≤10μL; 10.具有主动控温功能,样品温度控制范围:20℃-40ºC;#11.可在细胞裂解液或血清等复杂溶液中直接测定亲和力(非单点检测),不受缓冲液成分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含去垢剂的缓冲液、含DMSO等有机溶剂的缓冲液,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文献证明;12.可检测样品种类:蛋白质、抗体、多肽、核酸、多糖、脂质体、小分子、离子等;13.可测定化学计量数,即生物分子结合位点的数目;★14.样品无需固定到生物膜或芯片表面,直接在溶液中进行测定; 15.荧光检道种类,红色荧光通道,以检测常见的荧光分子(Cy5等);16. 红外激光光源寿命:≥40000小时; 17.具有质控功能,能实时监测样品质量信息并反馈优化建议;18.具有缓冲液筛选功能,能同时筛选6种缓冲液条件并自动判断最佳缓冲液条件;19.具备自动分析蛋白聚集的功能;★20.无压力泵及液流系统,实验完成后不需要对仪器进行清洗维护;#21. 样本仓开仓方式:包含触摸屏开仓模式,操作便捷,易于样品放置与取出;22. 具有放置24根毛细管样品的托盘,样品托盘耐腐蚀;23.配备工作站电脑,不低于以下配置:处理器Intel Core i5-10210U,内存8GB,硬盘256GB,显示屏15.6寸;24.配备仪器控制软件:可以实时采集数据和显示数据,可生成详细的结果报告以及高分辨率结合曲线图片;25配置清单:25.1微量热泳动仪主机 1台25.2仪器配套工作站电脑 1台 25.3仪器控制软件 1套25.4所投设备原厂毛细管1000根,NHS标记试剂盒1套,His-tag标记试剂盒1套1175工业2多模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一、主要用途要求:1.1 小动物体内发光成像,适用于荧光素酶标记的肿瘤学基础研究、报告基因表达成像、基因治疗以及药物筛选、药效与剂量评价等;1.2 小动物体内荧光成像,适用于各种荧光标记物在体内的分布及代谢示踪实验;1.3 具备跨尺度分析能力,可以从分子水平和活体水平对目标物表达丰度进行检测;1.4用于大小鼠,猴,鱼等多种类的动物体内发光成像、荧光成像。二、技术指标2.1 CCD成像单元2.1.1 CCD芯片:高灵敏度科学级冷CCD,制冷温度:≤-73℃;2.1.2 分 辨 率:≥2600×21502.1.3 像素点尺寸:≥4.5μm×4.5μm2.1.4 量子效率:>72% @ 600nm2.2 多功能成像暗箱2.2.1 全新设计暗箱,面板带有呼吸指示灯,可根据设备状态显示不同效果,实现仪器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运行照片)。★2.2.2全密闭暗箱,磁吸式前开门,非载物台电动进出设计;摆放样本后无需关门即可实时在电脑端预览,且预览视野即拍照视野,所见即所得;#2.2.3 成像视野≥250mm×205mm,通过载物台上下移动实现,可满足10只小鼠同时成像。(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像截图证明)#2.2.4 配有温控载物台,温度可调节,软件可实时显示温度状态。载物台尺寸≥330mm×346mm,可以进行恒河猴等灵长类动物的成像,用于评价多类型实验效果(投标文件中提供被SCI的收录的文献证明)★2.2.5具备开门自动照明功能,便于实验操作和观察动物麻醉情况;2.3 荧光成像元件★2.3.1 荧光激发光源:采用内置环状LED光源设计,无需从机箱外部导入光源。配备≥5种不同波长LED激发光源,配备≥5种不同波长激发滤光片,波长包括:465nm、535nm、605nm、675nm、745nm。(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及软件截图证明)★2.3.2具有≥6位发射滤光片轮,配备≥5种发射滤光片,波长包括:540nm、600nm、680nm、740nm、820nm,全自动软件控制,自动切换(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及软件截图证明)。2.3.3 滤光片透过率≥95%,截止深度:≥OD7(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滤光片厂家检验报告)。#2.3.4激发滤光片直径≥15mm;发射滤光片直径≥45mm(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滤光片直径实测照片)。2.4 多功能气体麻醉系统2.4.1气体输出量:0-1 L/min2.4.2 麻醉气体输出浓度:0-5%可调2.4.3 适用麻醉剂:异氟烷2.4.4 配备专用的气体麻醉接口及10通道面罩,出气均匀,单路可控,用于实验动物在成像时的麻醉★2.4.5麻醉系统集成小鼠固定装置和黄、白双色照光源,用于辅助尾静脉注射操作#2.4.6尾静脉注射装置、空气泵、挥发罐、流量控制、废弃回收等装置一体化集成,减少管路长度,节省试剂2.5 软件系统2.5.1 支持单张拍摄/多张拍摄/序列拍摄模式,清晰地显示叠加图像、明场图像、发光图像进行叠加。#2.5.2系统具备≥100种常见探针库,可直接选择探针名字并自动跳转至对应滤光片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软件截图证明)2.5.3软件自动存储以拍摄时间加自定义命名内容为后缀的原始数据,即拍即存,无需繁琐的存储操作及担心数据丢失。2.5.4批量化导入/导出数据功能,导出图片、原始数据和excel表等多种方式可选,既可导出当前图片,也可自定义多张导出,数据处理更加方便。#2.5.5具备量化归一分析功能,提供[p/s/cm²/sr]和[(p/s/cm²/sr)/(μw/cm²)]两种国际标准单位,用于量化分析不同拍摄条件的实验数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同系列设备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30分以上的动物活体实验文献不少于3篇)。 2.5.6 丰富的像素合并功能,≥5种像素合并功能,适合于低信号的检测实验,能有效地提高检测灵敏度。2.5.7强大的多图分析功能,可对多张图片一键同时处理分析及组合导出,实现纵向实验结果快速处理,确保成像结果分析条件一致。2.5.8可以进行表面线性的光强度对比,自动评估感兴趣的区域强度变化趋势。★2.5.9具有数据图像立体化展示功能,软件可直接展示3D峰值图像(投标文件中需提相关材料证明)。★2.5.10仪器配套软件不限安装电脑台数和使用次数,无需额外购买使用权限。配置:1.主机 1台2.麻醉机 1台3.麻醉面罩1个4.麻醉盒1个5.背景板1个6.软件1套150工业注:1.技术需求中“★”标的技术参数(如果有)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如技术部分有要求其“★”标的技术需要提供佐证资料的应首先按照技术部分要求提供响应,如“★”标的技术参数在技术部分中没有特殊要求提供相对应佐证资料的,供应商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技术参数的功能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备注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2.本次采购的标的产品名称后标注“进口”字样的产品在组织招标采购前已经经过专家论证,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投标。如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且授权书为实质性要求,产品厂家授权书授权链应完整且可追溯,不完整不可追溯的授权书属于无效授权。二、商务需求2.1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2对售后服务的要求:1)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维修。(注:如技术部分中有多余1年质保期,应以技术部分中的要求对采购人有利的为准)2)配件供给:设备件库,存有所售设备常用备件,保证配件供应。3)关于第二包多模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售后服务要求:3.1能提供实验技术培训,包括操作培训、应用培训以及维护培训等。3.2请参与第二包的投标人认真核实招标文件中关于多模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需求参数,中标后,产品交货前中标人须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逐条对该中标产品的功能进行演示。在演示过程中,如发现虚假应标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中标人和厂商的相关责任,因虚假应标造成采购人重大损失的根据招标法追究中标人和厂商的民事和刑事责任。2.3履约验收要求:1)一次性验收,采购人自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协助验收;2.4包装和运输:货物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所有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事项等均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符合抗震、防潮、防冻、防锈以及长途运输等要求,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损失、腐蚀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货物备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货物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2.5其他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限):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交货地点:延边大学指定地点。