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吉0191破2号关于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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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吉0191破2号关于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1月11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法院”)作出(2025)吉01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程光远对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吉0191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吉林省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高效推进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开法院许可,现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华怡公司“华怡洋浦花园”项目中门市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9月20日,统?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563936474;法定代表人张耀辉;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建阳街交汇处龙城御苑小区10栋1单元1202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张红占100%。
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华怡公司“华怡洋浦花园”项目中门市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日期为基准日,对华怡公司“华怡洋浦花园”项目中门市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华怡洋浦花园小区进行实地踏查;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管理人会议,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5.评估时间要求:在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进入吉林省高院或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从事房产地企业评估工作经验及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选聘评定;参加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竞选方案(原件);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参选单位具有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材料。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本次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4,000.00元人民币。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评估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价款。
六、评审、定标规则
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机构的报价、资质、报名材料的有关内容,综合评估效率及破产案件专业敬仰等因素,择优确定最终中标的评估机构与之签订业务约定书,并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未中标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情况,亦不再将未中标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退回。
七、报名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评估机构的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评估字样),于2026年10月26日17时前送至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点。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水文化生态园一号楼201室
联系人:***(***)。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2.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长春华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华怡公司选聘评估机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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