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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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Y-202409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147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道路工程、管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 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 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 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 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聘用执业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 (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 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埠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 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该平台登记人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日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 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 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 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 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4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 年11月20日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 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 时 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至吉林省一 体化交易平台系统,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第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二标)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 和改革局以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九发改审批字<2023>1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 o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项目规模:道路工程、管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5147 万元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9 日,共计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 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 予认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聘用执业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 (2021年-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H-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需提供成立之口起至2023年12月31囗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囗以后成立的企 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问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 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埠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 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该平台登记人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 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 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日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屮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 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 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 予的操作权限,自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免费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 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限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问,下同)2024年12月6日 09时00分,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至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逾期 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第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3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符 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 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 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日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 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 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屮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意源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10A 栋1365室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0431-82396678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1OA 栋136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柔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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