注:以上商务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明标部分采购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包:货币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投标保证金说明说明:1.本“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格式二:投标函(格式)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2)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方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货币单位:元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计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说明: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格式四: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备注▲标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如果有请在该表格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备注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不能确定”,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2....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格式七: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取费规定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格式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56...说明:1、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境标志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4、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中标人的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二: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23456...说明:1、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以外的节能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节能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4、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节能产品明细表及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三: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价格123...说明:1、对于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绿色产品,参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绿色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绿色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绿色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4、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绿色产品明细表及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格式(接受进口产品时适用)致:(买方名称)作为设在(制造商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制造商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第号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签署合同。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公章):日期:格式十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9月28日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
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80000,2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动物生理遥测系统(进口)
数量:一台
简要技术需求:1.单一主机同时接收植入子信号数量≥16个,可支持扩展到32只等;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合同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分子互作(进口)等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1.检测原理:基于微量热泳动(MST)技术原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标项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2万元;第二包人民币2.2万元;
6.3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4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 》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大学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联系方式:0433-273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恒旺名都2号楼2号网点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审:***
复审:刘洪欢
终审:***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发布稿.docx
201.0K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延边大学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第1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316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激与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预算金额:人民币3,530,000.00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人民币1,28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2,2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530,000.00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人民币1,28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2,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 1 | 动物生理遥测系统(进口) | 一台 | 1.单一主机同时接收植入子信号数量≥16个,可支持扩展到32只等; | 无 |
