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南财采购决[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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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南财采购决[2024]1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4]-00193号
二、项目名称
南关区2024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药品及药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盈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 c座901室
被投诉人1: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芳菲路123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隆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良路89号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我局受理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货物需求与参数,须采购“*0.5%呋虫胺喷剂”,中标方所提供药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标准证剂型均为:可溶液剂,与采购要求完全不符。
投诉请求: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专业角度做出对“广西隆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0.5%呋虫胺可溶液剂,符合本次采购的有效依据,如没有能够说服我公司的合理依据,建议取消广西隆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对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投诉答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查明事实如下:
2017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第29号公告中发布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并已于2018年5月1日实施,通过淘汰落后及无商品流通剂型,取消功能性、包装类剂型,增加空间驱避和挥散制剂类别,共制定61种农药剂型的名称及代码,此标准中无“喷剂”这一剂型,采购人采购“0.5%呋虫胺喷剂”在国家标准中无对应剂型,评标专家根据药品成分和产品施用方式确定中标产品的符合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中标产品“0.5%呋虫胺可溶液剂”有效成分及含量:呋虫胺0.5%,施用方式:喷雾,不用勾兑稀释可直接喷雾使用,经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答复函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此中标产品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诉人以剂型与采购需求完全不符要求代理机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无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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