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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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620231213677706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88907337 
 报价起止时间:2023-12-19 09:00  -  2023-12-19 10:01 
 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交换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交换机; 采购人需求描述:具体参数标准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华为等:华为等;
1项 ***.00 华为

 
 买家留言:具体参数标准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西站信息化项目--政采云平台反向竞价.xls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 朝阳区 永昌街道 人民大街2627号 
 送货备注: 具体参数标准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长春西站信息化建设项目 1.根据反向竟价违约处理规则: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报价,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恶意竟标的、影响交易秩序的,采购人将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竟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复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竟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6个月,诚信分扣10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 4.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报价应包括设备安装、线路铺设及所需线材,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充分满足业主要求,达到优质、高效服务。质保三年,质保期内在每个月最后2天指派专人对所安装设备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并对在当日内对损坏设备进行更换,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不允许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上门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到达现场响应时长为1小时内。 项目交付时间: 确认成交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不接受逾期交付。 1.参与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为采购人要求的品牌及型号,产品配置不得低于采购人的基本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2.参与竟价者若不能上传采购方需要提供的且保证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相关要求文件,则视为虚假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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