| 2 | 分子互作(进口)等 | 一批 | 1.检测原理:基于微量热泳动(MST)技术原理等;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延边大学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3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4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4.3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2万元;第二包人民币2.2万元;
6.3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4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七、公示媒介
7.1公示媒介: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延边大学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433-273375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旺名都2号楼2号网点2楼
联系人:***
电话:***(办公电话)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办公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资金已落实。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2.1“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
3.1应符合投标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条件,并同时将以下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3.1.1.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1.1.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1.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件。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标的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采购的供应商仅限于国内供应商,国内供应商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来参加。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标的中凡未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5.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3正版软件
5.3.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3.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4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或由潜在供应商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供应商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7.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
8、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9.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明标和暗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明标;暗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9.2.1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明标):
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采购需求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9.2.2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暗标)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3.3.2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技术因素分中标注暗标部分;
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9.3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10、投标报价
10.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0.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10.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并提供基本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供应商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3688519371@qq.com邮箱内。
单位名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开户行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账号:61090078801400001927
电话:***(办公电话)
11.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1.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人;
11.3.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13.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13.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评标前准备
13.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13.5.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13.6其他说明
13.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13.6.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6.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
14.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5、投标
15.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
四、开标、资格性审查及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
16.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6.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标。
16.4开标过程将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6.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8投标文件解密
16.8.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对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如无特殊情况,解密工作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16.8.2供应商授权代表解密时应当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数字证书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6.8.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7、资格性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类型 | 审查内容 |
| 1 | 基本资质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基本资质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基本资质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
| 4 | 基本资质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 基本资质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 6 | 基本资质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
| 7 | 基本资质7 | 非联合体投标; |
| 8 | 特定资质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
| 9 | 基本资质9 | 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和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评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九)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一)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9.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4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19.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五、确定中标
20、中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采购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5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1.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1.7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保密和披露
22.1供应商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2.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3、质疑和投诉
2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3.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4、中标服务费
24.1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实行市场价格(服务费计费比例:按预算金额的1.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
单位名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开户行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账号:61090078801400001927
电话:***(办公电话)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类型 | 审查内容 |
| 1 | 技术1(暗标) | 投标文件暗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投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2 | 报价2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
| 3 | 商务3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4 | 商务4 | 投标文件中包括了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的文本,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5 | 商务5 |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6 | 商务6 | 提交的投标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 |
| 7 | 商务7 | 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的要求; |
| 8 | 商务8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 9 | 商务9 | 供应商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承诺函):(一)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三)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10 | 商务10 | 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1 | 商务11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供应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1依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一包: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备备注1价格因素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价格评审2商务因素分(8分)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实验教学设备)逬行评议,具有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包含产品、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客观评审合同履行期限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注:含安装)的基础上,每提前十天加1分,满分得3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得1分,满分得2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3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18分)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18分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技术满足的得3分,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共6项,满分18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如对应的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佐证资料的先按照对应要求提供,如没有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官网彩页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在技术偏离表的“说明”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如对应的技术需求未标注,评标委员会视该条参数负偏离。客观评审4技术因素分(32分)供货方案16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方案至少包括:①供货时间安排(包含但不限于:前置备货时间规划、发货与交付时间管控、特殊情况时间预案等);②供货人员安排(确保定岗定责、专人专管包含但不限于:岗位分工与人员配置、人员考核与职责规范等);③产品的配送流程(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前期准备流程、出库与装车流程、在途运输管控流程到货验收与收尾流程等);④包装方式及产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分类标准化包装方式、全流程产品保护措施、包装配套规范等)。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2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质量保证体系 及措施8分暗标评审:依据于《产品质量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至少包括:①货物出厂运输保护措施;②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目标及相关依据;④质量保证制度。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应急预案8分暗标评审: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有效。应急预案中包括:①总则、机构设置及职责;②应急响应措施;③后期处置;④保障措施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5售后评审(12分)培训方案4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方案至少包括: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效果评估;③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④培训人员和培训方式。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 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2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售后服务方案8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②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③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维修等各种保修方案、费用、消耗品价格等;④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第二包: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备备注1价格因素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价格评审2商务因素分(8分)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实验教学设备)逬行评议,具有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包含产品、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客观评审合同履行期限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注:含安装)的基础上,每提前十天加1分,满分得3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得1分,满分得2分。没有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客观评审3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24分)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24分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技术满足的得2分,标记#条款的技术指标共12项,满分2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如对应的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佐证资料的先按照对应要求提供,如没有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官网彩页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在技术偏离表的“说明”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如对应的技术需求未标注,评标委员会视该条参数负偏离。客观评审4技术因素分(28分)供货方案12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方案至少包括:①供货时间安排(包含但不限于:前置备货时间规划、发货与交付时间管控、特殊情况时间预案等);②供货人员安排(确保定岗定责、专人专管包含但不限于:岗位分工与人员配置、人员考核与职责规范等);③产品的配送流程(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前期准备流程、出库与装车流程、在途运输管控流程到货验收与收尾流程等);④包装方式及产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分类标准化包装方式、全流程产品保护措施、包装配套规范等)。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3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质量保证体系 及措施8分暗标评审:依据于《产品质量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措施至少包括:①货物出厂运输保护措施;②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目标及相关依据;④质量保证制度。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应急预案8分暗标评审: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有效。应急预案中包括:①总则、机构设置及职责;②应急响应措施;③后期处置;④保障措施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5售后评审(10分)培训方案4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方案至少包括: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效果评估;③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④培训人员和培训方式。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 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2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售后服务方案6分暗标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②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③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维修等各种保修方案、费用、消耗品价格等;④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清晰,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1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 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未提供小项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3.3.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价格分扣除:(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绿色产品的价格扣除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需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4)根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2)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第(4)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第(5)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6)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7)条政策执行要求详见第六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3.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名。第四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第一包: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动物生理遥测系统(进口)基本要求:系统可同时无线遥测记录12只小鼠在清醒自由活动状态下生理参数,可以连续24小时不间断采集压力、体温、活动度等生理指标。主要技术指标★1.单一主机同时接收植入子信号数量≥16个,可支持扩展到32只。★2.适用于小动物高密度、群养环境。#3.遥测距离:植入子与主机间距离≥3米,可以实现与行为学、代谢笼等其它仪器兼容使用,无须放置额外接收器。#4.可用环境压力参考装置来校准环境与大气压力。环境压力参考装置能与数据采集软件实时通信自动消除环境压力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影响。5.植入方式:全植入式,动物体外无外露配件。6.检测指标:血压信号植入子,可同时检测小鼠血压、体温、活动度。★7.植入子运行时间:500hz采样率下可连续不间断采集至少192小时。#8.软件上可监测植入子已使用电量。★9.植入子重量≤2.2g★10.植入子体积≤1.2cm³11.可测动物最小体重≤19g12.植入子压力测量范围:-20 至 300mmHg,压力精度范围±3mmHg13.自动识别植入子ID、追踪电池寿命、自动输入校准值。植入子与主机断联20分钟,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14.植入子开关:无线电频率发射信号,磁性开关,可以在动物体外用磁铁感应开关关闭电源。植入子探测器屏幕可以查看植入子开关状态。植入子与信号收发器断开连接后可进入睡眠状态。15. 植入子可设置为多种运行模式:采样模式、待机模式、浅睡模式、睡眠模式、休眠模式、关机模式。连续48小时处于睡眠模式且未被唤醒将自动进入休眠模式,以更好进行电池管理。16.可选配增加植入子,可选择测量生物电、血压、血糖、体温、活动度等参数的植入子。17.软件可在采集过程中实时监控和分析显示小动物各种生理参数。18.数据采集过程中,软件可标记各种实验过程,标记自动进入原始采集的数据内。#19.软件血压分析功能:可分析收缩压Sys、舒张压Dia、平均压Mean、心率HR、+dP/dt, -dP/dt,脉搏波传导时间PTT,脉搏波传导速度PWV等参数。#20.频域分析:低频(LF)、高频(HF)、用户定义分析时段内的总功率(TP)、极低频VLF、归一化低频(LF), 归一化高频高频(HF ), LF/HF比值#21.时域分析:平均 NN 间期 NNInterval、SDNN、RMSSD、pNNx(针对动物种属可设为pNN6, pNN9, PNN25、pNN50)、 NNx(针对动物种属可设为NN6, NN9, NN25、NN50)。22.心电分析:自动分析P、Q、R、S、T 波及其各项参数,包括波高、时程(P、QRS、RR、PR、QT)等。具体参数有:心率(HR)、R波高度(R-H), P波高度(P-H)、T波最高点(T-H)、T波最低点(T-HN)、ST段间期(ST-I)、ST段抬高(ST-E)、QRS 间期(QRS) PR间期(PR-I)、QT间期(QT-I)、QT高点间期(QAT)、QT校正间期(QTcb、QTcf、QTcv、QTcm、QTck、)、QR间期(QR-I)、T波面积(T-A)、P波宽度(PWdth)、PP间期(PP-I)、TP间期(TP-I)、TQ间期(TQ-I)。23.分析结果可自动导出至Excel或Access。24.软件系统可支持2种硬件工作模式:群养、单笼饲养,植入子与信号接收器遥测距离≥3m或者≤15cm。25.软件可扩展支持血压分析、心电分析、血糖分析等分析模块及植入子采集。软件兼容大动物植入遥测系统。26.计算机:操作系统win10或win11,处理器≥i5;硬盘SSD容量≥512G;内存≥16G。★27.配置要求:主机系统(含同品牌采集分析软件)1套,小鼠血压、温度、活动度植入子12个,计算机1台1128工业第二包: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分子互作(进口)功能与用途要求:该设备基于微量热泳动原理,可在溶液中测量任何生物分子间(蛋白、核酸、多肽、小分子、离子等)的相互作用,获得亲和力(Kd, 平衡解离常数),该技术可广泛用于结构生物学、药物研究、药物化学、基础医学等研究领域。主要技术指标:1.检测原理:基于微量热泳动(MST)技术原理;2.测定平衡解离常数(Kd值)范围:10-9M–10-3M;3.单次可同时检测平衡解离常数(Kd值)数量:2组;#4.可测定样品的分子量范围:101-107Da; #5. 可测定样品的最小分子量≤40Da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考文献; ★6.所有检测模式下,获得Kd值所需要的测定时间:≤10分钟;★7 上样方式:常压进样,适用于麦芽糖等高粘度样品 ;#8.一次可同时测定的样品数量≥24个,毛细管或毛细管组上样;#9.每个样品所需体积:≤10μL; 10.具有主动控温功能,样品温度控制范围:20℃-40ºC;#11.可在细胞裂解液或血清等复杂溶液中直接测定亲和力(非单点检测),不受缓冲液成分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含去垢剂的缓冲液、含DMSO等有机溶剂的缓冲液,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文献证明;12.可检测样品种类:蛋白质、抗体、多肽、核酸、多糖、脂质体、小分子、离子等;13.可测定化学计量数,即生物分子结合位点的数目;★14.样品无需固定到生物膜或芯片表面,直接在溶液中进行测定; 15.荧光检道种类,红色荧光通道,以检测常见的荧光分子(Cy5等);16. 红外激光光源寿命:≥40000小时; 17.具有质控功能,能实时监测样品质量信息并反馈优化建议;18.具有缓冲液筛选功能,能同时筛选6种缓冲液条件并自动判断最佳缓冲液条件;19.具备自动分析蛋白聚集的功能;★20.无压力泵及液流系统,实验完成后不需要对仪器进行清洗维护;#21. 样本仓开仓方式:包含触摸屏开仓模式,操作便捷,易于样品放置与取出;22. 具有放置24根毛细管样品的托盘,样品托盘耐腐蚀;23.配备工作站电脑,不低于以下配置:处理器Intel Core i5-10210U,内存8GB,硬盘256GB,显示屏15.6寸;24.配备仪器控制软件:可以实时采集数据和显示数据,可生成详细的结果报告以及高分辨率结合曲线图片;25配置清单:25.1微量热泳动仪主机 1台25.2仪器配套工作站电脑 1台 25.3仪器控制软件 1套25.4所投设备原厂毛细管1000根,NHS标记试剂盒1套,His-tag标记试剂盒1套1175工业2多模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一、主要用途要求:1.1 小动物体内发光成像,适用于荧光素酶标记的肿瘤学基础研究、报告基因表达成像、基因治疗以及药物筛选、药效与剂量评价等;1.2 小动物体内荧光成像,适用于各种荧光标记物在体内的分布及代谢示踪实验;1.3 具备跨尺度分析能力,可以从分子水平和活体水平对目标物表达丰度进行检测;1.4用于大小鼠,猴,鱼等多种类的动物体内发光成像、荧光成像。二、技术指标2.1 CCD成像单元2.1.1 CCD芯片:高灵敏度科学级冷CCD,制冷温度:≤-73℃;2.1.2 分 辨 率:≥2600×21502.1.3 像素点尺寸:≥4.5μm×4.5μm2.1.4 量子效率:>72% @ 600nm2.2 多功能成像暗箱2.2.1 全新设计暗箱,面板带有呼吸指示灯,可根据设备状态显示不同效果,实现仪器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运行照片)。★2.2.2全密闭暗箱,磁吸式前开门,非载物台电动进出设计;摆放样本后无需关门即可实时在电脑端预览,且预览视野即拍照视野,所见即所得;#2.2.3 成像视野≥250mm×205mm,通过载物台上下移动实现,可满足10只小鼠同时成像。(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像截图证明)#2.2.4 配有温控载物台,温度可调节,软件可实时显示温度状态。载物台尺寸≥330mm×346mm,可以进行恒河猴等灵长类动物的成像,用于评价多类型实验效果(投标文件中提供被SCI的收录的文献证明)★2.2.5具备开门自动照明功能,便于实验操作和观察动物麻醉情况;2.3 荧光成像元件★2.3.1 荧光激发光源:采用内置环状LED光源设计,无需从机箱外部导入光源。配备≥5种不同波长LED激发光源,配备≥5种不同波长激发滤光片,波长包括:465nm、535nm、605nm、675nm、745nm。(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及软件截图证明)★2.3.2具有≥6位发射滤光片轮,配备≥5种发射滤光片,波长包括:540nm、600nm、680nm、740nm、820nm,全自动软件控制,自动切换(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及软件截图证明)。2.3.3 滤光片透过率≥95%,截止深度:≥OD7(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滤光片厂家检验报告)。#2.3.4激发滤光片直径≥15mm;发射滤光片直径≥45mm(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滤光片直径实测照片)。2.4 多功能气体麻醉系统2.4.1气体输出量:0-1 L/min2.4.2 麻醉气体输出浓度:0-5%可调2.4.3 适用麻醉剂:异氟烷2.4.4 配备专用的气体麻醉接口及10通道面罩,出气均匀,单路可控,用于实验动物在成像时的麻醉★2.4.5麻醉系统集成小鼠固定装置和黄、白双色照光源,用于辅助尾静脉注射操作#2.4.6尾静脉注射装置、空气泵、挥发罐、流量控制、废弃回收等装置一体化集成,减少管路长度,节省试剂2.5 软件系统2.5.1 支持单张拍摄/多张拍摄/序列拍摄模式,清晰地显示叠加图像、明场图像、发光图像进行叠加。#2.5.2系统具备≥100种常见探针库,可直接选择探针名字并自动跳转至对应滤光片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软件截图证明)2.5.3软件自动存储以拍摄时间加自定义命名内容为后缀的原始数据,即拍即存,无需繁琐的存储操作及担心数据丢失。2.5.4批量化导入/导出数据功能,导出图片、原始数据和excel表等多种方式可选,既可导出当前图片,也可自定义多张导出,数据处理更加方便。#2.5.5具备量化归一分析功能,提供[p/s/cm²/sr]和[(p/s/cm²/sr)/(μw/cm²)]两种国际标准单位,用于量化分析不同拍摄条件的实验数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同系列设备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30分以上的动物活体实验文献不少于3篇)。 2.5.6 丰富的像素合并功能,≥5种像素合并功能,适合于低信号的检测实验,能有效地提高检测灵敏度。2.5.7强大的多图分析功能,可对多张图片一键同时处理分析及组合导出,实现纵向实验结果快速处理,确保成像结果分析条件一致。2.5.8可以进行表面线性的光强度对比,自动评估感兴趣的区域强度变化趋势。★2.5.9具有数据图像立体化展示功能,软件可直接展示3D峰值图像(投标文件中需提相关材料证明)。★2.5.10仪器配套软件不限安装电脑台数和使用次数,无需额外购买使用权限。配置:1.主机 1台2.麻醉机 1台3.麻醉面罩1个4.麻醉盒1个5.背景板1个6.软件1套150工业注:1.技术需求中“★”标的技术参数(如果有)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如技术部分有要求其“★”标的技术需要提供佐证资料的应首先按照技术部分要求提供响应,如“★”标的技术参数在技术部分中没有特殊要求提供相对应佐证资料的,供应商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技术参数的功能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备注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2.本次采购的标的产品名称后标注“进口”字样的产品在组织招标采购前已经经过专家论证,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投标。如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且授权书为实质性要求,产品厂家授权书授权链应完整且可追溯,不完整不可追溯的授权书属于无效授权。二、商务需求2.1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2对售后服务的要求:1)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维修。(注:如技术部分中有多余1年质保期,应以技术部分中的要求对采购人有利的为准)2)配件供给:设备件库,存有所售设备常用备件,保证配件供应。3)关于第二包多模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售后服务要求:3.1能提供实验技术培训,包括操作培训、应用培训以及维护培训等。3.2请参与第二包的投标人认真核实招标文件中关于多模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需求参数,中标后,产品交货前中标人须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逐条对该中标产品的功能进行演示。在演示过程中,如发现虚假应标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中标人和厂商的相关责任,因虚假应标造成采购人重大损失的根据招标法追究中标人和厂商的民事和刑事责任。2.3履约验收要求:1)一次性验收,采购人自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协助验收;2.4包装和运输:货物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所有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事项等均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符合抗震、防潮、防冻、防锈以及长途运输等要求,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损失、腐蚀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货物备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货物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2.5其他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限):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交货地点:延边大学指定地点。注:以上商务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明标部分采购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包:货币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投标保证金说明说明:1.本“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格式二:投标函(格式)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2)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方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货币单位:元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计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说明: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格式四: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备注▲标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如果有请在该表格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备注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不能确定”,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2....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格式七: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取费规定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格式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56...说明:1、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境标志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4、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中标人的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二: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23456...说明:1、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以外的节能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节能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4、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节能产品明细表及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三: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价格123...说明:1、对于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绿色产品,参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绿色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绿色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绿色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4、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绿色产品明细表及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将作为附件一并发布。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格式(接受进口产品时适用)致:(买方名称)作为设在(制造商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制造商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第号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签署合同。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公章):日期:格式十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9月28日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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